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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尧案(2022年2月4日起)[编辑]

古思尧是香港知名社运人物,原计划在2022年2月4日北京冬奥会开幕式当天到香港中联办请愿,抗议中国中央政府漠视被捕的香港市民及政治人物。他在当天早上被警方国安处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并被落案控告一项“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即2月4日的示威)。同日“女长毛”雷玉莲、中国工党副主席陈劲松、冯竞文、另一名社运人士陈意明也被警方带走调查,但未有拘捕。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古思尧保释,古思尧在4月12日答辩时拒绝认罪。[1][2][3][4][5]案件在6月6日开审。[6][7]经审讯后,罗德泉在7月12日裁定古思尧罪名成立,指古思尧的口号有推翻意味,亦有意图煽动他人不满或憎恨中央及港府,而煽动罪无需证明被告有作出实质煽动暴力的行为。古思尧被判处监禁9个月,所患末期癌症不构成减刑因素。[8][9][10]古思尧已服刑完毕,并在同年11月25日到法院旁听612基金案。[11]

古思尧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2月4日 古思尧 75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刑满出狱 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2022年7月12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入狱9个月。

阮民安案(2022年2月15日)[编辑]

阮民安是香港艺人,曾在网络发起众筹,为部分反修例示威案件被告提供财政支援。2022年2月15日,警方国安处拘捕阮民安,在17日落案起诉他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并冻吉他约14万港元资产。他和另一名20岁亲属也因涉嫌洗黑钱罪被捕,但男亲属获准保释候查。案情指阮民安自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间,在社交媒体上辱骂法官、嘲笑警员、煽动他人仇恨,并宣扬新冠疫苗不安全。阮民安也在2021年11月网上演唱会演唱一首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歌词的歌曲,被指违反国安。[12][13]裁判官郑念慈拒绝批出保释,阮明安需要还押。[14]5月26日,阮民安被加控一项欺诈罪,指他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间,声称为一名暴动罪被告进行筹款,意图诈骗他人付款至阮氏亲戚的银行户口。[15][16][17][18][19][20]案件目前押后至2023年2月2日再讯。[21]

阮民安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2月15日 阮民安 41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还押候审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欺诈

初凝芝茶案(2022年2月24日)[编辑]

2022年2月24日,警方国安处拘捕旺角一间外卖茶品店“初凝.芝茶”两名负责人侯颖欣和林宛宜,并在25日落案起诉两人一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案情指两人涉嫌在社交媒体煽惑他人违反防疫规例,包括呼吁不要接种疫苗等。“初凝.芝茶”也是一间主张黄色经济圈的店铺,在店内和社交媒体都有张贴文宣,支援流亡的反修例示威者。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两人保释。[22][23][24]两人还押四个月后,于6月28日的提讯日认罪。罗德泉在同日下午分别判处两人监禁7个月和6个月。控罪指警方在2月24日当日派人到茶品店下单购买两杯饮品,获发印有该店Instagram的二维码,而店铺的社交媒体账户共有9组具煽动性帖文,抺黑政府防疫政策。修订控罪的时期为2022年2月9日至2月17日。[25][26]

到2022年6月28日,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判刑时指煽动者在疫情期间作出针对政府的煽动行为,会是黄金时机。又称各被告只是发泄内心抑压的不满和憎恨,并非科学或医学意见,是“不同地方燃点新火头,产生涟漪效应,令抗疫工作雪上加霜”。[27]特别是要求学生欺骗家长及学校有关疫苗副作用,而恶化因素。虽然被告求情指自己母亲打针后不适,因而一时冲动呼吁杯葛疫苗。不过法官认为并非减刑因素。最后分别判囚6及7个月。[26]

旺角茶品店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2月24日 侯颖欣 24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刑满出狱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2022年6月28日于庭上认罪,被判处监禁7个月。扣减日期后,于2022年7月底出狱。
2022年2月24日 林宛宜 21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刑满出狱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2022年6月28日于庭上认罪,被判处监禁6个月。扣减日期后,于2022年7月底出狱。

集英扬武堂案(2022年3月20日)[编辑]

2022年3月20日,警方国安处透过卧底行动,拘捕“集英扬武堂”武馆一名59岁男格斗教练及其62岁女助理。警方指他们自2020年开始在香港地下圈子活跃,亦曾在社交媒体煽动仇恨,并透过训练班组织港独武装力量。警方亦表示会继续追查参与训练班学员,当日武馆亦有3男1女被票控违反限聚令。3月22日,男教练被正式落案起诉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一项“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无牌管有枪械”罪;女助理则被控一项“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和一项“无牌管有枪械”罪。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两人保释,两人还押候讯。[28][29][30][31][32][33]9月5日,控方改控黄伟强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修订控罪时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案件排期在9月22日转介至区域法院。[34]

另外,国安处在2022年6月23日再拘捕三人,指他们与集英扬武堂案有关,涉嫌干犯“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三人获警署保释候查。[35][36]

格斗训练班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3月20日 黄德强 59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还押候审 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
无牌管有枪械
2022年3月20日 张文芝 62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保释候判 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
无牌管有枪械
2022年6月23日 三名男子 39-50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保释候查

法庭旁听师案(2022年4月6日)[编辑]

2022年4月6日,警方国安处拘捕六人,指他们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于不同法院“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被捕人士均为法庭社运案件旁听常客,包括职工盟前副主席邓建华,他在3月与其他前职工盟执委被警方要求提交组织运作资料,并在3月31日曾被国安搜屋并带走调查。另一被捕人士为公民记者萧云(本名萧云龙),他在2022年1月4日曾旁听邹幸彤六四维园非法集结案。在裁决之前,邹幸彤在法庭读出六四死难者的亲属证词,代替自己向法庭求情,被法官陈慧敏打断。陈慧敏指邹幸彤只是表达“政见”,而邹幸彤则争辩六四死难者是维园集结案发生的一切肇因。两人争辩之间,萧云及多名旁听人士数次为邹幸彤发言鼓掌,被法官陈慧敏警告可能构成藐视法庭,并指令庭警抄下有份鼓掌的旁听人士身份证资料。萧云与大约十名旁听人士主动离开法庭,登记个人资料后离开。其余被捕人士包括守护孩子行动苏逸佳、牧师彭满圆、家庭主妇赵美英及李咏琴。[37][38][39][40][41][42]苏逸佳在2021年12月30日旁听立场新闻案时,曾被警方在法院外拘捕,并被落案控告一项阻差办工罪。[43][44]其后苏逸佳认罪,2022年11月2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45]

2022年4月8日,国安处正式起诉彭满圆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一项“发表煽动文字”罪,而赵美英则被控一项“发表煽动文字”罪,其他被捕人士则获警署保释候查。“煽动意图”控罪指彭满圆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在Youtube频道“牧师和你颠”制作影片,意图引起对司法的憎恨、藐视和离叛,而“煽动文字”控罪则指彭满圆和赵美英在邹幸彤一案裁决时煽动他人对司法憎恨等。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批准赵美英保释,但须遵守国安法保释条件,而彭满圆的保释申请则被拒绝,需要还押。案件在9月1日开审。[46][47][48][49][50]经审讯后,国安法指定法官郑念慈在10月27日裁定两人罪名成立,判处彭满圆监禁12个月,而赵美英则监禁3个月,并准许她保释上诉。[51][52]彭满圆在12月8日刑满出狱。[53]

法庭旁听师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4月6日 彭满圆 59 在不同法院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刑满出狱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发表煽动文字
2022年10月27日判处罪名成立,分别判囚10个月及3个月,其中1个月同期执行,总刑期为12个月。于12月8日出狱。
2022年4月6日 赵美英 67 在不同法院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即时服刑 发表煽动文字 2022年10月27日判处罪名成立,判囚3个月,目前保释上诉中。
2022年4月6日 邓建华 32 在不同法院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保释候查
2022年4月6日 萧云 36 在不同法院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保释候查
2022年4月6日 苏逸佳 52 在不同法院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保释候查 另在2021年12月30日,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外阻碍警方西九龙机动部队第4连队高级督察黄浩执行职务。被控阻差办公罪。被告认罪,在2022年11月28日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
2022年4月6日 李咏琴 44 在不同法院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保释候查

Telegram策划伤警案(2022年5月9日起)[编辑]

2022年5月9日,警方拘捕四男二女,指他们为一个“本地激进组织”成员,在Telegram群组发布仇恨政府及宣扬暴力信息,并策划袭击警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当时陈思诺、李浩源、及黄滪罗三人被控一项“串谋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并被拒保释,另外三人则获警署保释候查 。[54][55][56]同年10月11日,警方再拘捕学生张佩善和蔡启棉,并起诉他们一项“串谋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张佩善后来获批保释候审,而蔡启棉需要还押。[57][58] 11月3日,控方在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程序上,加控陈思诺、李浩源、及黄滪罗一项“(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涉及Instagram发表的帖文;陈思诺亦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而黄滪罗同时被控一项“管有危险药物”及“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59][60]案件目前押后至2023年2月2日再讯。

Telegram策划伤警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5月9日 陈思诺 36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还押候审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
2022年5月9日 李浩源 18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还押候审 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2022年5月9日 黄滪罗 36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还押候审 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另被控管有危险药物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2罪
2022年5月9日 张佩善 16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保释候审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2022年5月9日 蔡启棉 19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还押候审 串谋有意图而伤人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2022年5月11日起)[编辑]

背景[编辑]

612人道支援基金前身为“反送中受伤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在2019年6月15日成立,由吴霭仪何韵诗许宝强何秀兰担任临时信托人。基金在7月6日正式定名为“612人道支援基金”,加入陈日君枢机为信托人,委托真普选联盟(注册公司)托管基金款项及收支事宜。612基金主要为反送中运动中受伤、被捕或相关人士,提供法律、紧急医疗及心理辅导等人道援助。绝大部分反修例示威被捕及被告人士,都曾受到612基金援助。截至2021年7月,612基金总筹款金额超过两亿五千万港元,直接服务人次近二万三千人,包括为2,221名反修例示威被告提供法律开支援助。而警方的拘捕和检控工作仍在进行。[61]由2019年6月9日至2022年2月28日,香港各级法院已处理或正处理2,079宗反修例示威案件,当中有1,301宗刑事案件在(或正在)裁判法院处理,335宗在区域法院处理(包括保释申请),9宗在终审法院处理。截至2022年1月31日的总被捕人数为10,277人,2,810人被起诉,1,158人被定罪,952人正在进行司法程序。[62][63]

612基金的运作,与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息息相关。在香港,假若一个人被捕并被带往警署,他有权要求与律师会面(包括自行打电话联系律师,或要求警方提供当值律师名单),并在律师陪伴的情况下接受警方调查问话。若警方决定落案起诉,被告人会被带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这时被告人必须聘请法律代表。由于法律援助署并未涵盖裁判法院案件,被告人必须自费聘请私人律师,或透过“当值律师服务”安排私人执业律师。“当值律师服务”是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主理的独立机构,由香港政府全额资助,为被告人首次提堂提供免费法律代表(第二次上庭起计需要通过资产审查,获批的话只需缴交610元手续费)。若果案件交付到区域法院或以上法院审理,被告人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援。法援署会根据被告案情和经济状况审批资助,有时会要求被告人先缴交一笔“法律分担费”。假使被告人的法援申请被拒,则必须自费聘请律师团队(事务律师再委聘大律师出庭)。在2021年12月法援改制之前,法援署通常会批出一名律师和大律师,但被告人可以向法援署提名自己属意的代表律师。一般而言,情节较轻的案件(如刑事毁坏、管有攻击性武器),都是在裁判法院审理;情节较重的案件(如暴动、爆炸品)则会交付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64][65]

2019年之前,香港已经有公民组织为社运案件提供法律支援,包括民间人权阵线民权观察星火同盟等等。反修例示威爆发后,这些平台都为被捕市民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援助,但各自设定不同的资助准则。比如612基金的支援工作包括设立电话热线平台,协助被捕或被告人在警署联系及自费聘请私人律师;借出或代缴保释金及申请法援的法律分担费;资助被告人聘请法律代表上庭(包括事务律师及事务所委聘大律师的部分费用);为在囚人士提供援助等等;但不包括为示威者购买粮食物资。[66][67]

612基金等平台不是律师事务所,但与若干“义务律师”有所联系。广义来说,“义务律师”是指基于公益或慈善、为大众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服务。[68]以“当值律师服务”名单上的事务律师收费为例,他们在2012年的酬金水平为每半天3,000元,未包括其他费用。[69]故此,“义务工作”的性质非常视乎特定情况和司法程序,并不代表对被捕或被告人提供“一条龙”的“无偿”服务。香港为社运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大多来自不同律师行。他们通常是出于对人权、法治、或政治立场等原因,愿意为社运案件被告提供一定程度的义务工作。这些团队有时也包括在学的法律系学生,负责处理文书和各种行政事宜。在反修例示威高峰期,由于警署的行政阻挠,律师往往要依靠经验和新闻直播,自行到不同警署或拘留中心去确认被捕纪录,以求与被捕人士取得联系。[70]出于“义务”,这些律师通常没有为额外的工时及工作量收取费用。至于在法庭提堂、保释、正审、上诉等程序,由于律师行需要承担大量文件和行政费用,很少义务律师会提供无偿服务。[71]香港律师和大律师也要面对法援署欠款问题。在2018年,有五分之一法援名册接案律师(接近100人),曾向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求助,向法援署追讨欠款。涉及案件主要为民事案件,欠款金额为一百万至三百万港元不等,欠款时间长达四至六年。拖欠款项原因包括法援署的预付讼费比额过低、法援与律师的讼费评定争议没有裁决时限、法援署拒绝回复律师求助,等等。相比之下,代表政府并由律政司支付讼费的律师,几乎可以确保在90日内收到全额款项。[72][73][74][75]

对反修例案件被告来说,他们一般对司法系统认识不深,对指派律师的政治立场有所怀疑,而且香港具社运案件经验的律师和大律师也不多(民事和商业案件较为牟利、香港自六七暴动后长年没有暴动罪案件、非法集结案在2010年代前大多轻判)。这些因素,驱使他们倾向透过612基金等平台,自费聘请具经验的义务律师,或申请法援并提名自己信任的律师团队,以增加案件胜算。[65][76]另外,由裁判法院移交至区域法院的被告,通常已经和原本的大律师建立信任,但这些大律师往往因为资浅,而未获法援委派参与区域法院正审。612基金在2020年10月推出“第二位大律师”资助计划,资助这些被告透过代表律师,额外委聘第二名大律师跟进案件(即一名法援大律师、一名自费大律师)。这些资浅大律师通常以“义务”形式参与,形式上与香港司法界的师徒制相似。基金对第二位大律师的津贴为远低于市价的每出庭日数3,500元,每年上限为30天数,每宗案件上限为52,500元。[77][78][79]

提交物料令、法援改制[编辑]

612基金自成立开始就持续被亲北京阵营批评指责,这些指控包括612基金并非注册社团、涉嫌逃税、利益输送、勾结外国势力等等,要求政府以社团条例和国安法取缔。在具体司法程序上,他们指控612基金的“义务律师”并非无偿服务,基金与义务律师之间有利益输送之嫌,直接收取612酬劳的大律师更可能专业失当;反修例案件被告透过法援提名心仪大律师,又再透过612基金委聘义务大律师,令到大量刑事案件集中在少数律师手上,对其他大律师造成不公。[80][81]2021年8月,教协和民阵在政府压力下宣布解散,真普选联盟有限公司将结束运作,而612基金也在8月18日宣布停止接收新个案,并制定解散方案,预定在10月31日解散秘书处。[82]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8月27日主动向传媒宣布,将循各方面调查612基金是否违法。[83]

2021年9月1日,警方国安处按《港区国安法》向高等法院取得“提交物料令”,要求“612人道支援基金”及“真普选联盟”等相关人士提供资料,包括众筹详情、捐款人资料等,而612基金则在9月6日宣布暂停接受捐款。[84][85]香港政府最终在2021年10月提出法援改革,并在12月正式生效。新改革正式禁止法援申请人提名律师,改由法援署直接委派,并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设定司法复核案件额限。[76]

碍于法律原因,612基金的“提交物料令”详情一直无法被传媒直接报导。直至2022年1月1日,众新闻报导“某组织”的“五名相关人士”,曾在2021年10月向高等法院申请遮盖受助人的部分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身体特征等,但被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拒绝。这宗“国安法案件聆讯”的申请,在10月下旬于高等法院闭门聆讯,至11月颁布书面判词。判词后来上载至司法网站,才被众新闻记者知悉。众新闻曾向律政司和警务处要求确认“某组织”是否612基金,但两者俱拒绝评论。[86]据判词所指,“某组织”被警方根据国安法第43条,要求提供包括2019年某月起的账目、涉及10万港元以上捐款的捐款人明细、涉及5万港元以上捐款或受助人的资料明细、及与其他本地或海外政治组织的协议与法律安排;而“某组织”的“五名相关人士”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前,先向警方提供被遮盖的资料,而未被遮盖的资料则在双方见证下暂时封存。由于李运腾拒绝“某组织”申请,警方可能已经获得未被遮盖的完整资料。[87]

拘捕与检控[编辑]

2022年5月10日、11日和13日,警方国安处先后拘捕许宝强陈日君何韵诗吴霭仪何秀兰五名612基金前信托人,指他们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制裁香港特区政府,危害国家安全。其中许宝强是在机场被捕,预备前往欧洲大学担任访问学者;而何秀兰则正因另外四宗非法集结案在狱中服刑,被预约在13日拘捕。警方同时以传票形式,检控612基金五名信托人及前秘书施城威,指他们没有依据《社团条例》为基金注册。[88][89]警方亦指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律师和大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涉嫌作出专业失当行为,已就有关情况向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作出投诉。[90]

许宝强、陈日君、何韵诗、吴霭仪都在5月12日获警署保释,而何秀兰则在6月11日服刑完毕。[91][92]他们与施城威在5月24日就违反《社团条例》的传票案件上庭,并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排期至8月9日作审前复核。[93][94][95]5月18日,吴霭仪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归还在她寓所检取、但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的资料,以及其他不属法庭手令权限的文件。入禀状同时要求禁止警方在未经她同意下,查阅、使用及复制上述资料;要求法庭就警方行动颁下指引,包括检取及复制资料的程序,并要求警方就非法扣留资料赔偿。[96]

612基金违反社团条例案件在9月26日开审,是香港史上第一宗未为社团注册的审讯案件。[97][98][99]控辩双方主要争议612基金是否属于社团条例定义和须要登计的社团。[100][101]而施城威则争议自己是受聘员工,不符合条例社团干事的定义。[102]施城威在11月5日在机场出境旅游时被国安拘捕,指他涉嫌干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施城威获批警署保释,须于2023年2月上旬向警方报到。[103]裁判官严舜仪在11月25日裁定六名被告罪名成立,五名信托人罚款4,000元,而施城威则罚款2,500元。严舜仪指612基金是以基金模式运作的本地社团,且在短时间内成立、组织、向公众募集资金并达至成立目的,属于《社团条例》适用的社团,须向政府注册。判词亦指社团运作若与政治团体有联系、并对公共秩序甚至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影响,则政府有责任透过社团条例注册监管。故此612基金未有注册社团是触犯法例。[104][105][106][107][108][109]基金五名信托人就案件申请上诉,审期待定。[110]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传票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5月11日 陈日君 90 勾结外国势力 罪成罚款 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检控) 2022年11月25日被判罚款4,000元
2022年5月11日 吴霭仪 74 勾结外国势力 罪成罚款 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检控) 2022年11月25日被判罚款4,000元
2022年5月10日 许宝强 75 勾结外国势力 罪成罚款 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检控) 2022年11月25日被判罚款4,000元
2022年5月13日 何秀兰 67 勾结外国势力 罪成罚款 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检控) 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会10月1日国庆日示威10月20日九龙游行2020年6月4日维园六四集会四宗非法集结案,被一共判囚21个月,至2022年6月11日出狱。2022年11月25日于本案被判罚款4,000元
2022年5月11日 何韵诗 45 勾结外国势力 罪成罚款 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检控) 2022年11月25日被判罚款4,000元
2022年5月11日 施城威 37 勾结外国势力 罪成罚款 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检控) 2022年11月25日被判罚款2,500元

陈冠旭、陈伟伦案(2022年6月23日)[编辑]

2022年6月23日,警方国安处拘捕两名男子,指他们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煽惑帖文,并落案起诉他们一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两名被告分别为陈冠旭和陈伟伦,案情指陈冠旭在2021年1月17日至2022年6月13日期间,于Instagram发表涉及44条信息,内容包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抗争到底”等字眼;而陈伟伦则被指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间,于LIHKG讨论区发布151次留言,内容包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唯一出路”、“不割席,不笃灰,不分化”等字眼(包括讨论铜锣湾刺警案梁健辉离世的相关帖文)。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两人保释,两人还押至9月16日再讯。[111][112][113][114][115][116]陈冠旭在9月16日于法庭认罪,被罗德泉判处监禁5个月。[117]而陈伟伦则在9月27日认罪,被罗德泉判处监禁16星期。[118]

陈冠旭、陈伟伦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6月23日 陈冠旭 28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罪成监禁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在2022年9月16日被判处监禁5个月。
2022年6月23日 陈伟伦 30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罪成监禁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在2022年9月27日被判处监禁16星期。

陈永霖案(2022年6月28日)[编辑]

2022年6月26日和27日(香港主权移交25周年前夕),警方国安处在香港各地先后拘捕5人,年龄介乎17至53岁。他们涉嫌干犯“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管有仿制枪械”、“藏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等罪行,部分被捕人士亦在家藏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警方重案组指27日的被捕人士之间没有关系。[119][120]

6月28日,警方正式落案起诉53岁男子陈永霖“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藏有攻击性武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三项罪行。控罪指陈永霖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在Telegram发布煽动信息,并在6月26日被搜出在家藏有三把军刀及无线电对讲机。由于被告留院,案件押后到6月30日作首次提讯。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批出保释,陈永霖需要还押。[121][122][123][124][125][126]经过数次押后,陈永霖在9月15日向法庭认罪,被指定法官罗德泉判处监禁4个月,罚款2,000元,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被撤控。[127][128]

陈永霖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6月26日 陈永霖 53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 罪成监禁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管有攻击性武器
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
2022年9月15日被判处监禁4个月,罚款2,000,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撤控。

陆挺峯(老凤)案(2022年8月1日)[编辑]

2022年8月1日,警方国安处拘捕两名分别任职税务局和入境处的公务员,指他们在互联网上发表煽动言论。其中任职税务局二级系统分析/程序编制主任的陆挺峯(34岁,连登讨论区会员“老凤”)被落案起诉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在8月3日提堂。案情指陆挺峯在2020年1月13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于LIHKG讨论区持续发表言论,煽动他人对中央、特区政府、香港司法产生憎恨、藐视或离叛等等。陆挺峯没有保释申请,须还押候审。另一名被捕的唐姓男子(36岁)则同时被指干犯“窥淫”和“发布源自干犯窥淫罪行的影像”两罪,获准保释候查。[129][130][131][132][133]陆挺峯在10月25日承认控罪,被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处监禁6个月。[134][135]

陆挺峯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8月1日 陆挺峯 34 在互联网上发表煽动言论 罪成监禁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2022年10月27日承认控罪,判处6个月监禁。
2022年8月1日 唐姓男子 36 在互联网上发表煽动言论 保释候查

海外香港议会通缉名单(2022年8月3日)[编辑]

2022年7月27日,海外港人何良懋袁弓夷梁颂恒加拿大多伦多宣布成立“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何良懋曾为星岛日报温哥华版总编辑,担任筹委会主席;袁弓夷为香港实业家,担任筹委会国际事务小组主席;梁颂恒为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在2020年11月后流亡美国,因为海外倡议工作而被国安处通缉,担任筹委会公共关系小组主席。筹委会计划举办一场全球港人参与的“香港议会”选举,而议会将代表香港人于国际社会游说发声。袁弓夷指筹委会正游说外国政府承认香港人拥有民族自决权利。[136]香港保安局在8月3日发表声明,“严厉谴责”三人涉嫌违反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指警方会将上述三人缉捕归案。[137][138]

袁弓夷媳妇、新民党籍立法会议员容海恩,在8月3日跟随保安局发表声明,支持警方根据国安法打击所有违法活动,并劝喻市民与违反国安法的人士或组织划清界线。[139]她随后在8月5日于《东方日报》发表声明,以“国之大义”为由,宣布与袁弓夷“脱离爷媳关系”,并指获得丈夫袁弥昌知情及理解。[140][141][142]

海外香港议会通缉名单
通缉日期 姓名 通缉时岁数 通缉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8月3日 何良懋 筹组海外香港议会 被通缉 香港议会筹委会主席。
2022年8月3日 袁弓夷 73 筹组海外香港议会 被通缉 香港议会筹委会国际事务小组主席。
2022年8月3日 梁颂恒 34 筹组海外香港议会 被通缉 香港议会筹委会公共关系小组主席。梁颂恒早于2020年12月已被警方国安处通缉,目前流亡美国。

公务员Secrets案(2022年8月9日)[编辑]

2022年8月9日,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触犯“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拘捕Facebook“公务员Secrets”专页的两名管理员。两人分别任职于民政事务总署(28岁)和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29岁)。警方同日亦调查五名在专页留言的救护员,并以涉嫌诈骗拘捕其中两人。[143]“Secrets”类别专页在2010年代开始流行,投稿人士可以匿名投稿,分享行业秘密与八卦消息。“公务员Secrets”在2022年7月31日曾上载一段影片,影片中显示一名军装警察在当值期间,于铜锣湾国安公署临时总部除下配枪等装备,并戴上眼罩睡觉。事件曝光后,警方指已立即对该名警员展开纪律调查。[144]

“公务员Secrets”案的四名被捕人士都获警署保释候查,但受事件影响,香港有多个Secrets专页决定停止运作。[145][146]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指Secrets平台本身并无问题,当局只是针对意图挑拨、引起仇恨或使用暴力的煽动言论。[147][148]

公务员Secrets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8月9日 何姓男子 28 在互联网上发表煽动言论 保释候查
2022年8月9日 唐姓男子 29 在互联网上发表煽动言论 保释候查
2022年8月9日 两名救护员 - 涉嫌诈骗 保释候查


英国领事馆悼念女王案(2022年9月19日)[编辑]

已故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举行国葬,位于金钟的英国驻港总领事馆亦最后一天开放吊唁册供悼念。入夜后仍有市民在领事馆外不散,期间一名男子怀疑以口琴吹奏英国国歌,《荣光》等歌曲,警方到场截查并带走43岁姓彭本地男子,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被捕。他获准保释候查。[149]

英国领事馆悼念女王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8月9日 彭姓男子 43 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保释候查


蔡振诺及徐凯骏案 (2022年9月29日)[编辑]

2022年9月27日,警方国安处拘捕蔡振诺(29岁)和徐凯骏(18岁),并起诉他们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徐凯骏另外被控三项侮辱国歌或国旗罪,两人在9月29日首次提堂。案情指蔡振诺在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之间,于LIHKG讨论区和Discord发表煽动言论,包括贬称法官为“狗官”,以及“香港独立”等等。而徐凯骏则被指在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之间,于LIHKG讨论区、Discord和Youtube等地发布煽动言论,包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及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150]蔡振诺没有保释申请,而徐凯骏的保释申请被拒,指定法官苏惠德将案件分别押后再讯。[151]

徐凯骏的案件在11月23日提堂。辩方尝试争议案件检控时效及法庭对海外发出帖文的司法管辖权,但被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驳回。徐凯骏随即要求答辩,并承认4项控罪。苏惠德在同年12月14日判徐凯骏入教导所。[152][153][154]至于蔡振诺则2022年12月16日认罪,被苏惠德判处监禁8个月。[155][156][157]

蔡振诺及徐凯骏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9月29日 蔡振诺 29 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罪成监禁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2022年12月16日判入狱8个月
2022年9月29日 徐凯骏 18 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罪成监禁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3项涉及侮辱国歌及国旗的控罪 2022年12月14日被判入教导所

立法会示威区四通桥海报案 (2022年10月24日)[编辑]

2022年10月15日深夜,一名27岁石姓内地男子在立法会示威区张贴三张海报,声援北京四通桥抗议,并拍照投稿到社交媒体。三张海报分别提到“OUT Dictator”,以及四通桥抗议的图片、字句和口号。翌日立法会职员移除三张海报,并报警处理。警方调查及翻看闭路电视后,在10月24日以涉嫌干犯“煽动意图罪”拘捕该名男子。他获准保释候查。警方指海报内容为表达防疫措施意见,而字眼内容意图煽动他人对中央政府中央领导人产生厌恨或藐视。[158][159][160]

立法会示威区海报煽动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10月24日 石姓男子 27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保释候查

香港独立党案 (2022年11月1日)[编辑]

香港独立党在2014年开设社交媒体,其言论与香港归英运动的论述相似,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主权是建基于中英联合声明,故港人须争取英国政府终止联合声明,并要求欧美国家派兵协助,使香港建立一个共和联邦独立主权国家。2022年11月1日,警方国安处在香港拘捕黄煡聪,指他是香港独立党社交媒体管理员,并落案起诉他一项“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在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情指黄煡聪为葡萄牙国籍,在2022年10月9日至11月1日间于社交媒体发表煽动言论。消息指黄煡聪曾经被列入通缉名单,在今年10月回港,其后被捕。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批出保释,黄煡聪即时还押。[161][162][163]案件押后至2023年1月26日再讯。黄煡聪成为首位被捕的非中国籍港人,及继关尚义后第二位被捕的非中国籍人士。

香港独立党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11月1日 黄煡聪 40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还押候审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首位被捕的非中国籍港人,及继关尚义后第二位被捕的非中国籍人士。

王俊杰案 (2022年11月21日)[编辑]

2022年11月13日,香港男子七人榄球队亚洲七人榄球系列赛第二站仁川赛事中与韩国交手。大会在港队出场时,播放了《愿荣光归香港》,而非《义勇军进行曲》。港府及亲北京舆论称之为“错播国歌”或“播错国歌”,并谴责主办单位。11月21日,警方国安处拘捕42岁男子王俊杰,并在23日起诉他一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案情指他在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等社交平台发表或转载共113项煽动言论,包括“感谢韩国仁川承认香港国歌”、“继承梁健辉烈士未竟之功”、宣扬香港及中国地方独立、鼓励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发布讯息侮辱中国领导人中国国旗、以“黑警”称呼警员、不使用“安心出行”、不作“新冠疫苗接种”、拒绝使用口罩和接受隔离,以及声称要冲上街头推倒政府等。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王俊杰保释,王俊杰须还押候审。[164][165][166]王俊杰在2022年12月16日认罪,在2023年1月5日被苏惠德判处监禁8个月。[167][168][169][170]

王俊杰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11月21日 王俊杰 42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罪成监禁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2023年1月5日判入狱8个月

梁煇案 (2022年12月12日)[编辑]

2022年12月12日,警方国安处拘捕49岁男子梁煇,指他在社交平台发布“播错国歌”贴文,并发布2019年11月西湾河示威开枪警员的个人及家人资料,涉嫌违反隐私条例及煽动罪。梁煇在12月14日被律政司以“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起诉,并获准保释候审,但须遵守不得危害国安的保释条件,案件亦由国安处负责跟进。案件押后至2023年3月15日再讯。[171][172][173]

梁煇案
被捕日期 姓名 被捕时岁数 被捕理由 状况 起诉罪名 注释
2022年12月12日 梁煇 49 作出煽动意图行为 保释候审 违反隐私条例

注释[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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