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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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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一人,或作余一人,是天子常用的自称,其中予也写作余,意为我,一人是君主自谦、谦让的意思。如孔传:“天子自称曰‘予一人’。”《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尚書·湯誥》:「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國語·周語上》:「在《湯誓》曰:『余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注释 1]在《盤庚》曰:『國之臧,則惟女眾。國之不臧,則惟余一人,是有逸罰[注释 2]。』」[注释 3]

「予」最早为的自称,如帝舜曰:“予欲左右有民,女[注释 4]辅之”;夏启也说道:“予誓告女[注释 5]有扈氏威侮五行”。 「予一人」一词最早则由商汤作为自称,《尚書·湯誓》:「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以及《尚书·汤诰》:“王曰:‘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诰。’” 商王盘庚也常以此自称,如《尚书·盘庚上》中说:“听予一人之作猷。”[注释 6]国语·周语上》内史过对周襄王引用《盘庚》曰:“国之臧,则惟女众,国之不臧,则惟余一人,是有逸罚。”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皇帝一般以为自称,但予一人仍运用在某些场合,如《汉书·文帝纪》:“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讬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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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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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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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語》記載有誤,此句並未出現在《湯誓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一文中。而應是《湯誥》一文。
  2. ^ 過失和罪責
  3. ^ 實際上《盤庚》原文是「邦之臧,惟汝眾;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罰。」
  4. ^ 通「汝」,即「你」,指
  5. ^ 指将要出征的将士
  6. ^ 《中国政治制度史》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