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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英荷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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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英荷戰爭

英國與荷蘭船隊的一次戰役
日期1665年-1667年
地點
結果 荷蘭勝利並簽訂《布雷達和約
參戰方
 荷蘭共和國
丹麥 丹麥-挪威
 法國
 英格蘭
明斯特采邑主教區英語Bishopric of Münster
指揮官與領導者
荷蘭共和國 米希爾·德·魯伊特
荷蘭共和國 雅各布·范瓦瑟納爾·奧布丹英語Jacob van Wassenaer Obdam
荷蘭共和國 彼得·德·比特英語Pieter de Bitter
荷蘭共和國 科內利斯·德·維特英語Cornelis de Witt
荷蘭共和國 威廉·約瑟夫·范根特英語Willem Joseph van Ghent
丹麥 克勞斯·馮·阿勒費爾特英語Claus von Ahlefeldt
法蘭西王國 若瑟·德·拉·巴爾英語Joseph-Antoine de La Barre
英格蘭 約克公爵詹姆斯
英格蘭 托馬斯·泰德曼英語Thomas Teddeman
英格蘭 第一代阿爾伯馬爾公爵喬治·蒙克
英格蘭 萊茵河的魯普雷希特親王
兵力
131艘船隻 139艘船隻
傷亡與損失
約5150人陣亡
約3000人受傷
23艘戰船受損
約7200人陣亡
約7000人受傷
29艘戰船受損

第二次英荷戰爭荷蘭語Tweede Engels-Nederlandse Oorlog;英語:Second Anglo-Dutch War,1665年-1667年)是四次英荷戰爭中的第二次,是英格蘭王國以及荷蘭共和國爆發的海戰,戰爭的起因是貿易問題。最終荷蘭海軍給英國造成了不小的損失。戰爭以荷蘭的勝利告終。雙方最終簽訂《布雷達和約》。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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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在第一次英荷戰爭取勝後,迫使荷蘭承認《航海條例》的合法性。該條例對外國海運進行了諸多限制,嚴重阻礙了荷蘭資本主義的發展。為了進一步打破荷蘭人的海上壟斷,英國憑藉強大的海軍力量,強行占領了荷蘭在北美建立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這一軍事行為引起了荷蘭的不滿,雙方再度爆發戰爭。

戰爭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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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皇家海軍在戰爭初期占據優勢,但是沒有將優勢轉化為勝利。雙方很快就陷入拉鋸戰。在戰局膠著之時,荷蘭與法國和葡萄牙結成了聯盟。1666年4月至1667年2月,法軍攻占英國西印度群島的三個殖民據點。1667年6月,荷蘭海軍趁英軍不備,突襲麥德威(英國地名),擊沉並俘獲英國戰艦多艘。此外,英國在沿海地區的主要城市被荷蘭大炮摧毀,首都倫敦也遭到炮擊。英國被迫與荷蘭進行和談。同年7月31日,雙方簽訂了《布雷達和約》,標誌著戰爭的結束[1]

布雷達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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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和約對領土和殖民貿易作出了一些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 英國放棄荷屬東印度群島方面的權益
  • 歸還英屬南美洲的蘇利南
  • 荷蘭割讓哈德遜河流域和新阿姆斯特丹
  • 荷蘭承認英國在西印度群島的統治地位
  • 英國放寬《航海條例》[2]

在領土方面,英荷雙方得失大致相當,但由於英國放寬了《航海條例》,實際上承認了戰爭的失敗。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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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英荷戰爭使殖民貿易的天平再度向荷蘭傾斜。戰後英國人民將此次失敗視為奇恥大辱,準備向荷蘭人復仇,這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下一次戰爭的爆發。而荷蘭則商業重新迅速發展。表面上,荷蘭獲得了巨大利益,但這也使荷蘭進一步承認了《航海條例》的合法性並自覺遵守。由於英國尚處於資產階級革命之中,資本主義發展迅速,所以荷蘭的軍事實力很快就被英國超過並在下一次戰爭中落敗,商業最終衰落。

戰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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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能夠取得勝利有如下主要因素:

1666年倫敦火災
  • 第一次英荷戰爭後,荷蘭效仿英國的海軍戰術並且大量製造艦船。荷蘭的海軍實力在戰前已經有了飛速的提升。
  • 法國、葡萄牙與荷蘭結盟。前者對英國的威懾力尤其大。為了防範法軍襲擊,英國不得不調用大量海軍。
  • 由於克倫威爾不斷對外用兵,英國國內士氣低迷,財政出現赤字。
  • 英國海軍的一些艦船年久失修,戰前實力已有所下降。
  • 戰爭時黑死病正在英國倫敦地區流行,僅倫敦就有超過10萬人因此死亡。
  • 1666年,倫敦爆發火災。大火整整燒了4日。造成經濟損失高達1200萬英鎊,超過兩次對荷戰爭軍事開支之和。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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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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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楊豫. 三次英荷战争的经过: 41. 1984 (中文). 
  2. ^ 江樂興. 英国简史. 北京: 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 2017: 129. ISBN 978-7-5639-4957-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