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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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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冠
大明衡州府知府
籍貫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軍籍
字號字正伯,號南濱
出生成化十四年(1479年)九月二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金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應天鄉試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出身

馮冠(1479年—?年),字正伯,號南濱,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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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冠少年時患老鼠瘡,有僧人以貓肉配藥,服完後有數十塊像老鼠模樣的肉塊從創口中脫落,遂病癒。善彈琵琶,歌金元兩朝時的曲子。治《春秋》,正德五年(1510年)由國子生舉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三名,嘉靖二年(1523年)中式癸未科會試第二百四十五名,第二甲第二十二名進士[1][2]。授河南鄧州知州,與御史不合,自劾不赴任,改國子監博士。遷工部主事,參與督修啓祥宮,被賞賜財物。晉升至工部郎中,出為湖廣衡州府知府,卒於任[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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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馮達。祖父馮順,封監察御史。父馮玘,福建按察司副使,進階亞中大夫。母李氏,封孺人。具慶下。

行一,弟憲、罙[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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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常熟縣誌》:馮冠字正伯,號南濱,玘之子。少病瘰癧,有異僧視之曰:此鼠癧也。以藥和貓肉令食之,已而有肉如鼠者數十塊從創中出,遂愈。善彈琵琶,歌金元曲,五上公車未嘗挾策,止挾琵琶而已。釋褐授河南鄧州知州,以失兵使者意,自劾不任,改國子監博士。遷工部主事,預修啟祥宮,有白金文綺之賜。晉至郎中,遷湖廣衡州府知府,卒於任。為人清介負氣,為屯田時,值數興工作,工人例有饋,冠堅拒之。嘗謁郡守王公儀,公同年也,門者不為通,公謾罵絶之,王遜謝,終身不復與見。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