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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侵權拯救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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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新成立,希望大家多多參與。

請大家先看看「項目頁面」。大家有什麼意見請在下面提出,大家一起討論。請不要忘記簽名

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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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有一個列表,列出的是去年下半年侵權條目當中具有一定重要性的條目。是否可以整合到侵權拯救小組?--Gilgalad 2009年7月6日 (一) 13:51 (UTC)[回覆]

大家可以參考,謝謝貢獻列表.-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2 (UTC)[回覆]
移動到維基百科:侵權拯救工作小組/拯救條目列表,歡迎更新。--Gilgalad 2009年7月16日 (四) 15:55 (UTC)[回覆]

關於「合理使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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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了{{Copyvio}}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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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調整了{{Copyvio}}的文字內容,希望能將Copyvio告示更為直觀易懂。--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19日 (五) 11:53 (UTC)[回覆]

我編輯的「佐羅亞克」詞條未侵權,望重新審查並通過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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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提示我:

本條目的文本與下列的來源相同或相當接近,已列入此頁,進行驗證。

   * http://www.52poke.com/

我對此網站進行了查詢後發現,我編輯的詞條內容與網站內容的確存在部分相似,但他的網站介紹的是關於詞條「佐羅亞克」的電影的介紹,而我創建這個詞條的目的是為了詳細介紹「佐羅亞克」這個名詞的背景知識,故不可避免的會有與已存在的文檔文字發生相似的現象。

要注意的是,這種相似或者重複應該是不屬於侵權行為的,我聯繫了此站點 http://www.52poke.com/ 的管理員,他們說其站點是非盈利站點,大部分內容系引用網絡資源。故即便是文字發生相似,文字內容也屬「公有領域」,而屬於「公有領域」的資源在維基百科是可以進行「複製到維基百科」這一操作的。

作為後續補救工作措施,我將在詞條通過後標明詞條「相似部分」是從哪裡引用的。當然,我也非常樂意接受侵權拯救工作小組對「佐羅亞克」詞條的編輯。

我是一個使用維基百科的新手,如果出現了任何關於此詞條的問題,請及時告知我,並提出解決方案或補救措施,非常感謝。 --Hyabcd0123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01:41 (UTC)[回覆]

"根據美國法律,作者的原創作品即使沒有附帶正式版權聲明,也受版權保護"—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5月16日 (日) 01:44 (UTC)[回覆]

我對Mys_721tx管理員所說的話持贊成態度,但我的詞條「可能存在侵權」的文字內容引用自「公有領域」。 --Hyabcd0123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02:14 (UTC)[回覆]

嘗試新增了一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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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新增了一個"條目", 但是後來出現內容" 此外部原文本的版權所有者,請將許可授權連同原始發表頁面的連結發送到Info-zh@wikimedia.org以供確認。", 1. 請問"許可授權"是指什麼東西,或需要什麼內容? 2.可否將原來新增的內容刪除掉?請問要如何做?Bessmllee (留言) 2010年6月15日 (二) 04:42 (UTC)B[回覆]

合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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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該小組與Wikipedia:拯救侵權條目專題的合併事宜一直掛在頁面上,2個多月內沒有人有異議,於是合併至本小組。如果有人反對,請自行調整回退即可,無須與我討論。以此通知,謝謝。—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8月2日 (一) 01:48 (UTC)[回覆]

望能幫助確認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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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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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朝鮮陶瓷鑲嵌青瓷兩篇文章被一名對我有偏見的管理員User:AT刪除了。兩篇文章都是基於多個資料來源寫成。其中有個段落文字有人提出與原著(兩本大陸出版的中文書籍)相似。User:AT本人身居日本,也不是大陸人根本就不可能閱讀這兩部書,卻貿然草率簡單刪除。即使有些句子相似,也應該重寫才是,怎麼能這麼簡單粗暴處理?請問各位出現這種情況該如果處理,能否將以被刪除的文章恢復? 大家是否還能挽救?釘釘留言2018年9月25日 (二) 13:14 (UTC)[回覆]

  • 請停止捏造事實。您不知道Google Books就算了,還要造謠生事,污衊別人無法驗證侵權?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6日 (三) 12:09 (UTC)[回覆]
    • @ Inufuusen我在google books上也看不到這兩個書。其中第一本搜不到,第二本沒有電子版。直接搜索原文中的很多句子,也找不到別的侵權來源。這樣一來確實存在だっぜ和AT是如何驗證了侵權的問題。我覺得懷疑合理,並不算是誹謗。Bluedeck 2018年9月27日 (四) 01:21 (UTC)[回覆]
      • 作為第三方,當然可以,也需要(為了社群的信用和共識)懷疑侵權驗證。然而,我更加懷疑的是釘釘的信用。我可以斷言釘釘有摘抄改寫的習慣(當然了要證明可就要花時間了),如果社群願意信任他,我也無所謂,畢竟維基百科侵權對我來說又沒什麼利害影響。畢竟社群連「不准抄書」的共識都沒有,我也要求太高。也請各位考慮清楚,維基百科並非疑罪從無的司法機關。在WP空間社群共識大過一切。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7日 (四) 01:3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