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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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盟,是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則是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下設的內部公益機構)。公盟前身為陽光憲政社會科學研究中心,2003年10月28日由北京大學許志永滕彪俞江博士以及公益律師張星水北京創立,因無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作為民間組織登記,只能在工商局作為公司註冊,當時的名稱是「北京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2005年9月更名為「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1](需要訪問權限)。公盟的口號是「為了公共利益」,以建立約束權力的民主法治制度為目標,以期能夠理性、建設性地推動中國的民主、法治和社會正義

從2003年許志永、滕彪、俞江三人就孫志剛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收容遣送制度違憲審查的公民建議開始,他們參與代理了不少維權官司,撰寫了若干有關中國當時熱點社會問題的研究報告,並開展了幾個促進社會公正透明的公民參與項目活動。

公盟組織機構[編輯]

滕彪

主要成員[編輯]

公盟辦公室[編輯]

公民辦公室[編輯]

主要事件[編輯]

2003年5月13日,因孫志剛案,許志永、滕彪和俞江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了「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法律審查的建議書」[2]。6月20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11月,許志永以獨立候選人身份競選海淀區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後成功當選。

2004年1月,許志永、范亞峰、滕彪、秋風、王怡劉海波等法律學者共同起草了《完善我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的建議》,並於3月兩會期間,將建議郵寄給全國人大浦志強、許志永為南方都市報案的被告喻華峰程益中辯護[3][4]

  • 2005年:進行中國信訪制度的研究、推行人大代表接待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研究、撰寫《中國人權發展報告2005》
  • 2006年:完成《2005年中國人權發展報告》、《中國信訪問題研究報告》
  • 2007年:推動《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和履行項目、公民觀察行動、公民參與活動
  • 2008年: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推動「政府信息公開」項目、推動「北京律協直選」項目、完成《藏區3·14事件社會、經濟成因調查》
  • 2009年:舉辦了法律知識培訓班,傳播了維權、選舉中的法律知識,為鄧玉嬌、黑監獄受害者、上訪者提供援助,召開了居委會選舉、綠壩、精神病等多個研討會
  • 2010年3月:原公盟以「公民」為新組織機構名,繼續從事公益維權活動。「公民」由許志永、王功權、黎雄兵、滕彪、李方平發起成立,是以建設約束權力的民主法治制度為目標,理性、建設性地推動民主、法治和社會正義的公民自發的公益組織。[1]
  • 2010年:「公民」辦公室開始呼籲取消流動子女的中高考戶籍限制,2010年6月,經努力,北京大部分地區實現了小升初的基本教育公平。同年,「公民」 辦公室開始關注拆遷,為強拆戶提供法律援助,同時關注其他地方的極端個案,每周出一期公民關注電子刊。夏季,「公民」辦公室開始推廣《公民承諾》。[2]田喜、甘錦華、夏俊峰、何勝凱案、冷國權、北京饒樂府村民等案提供法律援助,同時繼續關注河北承德陳國清等搶劫案、江西樂平搶劫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者。開始違憲審查項目和推動人大選舉項目。在北京南站附近建立救助站,及時幫助流浪訪民。[3]
  • 2011年:「公民」辦公室繼續推動教育平等,關注暴力拆遷,推動區縣人大代表選舉,給上訪者和偏遠地區孤兒院裡的孩子送去衣物。繼續為夏俊峰、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提供法律援助。

公盟被行政處罰和取締事件[編輯]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取締「公盟」的決定書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取締「公盟」的決定書

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向公盟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認為公盟偷稅總計248244元,擬處以五倍罰款。地稅擬處罰30 多萬元,國稅擬追繳18萬多元所得稅並處93萬多元罰款,兩局擬罰款總額142萬多元。兩局同時告知,公盟有陳述、申辯、要求召開聽證會的權利。7月16日,公盟向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遞交了《聽證申請書》。

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來到公盟,向公盟的工作人員出示了「京民執取字2009第1號《關於取締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決定》」,對「公盟法律研究中心」進行取締,搬走了大量辦公用品和資料,包括了一些印刷品以及部分公盟的文件,僅僅把有關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訴訟的文件留下。

2009年7月29日,公盟負責人許志永被警方以涉嫌逃稅罪名拘留,隨後公盟財務人員莊璐也被拘留。

2009年8月10日,公盟欲繳罰款,被有關稅務單位拒絕。

2009年8月12日,許志永被警方以「偷稅罪」正式逮捕。

2009年8月17日,北京海淀區工商局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公盟的公司設立登記。

2009年8月19日,中國六名知識分子(包括江平、茅于軾、章詒和、張思之、錢理群、許醫農 )發表連署《呼籲政府妥善解決公盟事件》公開信,聲援許志永。

2010年8月21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決定撤銷公盟涉嫌偷稅一案,歸還帳目等扣押物品,並解除了公盟負責人許志永的取保候審。原公盟人員以「公民」為新的組織名稱,繼續工作。[5]

參考資料[編輯]

  1. ^ http://docs.google.com/View?id=dv6pq55_14dj5jx5cf
  2. ^ 三公民上書人大建議對收容辦法進行違憲審查. 中國青年報. 2003年5月16日 [2009年8月10日]. [永久失效連結]
  3. ^ 喻华峰涉嫌贪污行贿案一审辩护词. 許志永. 2004年3月4日 [2009年8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4月7日). 
  4. ^ 喻华峰案情况介绍会发言记录. 2004年3月21日 [2009年8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8月21日). 
  5. ^ 北京市公安局取消公盟涉嫌偷税案 许志永解除取保候审. 自由亞洲電台. 2010年8月23日 [2010年8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11月12日).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