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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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永明额
泰宁镇总兵兼总管内务府大臣
领侍卫内大臣衔守护昌陵大臣
国家中国
时代
主君乾隆帝-嘉庆帝-道光帝
爱新觉罗
永明额
旗籍正蓝旗满洲
籍贯左翼近支宗室正蓝旗第二族
出生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申时
(1757-07-31)1757年7月31日
逝世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二十日丑时
1841年2月11日(1841岁—02—11)(83岁)
八旗官学

宗室永明额满语ᠶᠣᠩᠮᡳᠩᡤᡝ穆麟德转写yongmingge;1757年7月31日—1841年2月11日,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申时-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二十日丑时),正蓝旗满洲人,左翼近支宗室正蓝旗第二族字辈,弘旺第三子,清朝官员、将领。

生平[编辑]

早年为八旗官学生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恢复宗籍。五十二年(1787年),考取宗人府笔帖式。五十五年(1790年)十二月,补授七品笔帖式。[1][2]

嘉庆元年(1796年)五月,委署宗人府主事;九月,升授经历。四年(1799年)八月,授副理事官。六年(1801年)十月,升理事官。九年(1804年)九月,转任都察院浙江道监察御史[1][2]

十四年(1809年),受派稽察镶红旗蒙古旗务。[3]十五年(1810年),充任宗室学长[2]

十六年(1811年),派充巡漕御史巡视通州漕务。十七年(1812年),稽查内务府衙门事务。[4]六月,奏报江苏太仓等漕帮米色灰暗,不堪长久储藏,请先搭配发放,江淮头帮米色霉变,应剔除、驳回、赔缴;七月,奏浙江台州帮掺杂灰暗米量甚多,尚可食用者另存先放,不堪收受者驳令赔补,请令督抚将办理漕粮不善的官员查参处分,均获准实行。[2]

二十年(1815年),转任河南道掌道监察御史。二十四年(1819年)四月,稽查太平仓。[2] 五月,因修缮地坛,由成亲王永瑆告祭、永明额监礼,永瑆赞辞错误,永明额如实参奏,导致永瑆被革退各项差使、罚半俸十年,太常寺堂官、赞礼郎分别遭降革治罪。[1]

二十五年(1820年)十一月,授副都统衔、赏戴花翎,派充阿克苏办事大臣,随后奉旨交军机处记名以副都统升用。[2]

道光二年(1822年),弹劾城守营千总杨殿元行为不端、任性妄为,请革职治罪,获准。三年(1823年)正月,授正黄旗蒙古副都统,十一月,召回京师。四年(1824年)七月,自新疆返抵北京。八月,管理右翼八旗官学事务。[2]

五年(1825年)七月,管理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事务。十一月,充管理新旧营房大臣。十二月,授察哈尔副都统[2]

六年(1826年)三月,偕同察哈尔都统和世泰奏:“察哈尔八旗游牧,预备台站差务牲畜,向无正项开销,诸行苦累,请借古北口道库银三万两,发商生息,令官兵按年支领,以资办公。即于该官兵应领俸饷内,每年扣还一万两,分作三年归款,实于蒙古生计有裨”,获准。五月,授泰宁镇总兵兼总管内务府大臣。六月,加领侍卫内大臣衔兼管守护昌陵。七年(1827年),因病奏请开缺回旗调养,获准。十五年(1835年),因在阿克苏办事大臣任内失察僧人本真滋事,遭罚职任俸一年。[1]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二十日卒,年八十四岁。[2]

家庭及关联[编辑]

  • 曾祖父:清圣祖(1654年—1722年)。
  • 曾祖母:良妃(1662年—1711年)。
  • 祖父:允禩(1681年—1726年),爵至廉亲王,官至理藩院尚书总理事务大臣,雍正三年(1725年)因罪革爵、黜宗室,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复宗籍。
  • 祖母:张氏,张之碧之女,允禩之妾。
  • 父:弘旺(1708年—1762年)。
  • 母:荣氏,荣禧之女,弘旺之妾。

兄弟[编辑]

永明额行三,有二兄:

  • 永类(1726年—1728年),早殇。
  • 肃英额(1726年—1795年),闲散。

妻室[编辑]

  • 嫡妻:西林觉罗氏,德永之女。
  • 继妻:苏完瓜尔佳氏,乌隆保之女。
  • 妾:薛氏,薛禄之女。

子嗣[编辑]

[2]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清国史馆传稿》,701001078-7号。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爱新觉罗宗谱》2册甲二第775页。
  3.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22368-001号。
  4.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14131-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