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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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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恒(?年—1622年),微贞立宇山东新城县(今桓台县新城镇)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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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山东乡试第十五名举人[1],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进士,授河南祥符县知县,万历二十五年(1600年)调曲周县,岁余丁忧去,服阕,二十八年起补卢龙县知县[2],擢江西道监察御史,以伯兄王象乾督师蓟辽,引例归。家食八年,起河南道御史,视京通仓。年余,改按北直,旋掌河南道事。泰昌元年升太仆寺少卿,天启元年历官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二年(1622年)卒于官,三年五月赠兵部右侍郎。王象斗忠贞忧国,直言敢谏,前后数十次上疏,弹劾高官,不畏权贵。[3]其事载入《明史》。[4]天启年间,魏大中欲驳王象恒恤典,引起山东言官公愤。[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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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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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乙未科进士同年序齿录》
  2. ^ 《永平府志》:王象恒,山东新城人,由进士二十八年任(卢龙知县),性廉洁,多惠爱。甲辰值滦涞涨溢,郭内行舟,岁饥,流民载道。公开仓赈粥,全活甚众。学宫倾圮,设法修葺,士民咸称颂之。
  3. ^ 《明史·志第四十七》: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
  4. ^ 《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页九:王象恒,字微贞,号立宇,之猷子。万历乙未进士,授河南祥符令。历官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忠贞忧国,直言敢谏,前后疏数十上,弹劾不避权要。事载《明史》。
  5. ^ 《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二》:(魏)大中尝驳苏松巡抚王象恒恤典,山东人居言路者咸怒。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袁励杰、王采廷,《重修新城县志》,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济南平民日报社 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