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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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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薰华
性别
出生1921年12月31日[1]
 中华民国江西省浔阳道九江县
逝世2021年2月1日(2021岁—02—01)(99岁)
 中国上海市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江西九江
民族汉族
教育程度学士
母校复旦大学
职业教师
雇主复旦大学
知名于中国大陆首位向政府提出土地批租建议的学者
研究领域经济学
知名作品论文:《论国民经济发展的平均速度指标》、《高速度和按比例的关系》、《试校〈资本论〉中某些计算问题》、《论社会主义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再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兼论上海土地使用问题》、《论土地国有化与地租的归属问题》
专著:《〈资本论〉提要》、《〈资本论〉脉络》、《〈资本论〉中的数量分析》、《生产力与经济规律》、《土地经济学》、《交通经济学》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奖项第二届世界马克思经济学奖
全国优秀教师(1989年)
第九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贡献奖
荣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全国环境教育先进个人(1995年)
受影响于
影响于

张薰华(1921年12月31日—2021年2月1日),江西九江人,中国经济学家,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系原主任,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中国大陆首位向政府提出土地批租建议的学者,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系[3]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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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生于江西九江,幼年时母亲与祖父先后病逝,被迫前往上海投奔外祖母和姨母。1937年淞沪会战爆发,迁回九江,后携弟弟与妹妹返回上海,在此期间就读于苏州工业学校土木科专业并参加接受中共领导的上海学生抗日救亡协会,之后因投靠堂兄便经温州丽水,1940年高中毕业后,考入复旦大学农学院茶叶专业,后转专业至经济学。1944年加入接受中共南方局领导的中国学生导报社,1945年毕业后当选复旦大学毕业同学会主席,留校任教,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8月1日担任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并兼常务委员,主持学校行政工作。1952年起退出行政工作,专心于教育与学术。1959年被选派至中央党校理论班脱产学习三年。1962年至1984年担任复旦大学经济系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84年,发表的《论社会主义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中指出,“土地的有偿使用关系到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土地的公有权问题,级差地租应该成为国家的财源之一,港澳的租地办法可以采用”,在中国大陆第一次提出了土地批租建议,奠定了城市土地使用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催生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土地批租政策,为中国土地批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2021年2月1日凌晨2点24分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逝世,享年100岁[4]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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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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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何干强; 冒佩华. 张薰华的学术思想与成就. 海派经济学. 2003, (4). 
  2. ^ 彭德倩. 国内学术界第一个提出“土地批租”问题的学者,100岁了. 上观新闻. 2020-11-08. [失效链接]
  3. ^ 陈静. 经济学家张薰华逝世 曾催生改革开放后“土地批租”政策. 中国新闻网. 2021-02-02 [2021-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2). 
  4. ^ 张慧. 著名经济学家、复旦教授张薰华逝世,在国内首提土地批租建议. 澎湃新闻. 2021-02-02 [2021-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1). 
  5. ^ 张炯强. 著名经济学家、国内首位提出土地批租建议的复旦教授张薰华逝世. 新民晚报.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