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公约国内法化暂行条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多边公约国内法化暂行条例,是由陈长文等台湾学者于2009年所提法律草案,行政院于2014年参考制定了行政规则。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底仍呼吁立法院优先立法,认为有利台湾法制接轨国际。[1]草案精神是,在中华民国“重返”联合国之前,政府机关“暂时”依循法定职掌、在相当的人事预算支持下,追踪全世界多边公约发展进度,并由政府设置系统性平台与民间分享资讯,政府并应及时选择“对台湾融入国际不可或缺”的多边公约,一一进行国内法化。[2]

提案背景[编辑]

中华民国1971年退出联合国后,失去参与制定及缔结多边公约的资格。中华民国政府自2009年以来,透过“公约施行法模式”完成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六大重要多边公约的国内法化,有助提升法治及司法改革。但陈长文认为,联合国保存且具代表性的多边公约超过500项,台湾需要系统性、持续动能的制度化机制,并以国家策略性全观面向循序接轨。

因此,陈长文在2009年4月投书〈多边公约国内法化,不能只靠马总统〉,首度公开提出草案构想[3],2014年6月再投书〈国内法接轨国际 要加紧扎根〉敦促政府。[2]

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表示,台湾面对三大挑战:超国界法治时代,台湾法规国际化不足影响软实力及长远发展、现行条约转换机制不足。2015年12月通过决议呼吁立法院优先制定本条例以建立制度。

反应[编辑]

  • 行政院2014年6月重申加入国际公约的决心,并由政务委员蔡玉玲邀集相关机关研商后,同年8月颁布行政规则《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多边国际条约及协定国内法化作业要点》。[4]但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认为,行政规则位阶,缺乏明确法定任务及预算人力的规划保障,不足以恶补接轨工程,因此2015年12月通过决议呼吁政府与国会尽速完成立法。透过立法,将接轨国际法的工程制度化,对内可盘点式升级法规,对外清楚表示台湾决心。[5]
  • 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2015年12月决议呼吁优先立法后,总统府公开表示对立法乐观其成。[6]立法院方面,民进党立委黄伟哲正面认为,法案可对国际信守承诺、也是正面回应国际社会,若国内立法还要一个个审议,很没效率,但要考虑好配套以减少民众疑虑。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赖士葆,乐见在2016年新会期优先立法。立委吕学樟赞同“这是一个进步法案,有必要完成立法”,并表示台湾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频繁参与国际合作,须要一套法律统整规范、梳理相关公约。亲民党团李桐豪则认为,要国内认同公约,需由立法院会一一把关决议再制定施行法,不会全盘接收公约。[7][8]

外部链接[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记者温贵香.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法界籲新國會立法. 中央通讯社. 2015-12-20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1). 
  2. ^ 2.0 2.1 陈长文. 國內法接軌國際 要加緊扎根. 中国时报. 2014年6月2日 [2016年2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15日). 
  3. ^ 陈长文.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不能只靠馬總統 (PDF). 中国时报. 2009-04-20 [2016-02-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5). 
  4. ^ 行政院. 江揆:積極爭取加入國際公約 主動參與國際社會. 苦劳网. 2014-06-19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5. ^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國際法學會籲法制化. 联合报. 2015-12-21 [2016-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2). 
  6. ^ Dai Ya-cheng and Lee Mei-yu. Politics Taiwan happy to see adoption of global covenants into domestic law. Central News Agency. 2015-12-20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7. ^ 记者蔡佩芳.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 朝野樂觀法制化. 联合晚报. 2015-12-20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8). 
  8. ^ 记者胡宥心、郑宏斌、林人芳、周志豪. 多邊公約國內法化/藍:樂觀其成 綠:須配套. 联合报. 2015-12-21 [2016-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