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阿尔巴尼亚行政区划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自1912年阿尔巴尼亚宣布独立后,共进行过了21次行政区划改革。各行政单位曾先后分为或组合为大区、地区、次区、州(县)、区、市镇、市、乡镇、社区、村庄及聚居点。现时阿尔巴尼亚共分为12,下分61个市镇及再下分为373个行政分区。[1][2]

主要行政区划

[编辑]

[编辑]

阿尔巴尼亚的第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为12个阿尔巴尼亚语qarqe/qarqet),现行的区划自2000年实施。州由一个州长和州议会来管理。州长任命为中央部长会议(内阁)在该州的代表。[3]

市镇

[编辑]

阿尔巴尼亚的第二级政府由61个市镇bashki/bashkitë)组成。每一个市镇由一个市长和市镇议会来管理,并每四年选举一次。2015年之前,阿尔巴尼亚语中的“bashki”是指城市市镇,其管辖范围仅包括该城市。2015年之后,一个“bashki”的管辖范围扩展至邻近的乡村市镇。[2][4]

行政分区

[编辑]

阿尔巴尼亚的第三级政府由373个行政分区(njësia/njësitë administrative,直译为“行政单位”)组成,行政分区或称为地方行政单位(njësia/njësite të qeverisjes vendore)。大部分的行政分区是之前的乡村市镇或社区(komuna/komunat),它们在2015年之前是第二级的区划单位。部分行政分区再下分为阿尔巴尼亚的2,972个村庄(fshatra/fshatrat)。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