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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初 (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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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初
前104年五月-前101年
政权 西汉
君主 汉武帝刘彻
历时 4年
太初在西汉及汉武帝时期的位置

太初(前104年五月-前101年)是汉武帝的第七个年号。汉朝使用太初这个年号一共四年。

太初元年五月改历,使用太初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即农历正月)。此前的颛顼历以建亥为岁首(即农历十月)。因此太初元年前一年的十月到十二月也算在太初元年里,这一年共有15个月。[1][2]

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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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初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公元 前104年 前103年 前102年 前101年
干支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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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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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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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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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汉书·武帝纪》:“〔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
  2. ^ 《汉书·律历志》:“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是时御史大夫兒宽明经术,上乃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为正朔?服色何上?”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业变改,制不相复,推传序文,则今夏时也。臣等闻学褊陋,不能明。陛下躬圣发愤,昭配天地,臣愚以为三统之制,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考天地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为万世则。”于是乃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历未定,广延宣问,以考星度,未能仇也。盖闻古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发敛,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然则上矣。书缺乐弛,朕甚难之。依违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为元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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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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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号:
元封
中国年号 下一年号:
天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