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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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主任
副主任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国家信访局
机构类型 国家信访局内设机构
行政级别 正司局级
授权法源 信访条例
组织法规 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9年)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通信地址 信封上注明“国家信访局收”即可[1]
 邮政编码 100017
对外官网 ts.gjxfj.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09年1月1日(试运行)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是一个在国家信访局设立的办公室,依据《信访条例》负责受理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提出的投诉事项,2009年1月1日起试运行。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目前专题受理“三农”方面的内容,信访人可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站“网上投诉”栏目或致信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提出投诉事项。

职责权限[编辑]

  1. 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外籍人士真实姓名以电子邮件、信函形式提出的投诉事项;
  2. 向有关省(区、市)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投诉事项的行政机关交办、督办投诉事项;
  3.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投诉事项;
  4. 直接或责成承办投诉事项的地方、部门向投诉人告知、回复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5. 对在处理投诉事项中因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 综合分析投诉事项及办理情况,向中央领导同志报告,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通报;
  7. 对全国信访系统投诉受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内设机构[编辑]

  1. 投诉一处
  2. 投诉二处
  3. 投诉三处
  4. 投诉四处
  5. 投诉五处
  6. 投诉六处

不受理的投诉[编辑]

  1. 设定专题内容以外的;
  2. 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3. 有关地方或部门已经受理且在办理期限内的;
  4. 已经地方或部门复查、复核的;
  5. 投诉要素不全的(投诉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等)。

参考文献[编辑]

  1. ^ 信访注意事项. 国家信访局. [2021-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1).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