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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于欢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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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原始作者[编辑]

全文移动自维基新闻n:辱母杀人案,原始作者为n:Special:Contributions/202.207.248.182。--逆袭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8:44 (UTC)[回复]

关注度模板[编辑]

@逆襲的天邪鬼来源有不少,是否还需要关注度模板?--Tiger留言DDL是第一生产力 2017年3月26日 (日) 22:32 (UTC)[回复]

命名[编辑]

从中立性看,目前山东省检察院的“于欢故意伤害案”比较好。--Berthe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4:46 (UTC)[回复]

我有必要说一下,我只是搬运工。我对事件不熟,既然侵权,我也不打算重写了。--逆袭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5: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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