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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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宁夏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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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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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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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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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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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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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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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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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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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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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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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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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勋(?—?),字绍功,号约斋,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二甲四十七名进士。授刑部主事,改吏部,因丁忧去职。嘉靖初年,守丧期满复官。大礼议时,参与左顺门事件,被廷杖。历吏部员外郎、考功司郎中,为桂萼、方献夫所不喜,调南京礼部郎中,嘉靖八年(1529年)九月升山东按察司佥事,历升广东布政使司左参议,十三年六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升四川右参政,十七年七月升四川按察使,平定巨寇李和尚之乱。升四川右布政使,十八年十月转升湖广左布政使[1]。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月升顺天府尹。十二月升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地方,二十年正月考察罢职,引疾归[2]。
曾祖刘武,字士宪,宣德五年庚戌进士。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嘉靖十八年十月戊寅 升福建右布政使詹瀚、四川右布政使刘勋、浙江右布政使喻茂坚,俱为左布政使。瀚,浙江;勋,湖广;茂坚,狭西。江西布政使司左参政任维贤、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叶珩,俱为按察使,维贤,浙江;珩仍云南。
- ^ 四库全书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刘勋,字绍功,莆田人。正徳甲戌进士,授刑部主事,改吏部。嘉靖初伏阙,抗疏议大礼,忤旨受杖。厯考功郎,为桂萼、方献夫所不喜,调南礼部郎,厯四川参政,平巨寇李和尚之乱,迁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引疾归。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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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举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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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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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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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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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5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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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卿(2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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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林(2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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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事中(2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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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史(3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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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部(1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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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部(36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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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部(1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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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部(2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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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27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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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部(15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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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1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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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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