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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鸣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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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鸣雷(1566年—1621年),字长豫,号齐云浙江宁波府奉化县禾桥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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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丙寅二月十五日,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四十一名举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授刑部陕西司主事,谳决曲当情法。三十六年升广东司员外郎,三十七年出知江西建昌府。峻风裁,慎请托。时益藩诸邸役横甚,以法绳之不少贷。郡故有太平桥税三千余,输内帑,岁珰岁为转输,向为市井狙狯及豪有力者揽侵,穴窟其中,廉得之,悉置诸法,时有溢额,即递减免,商民称便。而税珰谓是中奇羡可利,忽驰檄欲亲榷,阖邑骚动,立出示谕安地方,词甚严峻,珰见之气夺,犹从乞廪给,辞以无额。益王欲宴珰正殿,力争之,珰知不可久居,徘徊六日而去,竟不敢及税事。在官多著善政,如调停里甲,酌官解,策邮政,改盐法,清屯田,汰操军,禁佥报马户,请改造粮船,议建仓水次,与民更始。尤加意造士,捐置六学赡田,为诸生弦诵之资。在郡数年,时惟闭阁读书,为表章近溪、潜谷之学,纂郡志及《丹霞洞天志》。四十年秋,升江西按察司湖西道副使[1],四十二年入贺还,旋转南昌道右参政。静简持大体,时有邹应龙之狱,应龙雄于赀财,遍交势要,横里中,睚眦杀人,道路以目,当道依回,狱久不决。鸣雷至,即檄五郡司李盟神会鞠,置诸法,远近称快。尝身兼数篆,地辖千里,四驰分应,若有余闲。会闻母病,即日投牒归。归而连丁二艰,庚申(1620年)服阕,北上补谒,未入铨补,天启辛酉二月十一日竟以疾卒于京,享年五十六,咸惜未竟其用,南昌、建昌、临江俱立祠祀之[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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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浮槎阁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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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周氏,子邬弘可,孙邬振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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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九十九》:万历四十年九月,升江西建昌府知府邬鸣雷为本省副使。
  2. ^ 《奉化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