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6」緝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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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6」緝槍行動,是1998年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爾果斯口岸查獲的一起東突組織偷運武器案。

簡介[編輯]

1998年4月6日,中國海關和邊境檢查部門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爾果斯口岸查獲了一起偷運武器案,在羊毛貨櫃內查獲軍用手槍6支、摺疊衝鋒鎗1支、子彈19000多發、手雷92枚、手雷引信45個、管狀炸藥2筒、盒式炸藥4盒、雷管100枚。被抓獲的案犯供述,他們是受中國境外的「東突國際委員會」及「東突解放組織」(領導人買買提明·艾孜來提)的指派,此前已經先後17次偷運武器彈藥進入中國境內。[1][2]中國警方將此次查獲行動稱為「4·6」緝槍行動。

此案被查獲後,「東突解放組織」並未停止向中國境內偷運武器彈藥的努力。2001年9月,「東突解放組織」派阿不來提·吐爾遜、艾合買提(化名「帕爾哈提」),自中國境外購買微型衝鋒鎗5支、印度造「四·八」型手槍7支、衝鋒鎗子彈1000餘發、手槍子彈400餘發,偷運進入中國境內,這兩人自己則從西藏自治區樟木口岸進入中國境內,準備實施破壞活動。2003年2月19日,中國警方破獲了這兩人在中國境內發展的恐怖組織。[2]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