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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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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重華(?年—1637年),素生浙江紹興府餘姚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尚書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1],禮部觀政,六年授刑部四川司主事,執法不阿。七年江南恤刑,有疑獄久未判決,重華奉命前往審理,使無冤案。八年升雲南司員外郎、郎中,同年出知江西饒州府,察民痍傷,首治違法者。典賣財物、捐贈俸祿增修城牆,儲備守城錢糧,使饒州人民得以安居。以循良上奏,署理九江道,崇禎十年(1637年)病逝,士民持服為他送葬者千餘人,入祀名宦祠[2] [3]

引用[編輯]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于重華,恬華,書一房,戊申二月十二日生。餘姚人,丁卯三六,會六十四,二甲五十三。禮部政,癸酉授刑部四川司主事,甲戌江南恤刑,乙亥升雲南司員外,升饒州知府,丁丑卒。曾祖義譯。祖元孝,庠生。父賛,省祭。
  2. ^ 《餘姚縣誌》:于重華,字素生,治尚書,有聲,崇禎四年進士,由禮部主事移刑部,執法不阿。江南有疑獄久未決,重華奉命往理,無冤。歷員外郎中,出江西饒州,察民痍傷,首治梗法者。稽天城壞,無積資,自典鬻、捐俸修之,增高三尺,又以廉銀積轂數千石為城守計,饒民以安。以循良奏,署九江道,病卒。初重華署清軍同知,建義學于顏範二公祠側,延師造士,饒郡文學丕振,又征鄱陽縣糧,不取絲毫費。其卒也,士民持服走送者千餘人,祀名宦。
  3. ^ 《饒州府志》:于重華,浙江餘姚人,辛末進士,崇禎十年知饒州,明察善斷,嫉惡甚嚴,甫下車,廉得地方三大蠹,旬日除之,士民稱快。每晨書日昃,事無巨細,裁決無停晷,逾年以疾卒于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