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英荷戰爭
第二次英荷戰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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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與荷蘭船隊的一次戰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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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方 | |||||||
荷蘭共和國 丹麥-挪威 法國 |
英格蘭 明斯特采邑主教區 | ||||||
指揮官與領導者 | |||||||
米希爾·德·魯伊特 雅各布·范瓦瑟納爾·奧布丹 彼得·德·比特 科內利斯·德·維特 威廉·約瑟夫·范根特 克勞斯·馮·阿勒費爾特 若瑟·德·拉·巴爾 |
約克公爵詹姆斯 托馬斯·泰德曼 第一代阿爾伯馬爾公爵喬治·蒙克 萊茵河的魯普雷希特親王 | ||||||
兵力 | |||||||
131艘船隻 | 139艘船隻 | ||||||
傷亡與損失 | |||||||
約5150人陣亡 約3000人受傷 23艘戰船受損 |
約7200人陣亡 約7000人受傷 29艘戰船受損 |
第二次英荷戰爭(荷蘭語:Tweede Engels-Nederlandse Oorlog;英語:Second Anglo-Dutch War,1665年-1667年)是四次英荷戰爭中的第二次,是英格蘭王國以及荷蘭共和國爆發的海戰,戰爭的起因是貿易問題。最終荷蘭海軍給英國造成了不小的損失。戰爭以荷蘭的勝利告終。雙方最終簽訂《布雷達和約》。
背景
[編輯]英國在第一次英荷戰爭取勝後,迫使荷蘭承認《航海條例》的合法性。該條例對外國海運進行了諸多限制,嚴重阻礙了荷蘭資本主義的發展。為了進一步打破荷蘭人的海上壟斷,英國憑藉強大的海軍力量,強行占領了荷蘭在北美建立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這一軍事行為引起了荷蘭的不滿,雙方再度爆發戰爭。
戰爭過程
[編輯]英國皇家海軍在戰爭初期占據優勢,但是沒有將優勢轉化為勝利。雙方很快就陷入拉鋸戰。在戰局膠著之時,荷蘭與法國和葡萄牙結成了聯盟。1666年4月至1667年2月,法軍攻占英國西印度群島的三個殖民據點。1667年6月,荷蘭海軍趁英軍不備,突襲麥德威(英國地名),擊沉並俘獲英國戰艦多艘。此外,英國在沿海地區的主要城市被荷蘭大炮摧毀,首都倫敦也遭到炮擊。英國被迫與荷蘭進行和談。同年7月31日,雙方簽訂了《布雷達和約》,標誌著戰爭的結束[1]
布雷達和約
[編輯]該和約對領土和殖民貿易作出了一些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在領土方面,英荷雙方得失大致相當,但由於英國放寬了《航海條例》,實際上承認了戰爭的失敗。
影響
[編輯]第二次英荷戰爭使殖民貿易的天平再度向荷蘭傾斜。戰後英國人民將此次失敗視為奇恥大辱,準備向荷蘭人復仇,這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下一次戰爭的爆發。而荷蘭則商業重新迅速發展。表面上,荷蘭獲得了巨大利益,但這也使荷蘭進一步承認了《航海條例》的合法性並自覺遵守。由於英國尚處於資產階級革命之中,資本主義發展迅速,所以荷蘭的軍事實力很快就被英國超過並在下一次戰爭中落敗,商業最終衰落。
戰局分析
[編輯]荷蘭能夠取得勝利有如下主要因素:
- 第一次英荷戰爭後,荷蘭效仿英國的海軍戰術並且大量製造艦船。荷蘭的海軍實力在戰前已經有了飛速的提升。
- 法國、葡萄牙與荷蘭結盟。前者對英國的威懾力尤其大。為了防範法軍襲擊,英國不得不調用大量海軍。
- 由於克倫威爾不斷對外用兵,英國國內士氣低迷,財政出現赤字。
- 英國海軍的一些艦船年久失修,戰前實力已有所下降。
- 戰爭時黑死病正在英國倫敦地區流行,僅倫敦就有超過10萬人因此死亡。
- 1666年,倫敦爆發火災。大火整整燒了4日。造成經濟損失高達1200萬英鎊,超過兩次對荷戰爭軍事開支之和。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楊豫. 三次英荷战争的经过: 41. 1984 (中文).
- ^ 江樂興. 英国简史. 北京: 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 2017: 129. ISBN 978-7-5639-4957-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