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清治时期行政区划
台湾清治时期之行政区划为1683年(永历37年、康熙23年)大清帝国攻灭东宁王国至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大清帝国与大日本帝国两国签定之《马关条约》生效,台湾割让予日本间之行政区域。期间经过多次改变,清朝后期由于国际情势,台湾战略地位渐趋重要,台湾行政区也逐渐增加。
各时期行政区划分
[编辑]清朝康熙年间将台湾纳入版图后设立了“台厦道”,与厦门共署,并同时隶属于当时的福建省。清朝后期由于国际情势,台湾战略地位渐趋重要,台湾行政区也逐渐增加,至清治最后十年间方建省设立“福建台湾省”到台湾割让予日本。
年份 | 省 | 道 | 府、直隶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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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年(康熙22年)-1727年(雍正5年) | 福建省 | 台厦道 | 台湾府 |
1727年(雍正5年)-1875年(光绪元年) | 福建省 | 台湾道 | 台湾府 |
1875年(光绪元年)-1887年(光绪13年) | 福建省 | 台湾道 | 台湾府、台北府 |
1887年(光绪13年)-1895年(光绪21年) | 福建台湾省 | 台湾道 | 台湾府、台北府、台南府、台东直隶州 |
- 粗体者为设于台湾的最高官衙。
- 清朝行政区划体系中,道并非正式行政区层级而属于军区划分,为省的派出机关,其地位在省与府之间,清朝后期权力逐渐增加,《内政年鉴》便视之为正式行政区划。
- 各府之下设“县、厅”,而基层行政区划则沿袭明郑时期,各县下划分“堡、里、乡、澚、坊”,其下再辖自然村落等级的“街、庄、社、乡”。
台厦道时期
[编辑]年份 | 行政区 | 府 | 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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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年(康熙23年) | 一府三县 | 台湾府 |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 | 以新港溪(今盐水溪)至二仁溪之间为台湾县, 二仁溪以南设凤山县,新港溪以北设诸罗县 |
1723年(雍正元年) | 一府四县 | 台湾府 |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彰化县 | 将诸罗县之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 |
台湾道时期
[编辑]一府时期
[编辑]1727年(雍正5年)清廷改台厦道为台湾道,台湾正式与福建本土的厦门分离,并将道署移署于台湾府城,以便就近指挥军事。[1]
年份 | 行政区 | 府 | 县、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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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年(雍正5年) | 一府四县一厅 | 台湾府 |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彰化县、澎湖厅 | 台湾县之澎湖群岛划为澎湖厅 |
1731年(雍正9年) | 一府四县二厅 | 台湾府 | 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彰化县、澎湖厅、淡水厅 | 彰化县之大甲溪以北划归淡水厅 |
1787年(乾隆52年) | 一府四县二厅 | 台湾府 | 台湾县、凤山县、嘉义县、彰化县、澎湖厅、淡水厅 | 平定林爽文起义后,改诸罗县为嘉义县 |
1812年(嘉庆17年) | 一府四县三厅 | 台湾府 | 台湾县、凤山县、嘉义县、彰化县、澎湖厅、淡水厅、噶玛兰厅 | 增设噶玛兰厅 |
二府时期
[编辑]牡丹社事件后清廷认知到台湾在国际上的战略地位,治理台湾的态度渐趋积极,故有在北部增设政区之举。
年份 | 行政区 | 府 | 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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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光绪元年) | 二府八县四厅 | 台湾府 | 台湾县、凤山县、嘉义县、彰化县、恒春县、澎湖厅、卑南厅、埔里社厅(、鹿港厅) |
台北府 | 淡水县、宜兰县、新竹县、基隆厅 |
福建台湾省时期
[编辑]1885年(光绪11年)清廷敕命台湾独立建省,因为与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业务,因此官方正式名称称为福建台湾省,不过一般仍称分治后的台湾为台湾省。建省准备工作完成后于1887年(光绪13年)正式成立新官制及新重新画定行政区。台湾省城择于原彰化县桥仔图(今台中),并于省城所在地新设台湾府及台湾县,原台湾府改称台南府,原台湾县改称安平县。主张存在鹿港厅的说法则认为此时鹿港厅并入彰化县[2],而将大肚溪以北的范围,设台湾县(约今台中市范围)。另外台湾虽建省,但台湾道并没有废除,形成省下只辖一道,且辖区完全相同的窘境,也因此造成巡抚与道台争权的情况。
- 此时期全台湾隶属于福建台湾省台湾道;福建台湾省之省会初计划设于今日之台中(台湾省城)而后又改设今日之台北(台北城内),台湾道之道署设于今日之台南(原台湾府城改称台南府城)。
- 台湾设三府一直隶州,台湾府之府治设于今日之台中(台湾省城附近),台北府之府治设于今日之台北(台北城内),台南府之府治设于今日之台南(台南府城),台东直隶州之州治设于今日之台东卑南一带。
年份 | 行政区 | 府、直隶州 | 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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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光绪11年) | 三府十一县三厅一直隶州 | 台南府 | 安平县、凤山县、嘉义县、恒春县、澎湖厅 |
台湾府 | 台湾县、彰化县、苗栗县、云林县、埔里社厅 | ||
台北府 | 淡水县、宜兰县、新竹县、基隆厅(、南雅厅) | ||
台东直隶州 | 无 |
日治后的改制
[编辑]1895年(光绪21年、明治28年)初,受大清帝国与大日本帝国两国爆发甲午战争,台湾亦受战火波及,战争中澎湖群岛为大日本帝国海军所占领,成立“澎湖列岛行政厅”。两国签订马关条约后,日本即规划成立台湾总督府并将台湾改为三县一厅。将三府改为县(台北县、台湾县、台南县);另因台湾改隶日本后,澎湖群岛成为清日两国之国境前线,故总督府另设置澎湖岛厅独立管辖。原本各府辖县和厅改为派出性质的县辖支厅,而台东直隶州则并入台南县;与下表不同处在于嘉义支厅在此规划中属于台湾县。日本接收台湾过程中,部分前清官民组织台湾民主国抗拒而爆发乙未战争,除台北县外之行政区规划并未施行,而改用未有自治能力的派出机关“民政支部”取代县,支厅则改为“出张所”,彰化支厅被改名鹿港出张所。直到全岛平定后,1896年(明治29年)4月总督府才正式施行下表中的区划,而与原规划不同在于台湾县改为台中县,嘉义改属台南县,施行后不久鹿港支厅旋即恢复名称为彰化支厅。
大清帝国福建台湾省(1895) | 大日本帝国台湾(18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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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府 | 南雅厅 | 县直隶 | 台北县 |
淡水县 | |||
淡水支厅 | |||
宜兰县 | 宜兰支厅 | ||
新竹县 | 新竹支厅 | ||
基隆厅 | 基隆支厅 | ||
台湾府 | 台湾县 | 县直隶 | 台中县 |
苗栗县 | 苗栗支厅 | ||
彰化县 | 鹿港支厅 | ||
埔里社厅 | 埔里社支厅 | ||
云林县 | 云林支厅 | ||
台南府 | 澎湖厅 | 澎湖岛厅 | |
安平县 | 县直隶 | 台南县 | |
嘉义县 | 嘉义支厅 | ||
凤山县 | 凤山支厅 | ||
恒春县 | 恒春支厅 | ||
台东直隶州 | 台东支厅 |
相关连结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及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6-09-11.
- ^ 2.0 2.1 顯彰皇化. 右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02-24 [2018-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9) (中文(台湾)).
- ^ 骆芬美. 被混淆的臺灣史: 1861~1949之史實不等於事實. 时报文化. 2014-01-17: 123 [2018-12-03]. ISBN 978957135886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4) (中文(台湾)).
- ^ 淡水廳. nrch.culture.tw.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7).
- ^ 清代台湾南雅厅建置的研究_论文网. www.lunwencloud.com.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