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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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𫗧
出生不详
唐朝
逝世835年12月17日
唐朝长安
职业唐朝官员

贾𫗧(?—835年12月17日[1][2]),字子美,爵封姑臧县男唐朝官员,唐文宗年间短暂拜相。文宗年间,他卷入朝臣和宦官间的大规模权力争斗即甘露之变,和其他三名宰相李训王涯舒元舆一同被宦官所杀。

家世和早期仕途[编辑]

贾𫗧生年不详,河南府(即东都洛阳地区)人氏。[3]世居姑臧。祖父贾渭、父亲贾宁在《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均无官职记载。贾𫗧有兄贾竦。[4]

贾𫗧早孤,旅居江淮之间。从父贾全浙东观察使,贾𫗧前往投靠。贾全惊异于他的才能,待他也很优厚。[5]

贾𫗧通过进士殿试,因文史出众而扬名。又通过贤良方正异等考试,被任为渭南尉、集贤校理。后四度升迁为考功员外郎知制诰[5]

穆宗、敬宗年间[编辑]

唐穆宗长庆(821年)元年十一月,贾𫗧和中书舍人白居易、缮部郎中陈岵被任为选拔贤良的策论考官,[6][7]时人认为他们公正。不久,贾𫗧迁库部郎中,仍知制诰。[3]贾𫗧善于作文,机敏有决断,但性格暴厉急躁,常凌辱同僚。谏议大夫李渤厌恶贾𫗧并报告宰相,但因李逢吉窦易直爱其才,贾𫗧没有被贬。[5][8]

四年(824年),穆宗崩,子唐敬宗继位,[9]贾𫗧是众多被派到各镇告哀的使者之一,四月被派往江浙地区为宣慰使。[10]途中因张又新构陷,[3]出为常州刺史。当时,官员出使由红衣小吏为前导,贾𫗧就任常州后也如此。其上司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命他停止使用红衣小吏,贾𫗧很记恨。[5]

文宗年间[编辑]

唐敬宗弟唐文宗太和(827年 - 835年)初年,贾𫗧被召回长安太常少卿。二年(828年)三月,文宗御宣政殿亲试制策举人,以贾𫗧和左散骑常侍冯宿、库部郎中庞严为考制策官,[11][12]裴休为甲等制科之首。[7]三人都是当时文士,目睹进士刘蕡的对策指宦官为祸乱根本,为之嗟叹,以为即使是汉朝晁错董仲舒也无以过之。但当时宦官当道,三人不敢录用刘蕡,[5][13]物论喧然不平。[14]同年贾𫗧再任知制诰。三年(829年)七月,以朝散大夫、守太常少卿、知制诰、上柱国守中书舍人。[15]四年(830年)九月,权知礼部科举。五年(831年),科举发榜后,拜礼部侍郎。他经历三届科举,选拔了75人,多至公卿、宰相。杜𫖮中进士,贾𫗧对人说:“得杜𫖮,足敌数百人。”授其秘书省正字。[16]任内还奉敕为时任西川节度使的李德裕撰德政碑。[17]六年(832年)四月,贾𫗧奏复考功别头试。[18]七年(833年)五月,转任兵部侍郎。八年(834年)十一月,迁京兆尹,授御史大夫[3]

九年(835年)四月,唐文宗设宴曲江。按规矩,京兆尹应该在外门下马对御史作揖。贾𫗧以自己身居高位且和宰相李宗闵、文宗近臣郑注有交为傲,没有下马,继续骑行。殿中侍御史杨俭苏特与贾𫗧争辩,被贾𫗧痛骂:“黄面儿敢尔!”杨俭说:“公为御史,能嘿嘿吗?”结果,大夫温造上表弹劾贾𫗧,贾𫗧被罚俸。贾𫗧以为耻,请求出京,被任为浙西观察使,未行,以前浙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朝议大夫、检校礼部尚书、持节润州诸军事兼润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国、姑臧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被任为守中书侍郎,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为宰相。[19][20][21]柏杨认为,此次贾𫗧在出事后突然升职是郑注试图表现自己对皇帝的影响力的事例之一。当时文宗不满朋党,故大用贾𫗧等无党之人。[2][22]不久,贾𫗧又被授银青光禄大夫、充集贤殿大学士,监修国史。[3][23]正逢李宗闵获罪,贾𫗧指杨俭、苏特为其党,罢斥之。[5]

此时,文宗、郑注、贾𫗧同僚宰相李训正筹划屠杀当权宦官,贾𫗧并不知情。12月14日,[1]李训实施计划(即后世所谓“甘露之变”),宦官挟持文宗,计划失败。李训逃出长安,贾𫗧和同僚宰相王涯、舒元舆回到宰相官署,相信文宗很快会召他们去延英殿处理后事,称不知有何事,命属官继续照常办公。但不久,宦官神策军中尉仇士良等相信朝臣参与图谋,命左、右神策副使刘泰伦、魏仲卿等统率神策军五百人攻打官邸。[24]宰相们正要用午餐,闻讯逃走。贾𫗧穿便服躲了一夜,次日,自知逃不掉,换上丧服骑驴至兴安门,对士兵说:“我是宰相贾𫗧,被奸人诬陷,请把我交给神策军。”士兵照做了。同时,宦官将王涯受刑后写的称自己和朝臣意欲推翻文宗立郑注为帝的供状呈上,并得文宗认可。[2][25]

岭南节度使胡证为京城富豪,且生前素日和贾𫗧交好。这时禁军贪胡家钱财,称胡证子胡溵藏匿贾𫗧,杀入其家,一日之内抢光其家财,军人擒胡溵入左军,仇士良命斩之以徇。[26][27]有人说太子詹事浑鐬藏匿贾𫗧,百骑捕之,浑鐬苦辩得免,但其家被士兵抢完。[28]

12月17日,[1]神策左右军各三百人押送贾𫗧、王涯、河东节度使王璠、京兆少尹罗立言邠宁节度使郭行馀、舒元舆、御史中丞李孝本及李训首级献于京郊庙社,后押赴子城西南隅独柳树下腰斩。[29]贾𫗧临刑愤怒地大声责骂;[5]他们与郑注、左金吾卫大将军韩约、凤翔少尹魏逢共计十一人,横尸宫阙之下。[20][24]他们的家属也遭屠戮,[2][13][19]亲属门人从坐者数十百人,[30][31]资产都被军卒瓜分。死非其罪,世人多以为冤。[3]

贾𫗧小时候与沈传师交好,沈传师已死,曾在贾𫗧梦中说:“君可休矣!”贾𫗧醒后在卧室祭祀他,又梦到他说:“事已如此,奈何!”贾𫗧终于遭祸。[5]

事变当夜,文宗召右仆射郑覃尚书左仆射令狐楚入宫,共商作诏书,都想用为宰相。令狐楚因王涯、贾𫗧冤死,叙其罪状时泛泛而谈,仇士良等不悦,故令狐楚不得拜相。[7][22]开成元年(936年)三月,令狐楚从容奏请收葬王涯、贾𫗧等人遗骸,文宗惨然久之,命京兆收葬王涯、贾𫗧等十一人于城西,各赐衣一袭。仇士良秘密派人发掘,弃骨于渭水。[2]

此后宦官愈发骄横,文宗最终忧死。[13]

宋代史学家司马光在所著《资治通鉴》中如是评价贾𫗧和王涯之死:[2]“当时的评论家都说王涯和贾𫗧善文学,有名声,并不知道李训、郑注的图谋,横遭灭族之祸。他们为此气愤,哀叹他们死得冤枉。臣不以为然。社稷危亡,却不去匡正,当宰相有什么用!王、贾安于高位,享受财富和荣耀,同时李、郑这样的小人用尽奸险手段谋取将相之位。王、贾和他们比肩,不以为耻;国家面临危亡,他们不以为忧。他们苟且偷安,日复一日,自以为得保身良策,无人能及。如果人人为此且无灾祸,奸臣谁不愿意如此呢?一旦灾难降临,就不免家破人亡。这是上天要族诛他们,而非仇士良!”

贾𫗧子贾庠等在甘露之变中逃奔昭义军节度使刘从谏唐武宗会昌四年(844年)九月,刘从谏侄刘稹败亡,贾庠等也被杀。时李德裕为宰相,下诏称“已在昭义军诛杀逆贼王涯、贾𫗧子孙”,宣告中外,有识者非之。[32]

后在文宗叔父唐宣宗年间,贾𫗧和王涯被平反,官爵追复。[33]

白居易曾作《看常州柘枝赠贾使君》《戏和贾常州醉中二绝句》。

作品[编辑]

评价[编辑]

  • 《旧唐书》史臣曰:涯、𫗧绰有士风,晚为利丧,致身鬼蜮之伍,何逃瞰室之灾。非天不仁,子失道也![3]

注释及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中央研究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2012-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5). 
  2. ^ 2.0 2.1 2.2 2.3 2.4 2.5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五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九
  4. ^ 新唐书卷七十五存档副本. [2009-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19). 存档副本. [2008-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20).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新唐书》卷一百七十九
  6. ^ 《旧唐书》卷一十六
  7. ^ 7.0 7.1 7.2 《旧唐书》卷一百六十六
  8. ^ 《新唐书》此处记载意指李逢吉、窦易直当时都是宰相,但造成了时间争议,因在唐穆宗生前,窦易直从未拜相。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三。
  9. ^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三:穆宗长庆四年(甲辰、八二四年):壬申,……是夕,上崩于寝殿。……丙子,敬宗即位于太极东序。
  10. ^ 元稹《永福寺石壁法华经记》
  11. ^ 《旧唐书》卷一十七上
  12. ^ 《试制举人诏》
  13. ^ 13.0 13.1 13.2 《新唐书》卷一百七十八
  14. ^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下
  15. ^ 李虞仲《贾𫗧等中书舍人制》
  16.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六
  17. ^ 《赐李德裕立德政碑敕》
  18. ^ 《新唐书》卷四十四
  19. ^ 19.0 19.1 《旧唐书》卷一十七下
  20. ^ 20.0 20.1 《新唐书》卷八
  21. ^ 《授贾𫗧中书侍郎平章事制》
  22. ^ 22.0 22.1 《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二
  23. ^ 《授李固言崇文馆大学士贾𫗧集贤殿大学士制》
  24. ^ 24.0 24.1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四
  25. ^ 《开成改元赦文》
  26. ^ 《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三
  27.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四
  28. ^ 《新唐书》卷一百五十五
  29. ^ 《诛王涯等敕》
  30. ^ 《旧唐书》卷一百七十
  31. ^ 《诛王涯郑注加恩中外德音》
  32. ^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八:又杀刘从谏父子所厚善者张谷陈扬庭李仲京郭台王羽韩茂章茂实王渥、贾庠等凡十二家,并其子侄甥婿无遗。仲京,训之兄;台,行馀之子。羽,涯之从孙;茂章、茂实,之子;渥,王璠之子。庠,𫗧之子也。甘露之乱,仲京等亡归从谏,从谏抚养之。
  33. ^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九:宣宗元圣至明成武献文睿智章仁神聪懿道大孝皇帝下大中八年(甲戌,公元八五四年):上以甘露之变,惟李训、郑注当死,自馀王涯、贾𫗧等无罪,诏皆雪其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