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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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府(日語:警備府けいびふ Kēbifu ?),為舊日本海軍的機構之一。日本海軍隨著規模擴大,需要增設輔助機構以分擔鎮守府的部分業務。因此,將部分要港部改組成為警備府,擴大其權限,分擔鎮守府的部分任務,統管所轄警備區內警備、以及作為艦隊後方的海軍根據地。

警備府的首長為警備府司令長官,屬於親補職[1],由海軍中將出任。

概述[編輯]

1941年11月20日,日本海軍將原有的要港部改編為警備府,以應對迫在眉睫的太平洋戰爭

另外,原阪神海軍部(1940年3月15日新設立,吳鎮守府所管)也在同一天升格為大阪警備府

警備府與鎮守府一樣,配備有經理部(主管會記、被服、餐廚等)、醫務部、法務部、人事部、軍需部、港務部、運輸部等部門。但是警備府自身的戰力僅限於海兵團,並未配備艦艇。因此警備府並未設置武裝整備的海軍工廠,而僅設有工作部。警備府也均未設置執行實際勤務的警備戰隊日語警備戦隊、防備戰隊,取而代之的是「大警部隊」、「阪警部隊」,根據軍令部的指示,從各鎮守府分撥艦艇、人員組成,由警備府司令長官指揮。

海南警備府作為特例,乃是1941年4月10日由海南特別根據地隊升格而來,負責海南島的防備、資源開發等軍政事務,與其他警備府並不相同。[2]

1942年1月15日,旅順警備府因欠員而實質性廢止。1943年4月1日,馬公警備府改編成為高雄警備府

1945年日本戰敗時存在的5個警備府中,大湊、旅順、鎮海、海南四者均於11月30日廢止。1946年4月30日,高雄警備府亦告廢止。

注釋[編輯]

  1. ^ 大正12年3月26日 軍令海第一號 警備府令 第八條「警備府ニ司令長官ヲ置ク司令長官ハ親補トス」
  2. ^ 防衛研究所紀要,第2卷,第1號,日本海軍海南島占領·統治,117頁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