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
外觀
周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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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南京戶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南京府軍右衛軍籍 |
字號 | 字子庚 |
諡號 | 襄敏 |
出生 | 成化九年(1473年)四月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八月初八日 |
配偶 | 娶吳氏,封夫人 |
親屬 | (子)周仕、周偉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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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1473年—1546年),字子庚,號約庵,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省常州市)人,南京府軍右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正德三年(1508年),登進士,授工科給事中。累遷戶科都給事中,上疏反對中官迎佛及監織造者濫乞引鹽。朝廷商議出兵土魯番,收復哈密。周金上疏反對因邊疆虛憊,不宜出兵,隨後聽從其議。
嘉靖元年(1522年),由太僕寺少卿遷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改宣府巡撫、晉升右副都御史。大同兵變時,士兵殺張文錦,當時邊疆士兵均受其影響。當時宣府總督侍郎馮清苛刻,動輒鞭打諸軍請糧,士兵遂圍清府署。周金則出面召集軍官,聲明是馮清之錯,並欲痛鞭打,隨後給士兵諭以利害,眾人離去,所以沒有發生兵變。此後改為保定巡撫,巡按御史李新芳懷疑廣平知縣害自己,於是欲逮捕。知府出面調停,李新芳並欲逮捕知府,並發兵兩千追捕。知府及佐貳皆走,一城盡空。周金揭發其罪,而都御史王廷相卻庇護李新芳,相爭不息。明世宗遂逮捕李新芳下刑部,罷免官職。周金晉升兵部右侍郎。不久,晉升右都御史,總督漕運並巡撫鳳陽諸府。久之,升任南京刑部尚書、後轉為南京戶部尚書。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致仕歸鄉,二十五年八月卒,享年七十四。贈太子太保,諡襄敏[1]。
家族
[編輯]曾祖周彥居。祖周道信。父周廣。前母嚴氏,母張氏。永感下,兄鑑、鐸、弟鎬。
參考文獻
[編輯]-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1):「周金,字子庚,武進人。正德三年進士,授工科給事中。累遷戶科都給事中。疏言:「京糧歲入三百五萬,而食者乃四百三萬,當痛為澄汰。中官迎佛及監織造者濫乞引鹽,暴橫道路,當罷。都督馬昂納有妊女弟,當誅昂而還其女。」朝議用兵土魯番,復哈密。金言西邊虛憊,而土魯番險遠,且青海之寇窺伺西寧,不宜計哈密。已,卒從金議。嘉靖元年由太僕寺少卿遷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邊人貧甚。金為招商聚粟,廣屯積芻,以時給其食。改撫宣府,進右副都御史。大同叛卒殺張文錦,邊鎮兵皆驕。宣府總督侍郎馮清苛刻。諸軍請糧不從,且欲鞭之,眾轟然圍清府署。金方病,出坐院門,召諸軍官數之曰:「是若輩剝削之過。」欲痛鞭之。軍士氣稍平,擁而前請曰:「總制不恤我耳。」金從容諭以利害,眾乃散解去,得無變。改撫保定。巡按御史李新芳疑廣平知縣謀己,欲抶之。知府為之解,並欲執知府,發兵二千捕之。知府及佐貳皆走,一城盡空。金發其罪狀,而都御史王廷相庇新芳,與相爭。帝卒下新芳刑部,黜官。金遷兵部右侍郎。未幾,進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諸府。久之,擢南京刑部尚書,就轉戶部。二十四年致仕歸,歲餘卒。贈太子太保,諡襄敏。」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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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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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縉 |
明朝宣府巡撫 嘉靖四年三月乙巳-嘉靖六年三月壬寅 1525年-1527年 |
繼任: 劉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