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然
外觀
李燦然(?—1654年),字伯弢,號任明,浙江處州府縉雲縣人。
生平
[編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四十八年授福建同安縣知縣,天啓四年(1624年)福建官兵破走紅夷,焚其城獻俘,福建巡撫南居益上捷奏,列名其上,五年四月考選,授福建道御史。疏薦許弘綱、何熊祥、潘汝禎等,下旨言官職在糾彈,以後不許妄舉市恩。疏糾太僕寺少卿金士衡力救李三才,垂涎節鉞,乞立斥之。五年九月,疏請儲邊才,廣積粟,內參兵部左侍郎王國禎奉旨逾年,杳不赴任,視國事漠不相關,國禎削籍追奪誥命。六年五月,京師王恭廠火藥自焚爆炸,上命西城御史李燦然查報,分別輕重,作速優恤。閏六月,疏參戶部侍郎徐紹吉、職方郎中鄭履祥等[1],尋奉命巡鹽河東,以寧夏四路商籍生員之請,議擇適中地方小鹽池堡創立學宮。七年巡按山西,會同撫臣牟志夔、按臣劉弘化請於河東建魏忠賢祠,內有「丹心許國,精忠貫日,無雙雅志,憂民偉代,參天第一」等語,祠名褒勛。又巡按宣大,崇禎繼位,以欵貢卜石兔有勞,升一級,加太僕寺少卿。崇禎元年二月,疏請停免河東加派大工鹽課。二年四月以閹黨被削籍。
卒於順治十一年[2]。
參考文獻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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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應秋 |
明朝同安縣知縣 1620年—1625年 |
繼任: 曹履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