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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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或称联合办公、同址办公、集中处所办工)是政府机构运作的一种形式,一般用来形容数个政府单位在同一地方或建筑办公的情形。此举可提升民众便利性、强化公务效率、促进土地高度利用、精简建筑与维护经费[1]。合署办公不只限于同一个国家,不同国家的政府机构也可能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合署办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机构编制方式
[编辑]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体系中的一种机构编制形式。是两个具有不同编制、职责的党政机构,由于工作对象、工作性质相近或其它原因而在同一地点办公,两个机构的人员、资源可在上级统一指挥调度下视工作需要而灵活运用;但两个机构的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可能并不完全重合。“合署办公”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不同之处在于,合署办公下的两个机构仍各自保持独立法人地位。
1993年起,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设置行政监察部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合署办公,中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部部长。各省、市、县、区的中共纪检委与政府监察局(厅)都是合署办公。常常安排一名民主党派人士或无党派人士出任监察局副局长,显然这样的非中共党员是不可能担任纪检委副书记。2017年,山西、北京、浙江先后成立省级国家监察机关,新成立的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中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则包括同级中共纪委副书记、检察院领导担任,与纪委、检察院合署办公[2]。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也与各地方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部分地方将两个职责相近的机构加以合署办公。如佛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工办)与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合署办公[3]。
部分企事业单位也有类似机构编制方式。2014年8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会议批准总行设立“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合署办公,合署办公部门名称为“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4]。
建筑设施
[编辑]广州市的市政府合署始建于1935年,是市政府主要机构的办公场地,并无向公众提供附设服务设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地设有政府合署,特区政府的总部建筑亦称中区政府合署(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通常称为政府总部,中区政府合署通常会被视为搬迁前的旧中区政府合署)。有些大楼则主要提供公共设施,例如图书馆、街市、体育馆、游泳池等,同时设有政府部门办公室,称市政大厦。
中华民国
[编辑]训政时期,省政府采合议制,设主席及省政委员,而下设各厅(机关)厅长由省政委员兼任;省政府与各厅关系,犹如行政院之于各部。各厅在本管事务亦直接与中央、县相应机关直接行文,如省民政厅行文中央内政部、省财政厅行文县财政局等。后为增强省政府本身权力,便利战时行政,中央政府在对日抗战时指示将某些厅并入省政府,禁止独自行文;同时在县施行之裁局改科,将县政府下设各局并入府内,又改称科,更为彻底,旨意亦同。1947年(民国36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实施后,明文规定省、县均采首长制,上述各权宜之策自成定例。
现今中华民国的合署办公,主要指多个政府机关或公法人共用一处建筑的办公型态,这类的建筑又称为“联合办公大楼”。例如2017年(民国106年)成立的行政院金马联合服务中心与福建省政府是合署办公的;乡镇市区级别的机关则常以一栋“行政大楼”进行合署办公。此外,司法相关机关(法院与检察署)出于权力分立原则,多拥有专用的合署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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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联合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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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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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七堵区行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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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西屯区联合办公大楼
中华民国各级政府的联合办公大楼:
日本
[编辑]日本各级政府机关常以合署办公方式运作,称为“合同厅舍”,如东京都霞关的“中央合同厅舍”建筑群。司法机关则常有自己的合同厅舍,此系基于三权分立,通常不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合署办公。
参考文献
[编辑]- ^ 用語集. 国土交通省. [2014-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01).
- ^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与纪检、检察机关在同一地点办公. 网易. 2017-01-19 [2017-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 ^ 市社工办和市精神文明办合署办公. 凤凰网. 2014-08-29 [2018-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和讯网. 2014-08-30 [2018-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