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吴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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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吴滋(16世纪—17世纪),伯可,号如谷直隶苏州府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李吴滋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举人[2],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历官崇安德清龙溪知县,升南京刑部主事郎中,外任河南宝庆府知府。宝庆有捐官者仗势欺压人民,他充公其家产归还给数十名受害者,有财势的人都因此畏惧服从;再调武昌府,官至湖广按察使司副使。致仕归,卒年八十九。入祀宝庆府名宦祠[3][1]

有子李模

引用[编辑]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李模,字子木,吴县人。父吴滋,字如谷。万历四十七年进士。历崇安、德清、龙溪知县,刑部主事、郎中,出为武昌知府、宝庆副使。以漕作大珰归。卒年八十九。
  2.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四·选举志上》:(万历)三十四年丙午(举人)……李吴滋 太仓卫籍,居娄塘,徙吴县
  3.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一》:李吴滋,字伯可,父志学诸生,以笃行称。吴滋登万厯己未进士,知崇安、德清、龙溪县,厯南刑部主事、郎中,出知宝庆府。有赀郎倚势为民害,吴滋籍其产还受害者数十家,豪民詟服。调武昌,终湖广副使归,卒年八十九,祀宝庆名宦,子模。

参考文献[编辑]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四·选举志上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王政新
明朝崇安县知县
1619年-1622年
继任:
傅崇中
前任:
严兆璜
明朝德清县知县
1622年-天启年间
继任:
敖荣继
前任:
傅櫆
明朝龙溪县知县
天启年间
继任:
杨廷诏
前任:
杜遴奇
明朝宝庆府知府
1631年-1632年
继任:
熊茂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