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恐怖活动
外观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列表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编辑]
各位好,正如各位所见到的,这一则并没有给予资料来源,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请原作者加入来源,或者是由我们找出资料来源,抑或是-全部重写?Jason31716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8:35 (UTC)
元洲街邨安安幼稚园斩人案不应该在列表中
[编辑]恐怖活动指为了政治或者宗教为目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件,但是此案嫌疑人为精神病人,没有为政治或宗教为目的。 ZENGasd56578asdasd(留言) 2019年8月8日 (四) 02:53 (UTC)
编辑请求 2019-11-12
[编辑]请求已拒绝:未见明确共识,且保护已结束--Tiger(留言) 2019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
请求移除“2019年7月21日: 香港元朗恐袭事件”和“2019年8月31日: 香港太子站恐怖袭击事件”。两者明显非恐怖袭击事件,放在此处明显不合适、不中立,且无可靠来源支撑,应当移除。-- Jimmyshjj 2019年11月12日 (二) 12:41 (UTC)请各位一视同仁,保持中立,谢谢。-- Jimmyshjj 2019年11月14日 (四) 00:15 (UTC)
- 你维某些政治狂特别喜欢双标,警察正当执法可以列进恐怖活动,暴徒破坏公共秩序却不行。--风云北洋※Talk 不缺不滥 2019年11月13日 (三) 09:55 (UTC)
- 你维某些政治狂特别喜欢双标,暴徒破坏公共秩序却不可列进恐怖活动。IKR? How crazy is this-某人✉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49 (UTC)
- 白衣人可以,黑衣人不行?黑衣人的破坏程度更重呢,砸店面砸铁路,连外媒都在批评了[1]。--风云北洋※Talk 不缺不滥 2019年11月13日 (三) 14:06 (UTC)
- 你维某些政治狂特别喜欢双标,暴徒破坏公共秩序却不可列进恐怖活动。IKR? How crazy is this-某人✉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49 (UTC)
- (&)建议移除“香港元朗恐袭事件”及“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因这两宗事件似乎只有极少数个地域观点(香港及大陆)指那些事件为恐怖活动,但缺乏其他地域观点。再者,国际社会上并非广泛认为那些事件是恐怖活动,而此条目上所列出的恐怖活动大多为国际社会广泛认为。--SCP-2000(留言) 2019年11月14日 (四) 09:05 (UTC)
- ( ✓ )同意移除。--风云北洋※Talk 不缺不滥 2019年11月14日 (四) 09:12 (UTC)
- @Jimmyshjj、Masdggg、AINH: 未见有任何异议,故依共识移除“香港元朗恐袭事件”及“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SCP-2000 2019年11月26日 (二) 21:55 (UTC)
- 笑话!请细阅条目,那堆无差别攻击、白色恐袭、无差别恐袭跑了吗?难道只恐袭要得美中认证才算吗?多方都已经定性此两项活动为恐怖袭击,人在外就多尊重事实吧。而且什么时候一份联早成了可靠的资讯呢?赛先生跑到那裹去了?
编辑请求 2019-11-14
[编辑]请求已拒绝:保护已结束。--Tiger(留言) 2019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
请求移除2018年的两起事件,依条目描述,两起案件均为无差别杀人案而非恐怖袭击,作案者亦非恐怖分子,放在这里明显不合适。--理性不谈感情 2019年11月14日 (四) 01:19 (UTC)
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 该列表的功能和“分类:恐怖活动”相重复,完全可以被替代
- 单独在条目中设立列表,不利于维基人维护。从该条目的讨论页和编辑历史猜测,很多维基人都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列表。
- 从讨论页中可以看出,其实恐怖活动是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话题。在此处单独设置列表,由于不能够引起维基人足够的注意,不利于凝聚共识。相反,使用页面分类功能,对是否适用分类的讨论是在相关条目中进行的,容易引起感兴趣的维基人关注。
综上,我建议删除恐怖活动中的“重大恐怖事件(列表)”。由于编辑较大,希望先征求各位意见。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留言) 2021年5月27日 (四) 16:41 (UTC)
- “重大恐怖事件(列表)”不需要动吧?都是已经确认或公认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话说冲击美国国会事件有在恐怖活动分类中(“美国恐怖活动”、“2021年恐怖活动”),而香港的类似事件却未添加。综上个人觉得去除不妥。--MINQI(留言) 2021年5月27日 (四) 21:34 (UTC)
- 我猜很快就会有人留言说香港的不算。这也是我认为这个条目不利于凝聚共识的原因之一。当然其实我关注的是2009年七五事件没有算进去──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讨论|贡献)于2021年5月28日 (五) 06:23加入。
- 我比较想问“重大恐怖事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分“重大恐怖事件”与“普通恐怖事件”?--MINQI(留言) 2021年5月29日 (六) 23:04 (UTC)
- 是这个问题。所以与其单独讨论这个问题,倒不如把这个问题放回到事件本身的条目中进行定义和讨论。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留言) 2021年5月30日 (日) 09: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