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云
外观
宋景云(16世纪—17世纪),山东青州府博兴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宋景云曾祖宋志曾为旅店主人,因追回客人归还金钱得立传。宋景云中式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举人[2],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获授河南上蔡县知县。天启七年(1627年)升为浙江道监察御史[3],曾向崇祯帝上疏八议的嘉奖。之后他外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参议和湖广巡抚,著有《四书大义》数十卷、《毛诗发微》流传[1]。
引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道光《博兴县志》·卷九·选举表
- 道光《博兴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四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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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郎兆玉 |
明朝上蔡县知县 1622年-天启年间 |
继任: 张凤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