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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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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丙
大日本帝国 日本贵族院议员
任期
1945年4月3日—1946年7月4日
君主昭和天皇
继任议席废止
选区台湾敕选议员
个人资料
出生(1891-12-28)1891年12月28日
 大清福建台湾省台北府淡水县芝兰三堡竿蓁林庄(今新北市淡水区竿蓁里)
逝世1963年5月18日(1963岁—05—18)(71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城中区台大医院
国籍 大清(1891年-1895年)
 大日本帝国(1895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63年)
配偶叶白
儿女五男五女
父母许松麟(父)
学历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
宗教信仰大乘佛教禅宗清水祖师

许丙台湾话Khóo Péng,1891年12月28日—1963年5月18日[1]),字芷英幼名亚丙大山,生于台湾台北淡水(今新北市淡水区),曾任板桥林家林本源总事务所庶务长、台北州协议会议员、台湾总督府评议员日本贵族院议员永昌产业代表者、华南银行监察役、台湾兴业信托监察役、唐荣铁工厂顾问、台湾青果公司顾问、许氏宗亲会会长。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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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许松麟,曾务农,后于淡水港通译,在许丙8岁时去世。

淡水公学校毕业,1907年就读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1911年毕业。精通日文,进入林本源总事务所任职,为林氏开创了许多商机。获得林熊征青睐,又协助板桥林家弟兄分产得宜,1916年升任林本源总事务所第一房庶务长,与总督日本内阁上层官员友好,协助林家成立华南银行。1918年被选为淡水信用组合理事。1919年10月担任台湾兴业信托监察役。

不但为林家牟利,他自己也投资满洲国朝鲜半岛矿业房地产,因而致富。[2]

许丙与台湾总督田健治郎民政长官下村海南等都有交情。而后由于与日本上流社会的关系良好,政治上也飞黄腾达,原为台北市协议会议员,1927年10月改台北州协议会议员,又任台湾总督府评议员。1945年4月获选为贵族院议员。[3]

二次大战日本投降以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1947年,涉入谋议台湾独立案,被国民政府指控,与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密谋台独,经台湾军事法庭汉奸罪名判刑。出狱后,担任台湾省政府顾问委员,因反对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政策等政府政策,长期遭到国民政府特务监视。晚年担任中日文化经济协会顾问,积极促进台、日合作。

热心佛教,笃信清水祖师。曾任台湾佛教道友会会长,也捐助过淡水祖师庙

1963年因脑溢血,病逝台北市台大医院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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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叶白,两人生下五男五女。长子许伯埏、长女许碧霞,四子许敏惠

长女许碧霞,与基隆颜家颜云年之子颜德修结婚。[4]

次女许碧瑜,嫁给树林望族黄纯青之第四子,医师黄当时[4]外孙黄崇仁创办力晶集团、力积电

长子许伯埏,与杨天赋之女杨素娥结婚。两人生下音乐家许博允

四子许敏惠,生子许博伟,媳陈守山之女陈安澜,孙许元祯,孙媳吴东进之女吴欣儒。

五子许敏欣,与新竹郑家郑静吟结婚。

外孙女是作家陈弘美。另一外孙女许瑛子为作词家,现居日本。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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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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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丙、许伯埏手稿,李柏亨翻译,许玉暄监修,《实业家的二林:林本源制糖关系事件》,台北市:苍璧出版,2021年。ISBN 9789869972758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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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許丙 - 臺灣記憶Taiwan Memory--國家圖書館. [201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记者廖慧娟/台北报导,"台湾人在满洲国 吴念真述史事"存档副本.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7). ,中国时报/旺报,2013-01-05 01:43.
  3. ^ 伊藤金次郎 著、日本文教基金会 译. 《台灣不可欺記(日语:臺灣欺かざるの記)》. 文英堂. 2000年4月: 第124页. ISBN 957-8811-17-9. 
  4. ^ 4.0 4.1 陈柔缙. 總統的親戚:揭開台灣權貴家族的臍帶與裙帶關係. 麦田. 2022: 136、139. ISBN 978-626-310-238-5.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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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镇志》,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