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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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南(?—1861年),字琴五河南省澠池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编辑]

張韶南少有文名,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考中甲辰科舉人[1],二十七年(184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進士[2],歷任江西湖口鉛山餘干新建豐城等縣知縣,任內賑災救荒,清理積案,頗有政績,晉升知州。咸豐八年(1858年),曾國藩督辦團練,圍剿太平軍,委張韶南辦理糧台事宜,以功加候補知府。咸豐十一年(1861年)因積勞病卒,曾國藩以對軍務有功上奏[3][4],追贈中憲大夫。民國《澠池縣志》有傳。[5]

参考资料[编辑]

  1. ^ 《澠池縣志·卷四·民政一·科第》頁七:“(舉人)張韶南,道光甲辰。”
  2. ^ 《澠池縣志·卷四·民政一·科第》頁一:“(進士)張韶南,道光丁未,詳政績。”
  3. ^ 《曾国藩年谱》卷七 咸豐十一年,頁138:“(十月十四日)又片奏皖南督辦團練在籍編修宋夢蘭、知府張韶南與其子張同生均以積勞病故請卹。”
  4. ^ 《曾文正公全集》第二冊 頁四百三十,宋夢蘭等請卹片 咸豐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又江西候補知府張韶南,咸豐八年九月間,經臣調營,委辦糧臺,四載以來,竭力籌畫。自去冬迄今春,祁休各營,履被圍困,糧餉俱匱,運道亦梗。該員設法騰挪,接濟食米,俾飢軍不至潰敗,實屬有裨全局。其子江西補用知縣張同生隨營辦理支應,兩月之間,該員父子先後以積勞病故。殊堪憫惻。相應請旨敕部,將……張韶南、張同生並照軍營病故例議卹,以慰忠魂。”
  5. ^ 《澠池縣志·卷四·民政一·科第·政績》頁二十二:“張韶南,字琴五,幼倜儻,有文名,道光丁未進士,授江西湖口、鉛山、餘干、新建、豐城等令,賑災救荒,清理積案,晉州牧。曾文正公剿匪江右,召辦團練,督師兩江,委辦糧台,晉職太守。及卒,曾公以有裨大局入奏,贈中憲大夫,廕次子同堂州判,以從李文忠公平捻匪擢知縣,保州牧;長子同生以辦行營支應敘知縣。”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陆绍治、李凤翔.《澠池縣志》. 民國十七年(1928年). 英華石印館 石印本.
  • 黎庶昌.《曾国藩年谱》(湘军史料丛刊). 长沙:岳麓书社. 1986年6月第1版. 共300页.
  • 《曾文正公全集》第二册. 1936年7月第1版. 共9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