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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井卓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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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井卓藏

花井卓藏(はない たくぞう,1868年7月31日[1]—1931年12月3日[2]),是明治大正时期活跃的律师政治家,也是第3代检察总长并担任过中央大学教授的花井忠的岳父。

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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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学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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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应4年(1868年)出生,是备后国御调郡三原町(现广岛县三原市士族・立原四郎右卫门的四男,之后过继给分家并改姓花井。从小就被称为神童,10歳时为了升学而前往东京,但因为经济困难而在3年后归乡。之后,在小学担任代课教师,并成为长谷川樱南的学生,并与高楠顺次郎等人一起在樱南舎学习。之后,在3年内担任教师,并与高楠一起参加 自由民权运动,但也因此遭到解职。之后,再次前往东京苦学,明治21年(1888年)从英吉利法律学校(现在的中央大学)毕业。再隔年的明治23年(1890年)12月,以23歳之姿通过律师考试,成为当时司法界最年轻通过的人。

刑事辩护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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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替足尾矿毒事件中遭镇压的农民,明治34年(1901年)大逆事件中的幸德秋水等人进行辩护,当时就以现在所谓人权派律师的身份活跃着。明治43年(1910年),为星亨暗杀事件进行辩护,让新闻赞扬称“花井的辩护奇妙且论理明快”。此外,他也曾替国民大会事件(日比谷纵火事件),シーメンス事件1918年米骚动满铁冤狱等许多重大事件进行辩护。

41年间的律师生涯中,负责过一万件刑事案件,并且也积极接受贫困的平民的委托。因此也让他深刻学习到实务上的刑事法学而成为刑事辩护的第一人,并因此与原嘉道并称为在野法曹之雄。大正15年(1926年)松岛游郭疑狱担任被告辩护人并于最后退出第一线,昭和4年(1929年)7月涂销其律师登记。

作为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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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律师工作外,于明治31年(1898年)到大正8年(1917年)的众议院总选举中,总计当选7次的议员,之后担任众议院副议长,大正11年(1922年)6月6日起,被任命为贵族院议员[3],其辩论技巧被以“历代政府的克星”而为政府畏惧。这期间,于明治35年(1902年,与河野广中中村弥六等人以“没有道理只让缴纳10圆以上税金的人才能独立参政…”为由,向众议院提出日本第一次的普遍选举法案(但遭否决)。明治39年(1906年)以法律调查委员的身份提出 刑法修正案,之后,他也推动陆海军军法会议法及当时划时代的 陪审法案的成立,并与负责审议的若槻礼次郎有过激烈交锋而出名。

也因为这样的功迹而受到高度评价,明治42年(1909年),成为帝国大学官立大学的毕业生以外,第一位被授予法学博士的人,并由文部大臣颁发给他。

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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晩年除了担任朝日新闻法律顾问外,也担任法制审议会副总裁・以及刑法调查委员长等职务,比起法曹实务,他本人更尽力于立法面上,但在昭和6年(1931年)于东京・神田自宅兼事务所的寝室中,却因为瓦斯中毒而过世(他就寝时,瓦斯暖器的瓦斯管不知何故而被拔开)。其葬礼前的通夜仪式以及葬礼进行时,有许多法律界人士参加,还造成许多重要的审判因此延期,足见花井对于法律界的影响力。

然后,报导花井讣闻的朝日新闻也在专栏天声人语中,对于花井的为人,也以下述的文章做出简洁明了的记载。

…锖のある音声と,华やかな弁舌と,辛辣な立论と,刑事辩论の社会的地位を定めた感あり。毎议会では政府の鬼门的存在を示して,波乱を巻き,然れども怒って敌を作らず,撃ってこれを爱抚する処世の妙は,范とするに足る。“何人も见る权利あり今日の月”の名吟を残す一方,“法に涙あり”の主张が,しばしば法廷に时ならぬ涙の雨を降らせた…
— 昭和6年12月5日付东京朝日新闻朝刊

实务界及法律理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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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井卓藏

自苦学时代就喜欢照顾别人,像是往后兴行界的大人物,在集合帝都“常陆山会”中担任干部的山田喜久太郎,因为知晓浅草吉原表与里的事务,所以之后就成为支持花井的一股力量(来自‘铁炮喜久一代)。

另外,研究所谓职业股东问题的名人久保祐三郎也是其中与花井有来往的人,根据森川哲郎的‘总会屋’一书记载,为了让股东大会能够正常进行,负责处理被称为一股屋之职业股东所造成的问题的花井就劝告还在担任记者的久保可以研究股东大会进行的问题。

另外也有许多里社会世界的人士都与担任律师的花井互有来往,这也是自大正中期开始,社会的底层民众们因为有着必须背负国家主义的重担才能行动,让他们对于作为在野法曹之雄的花井因此产生某种的期待。

作为雄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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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井在法廷及议会中以雄辩家而知名,其雄辩术被称为“花井式辩论”。他在母校中央大学除了教书外,也在明治34年(1901年),组织学生辩论部的名门辞达学会来指导后进。为了纪念花井的伟业,昭和21年(1946年)开始举办以大学生为比赛对象的花井卓藏杯争夺全日本辩论大赛。另外故乡三原市从昭和26年(1951年)到同44年(1969年),也以广岛县内的中学生为对象,举办“花井杯辩论大赛”。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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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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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讼庭论草‧木内前京都府知事事件を论ず
  • 讼庭论草‧国民大会事件を论ず
  • 讼庭论草‧军舰金刚の建造请负に関する事件を论ず
  • 讼庭论草‧松岛事件及桦太事件について论ず
  • 讼庭论草‧刺客事件を论ず
  • 讼庭论草‧京都府疑狱事件を论ず.
  • 讼庭论草‧人肉事件を论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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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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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庆应4年6月12日
  2. ^ 昭和6年
  3. ^ ‘官报’第2953号,大正11年6月7日。
  4. ^ ‘官报’第1310号・付录“辞令”1916年12月13日。

关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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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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