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英荷戰爭
第二次英荷战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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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荷兰船队的一次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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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方 | |||||||
荷蘭共和國 丹麦-挪威 法國 |
英格蘭 明斯特采邑主教区 | ||||||
指挥官与领导者 | |||||||
米希尔·德·鲁伊特 雅各布·范瓦瑟纳尔·奥布丹 彼得·德·比特 科内利斯·德·维特 威廉·约瑟夫·范根特 克劳斯·冯·阿勒费尔特 若瑟·德·拉·巴尔 |
约克公爵詹姆斯 托马斯·泰德曼 第一代阿尔伯马尔公爵乔治·蒙克 莱茵河的鲁普雷希特亲王 | ||||||
兵力 | |||||||
131艘船只 | 139艘船只 | ||||||
伤亡与损失 | |||||||
约5150人阵亡 约3000人受伤 23艘战船受损 |
约7200人阵亡 约7000人受伤 29艘战船受损 |
第二次英荷战争(荷蘭語:Tweede Engels-Nederlandse Oorlog;英語:Second Anglo-Dutch War,1665年-1667年)是四次英荷战争中的第二次,是英格兰王国以及荷兰共和国爆发的海战,战争的起因是贸易问题。最终荷兰海军给英国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战争以荷兰的胜利告终。双方最终签订《布雷达和约》。
背景
[编辑]英国在第一次英荷战争取胜后,迫使荷兰承认《航海条例》的合法性。该条例对外国海运进行了诸多限制,严重阻碍了荷兰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打破荷兰人的海上垄断,英国凭借强大的海军力量,强行占领了荷兰在北美建立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这一军事行为引起了荷兰的不满,双方再度爆发战争。
战争过程
[编辑]英国皇家海军在战争初期占据优势,但是没有将优势转化为胜利。双方很快就陷入拉锯战。在战局胶着之时,荷兰与法国和葡萄牙结成了联盟。1666年4月至1667年2月,法军攻占英国西印度群岛的三个殖民据点。1667年6月,荷兰海军趁英军不备,突袭麦德威(英国地名),击沉并俘获英国战舰多艘。此外,英国在沿海地区的主要城市被荷兰大炮摧毁,首都伦敦也遭到炮击。英国被迫与荷兰进行和谈。同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布雷达和约》,标志着战争的结束[1]
布雷达和约
[编辑]该和约对领土和殖民贸易作出了一些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在领土方面,英荷双方得失大致相当,但由于英国放宽了《航海条例》,实际上承认了战争的失败。
影响
[编辑]第二次英荷战争使殖民贸易的天平再度向荷兰倾斜。战后英国人民将此次失败视为奇耻大辱,准备向荷兰人复仇,这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下一次战争的爆发。而荷兰则商业重新迅速发展。表面上,荷兰获得了巨大利益,但这也使荷兰进一步承认了《航海条例》的合法性并自觉遵守。由于英国尚处于资产阶级革命之中,资本主义发展迅速,所以荷兰的军事实力很快就被英国超过并在下一次战争中落败,商业最终衰落。
战局分析
[编辑]荷兰能够取得胜利有如下主要因素:
- 第一次英荷战争后,荷兰效仿英国的海军战术并且大量制造舰船。荷兰的海军实力在战前已经有了飞速的提升。
- 法国、葡萄牙与荷兰结盟。前者对英国的威慑力尤其大。为了防范法军袭击,英国不得不调用大量海军。
- 由于克伦威尔不断对外用兵,英国国内士气低迷,财政出现赤字。
- 英国海军的一些舰船年久失修,战前实力已有所下降。
- 战争时黑死病正在英国伦敦地区流行,仅伦敦就有超过10万人因此死亡。
- 1666年,伦敦爆发火灾。大火整整烧了4日。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200万英镑,超过两次对荷战争军事开支之和。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杨豫. 三次英荷战争的经过: 41. 1984 (中文).
- ^ 江乐兴. 英国简史. 北京: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017: 129. ISBN 978-7-5639-4957-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