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工部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工部 (官署)
工部
漢語名稱
漢語工部
越南語名稱
國語字 Bộ Công ‧ Công bộ
漢喃 部工 ‧ 工部
韓語名稱
諺文공부 ‧ 공조
漢字工部 ‧ 工曺
滿語名稱
滿文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ᠵᡠᡵᡤᠠᠨ
穆麟德轉寫weilere jurgan

工部中國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下轄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主建設事宜。置尚書一人、侍郎一人(制)。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高麗王朝也設有工部,其長官為工部尚書。至朝鮮王朝時期,改稱工曹,長官改稱工曹判書。受中國文化影響,阮朝設有六部,其中也有工部。

歷史

[編輯]

周代屬冬官事,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隸尚書台,掌水利工程,兼領航運之政。置屯田曹、起部曹,掌農墾(軍墾由屯田中郎將領之)和水利事業。南北朝時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損益不定。隋朝將前述諸曹合併置為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稱,列為尚書省六部之一。

唐朝工部長官稱工部尚書,下置工部侍郎一人,後代相沿不改。一開始工部下屬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個司。工部為工部頭司,掌營建之政令與工部庶務;屯田司掌天下田墾;虞部司掌山川水澤之利;水部司掌水利。各司的名稱偶有更動。惟宋代使職盛行,工部職務為諸使所奪。明朝初,工部下設總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屬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書二十四部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屬部分別改為營繕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職掌、設官仍前。

清末「仿行憲政」後,清政府設立農工商部郵傳部承接工部職責,工部遂廢。

參考文獻

[編輯]
  • 新唐書·百官志一》:「工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 通典·職官五·工部尚書》:「《周禮·冬官》其屬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國有六職,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二曹,蓋因工部後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職。」

參見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工部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