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景麟
外观
樊景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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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山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蒲州 四川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新繁縣軍籍 |
字號 | 字季仁,號九岡 |
出生 | 十二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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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景麟(1485年—16世紀),字季仁,號九岡,山西蒲州人,四川成都府新繁縣軍籍[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樊景麟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四川乡试第六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成癸未科会试二百六十八名、廷试三甲一百十九名進士[2],授湖廣漢陽府知府,為政公正不阿、體恤窮民,曾親自在水囓城和家僮移走巨石轉運江岸,身先士卒節省財費,人民都稱頌其功德[3]。
不久,樊景麟調任長沙府,任內清苦勤勞、恤民簡訟,有民謠歌頌:「樊作長沙官,止飲長沙水。」又稱為福星[4],後官至雲南按察司副使,因忤逆巡撫遭彈劾而辭官回鄉,楊慎有《春日訪樊九岡幽居》及《即席贈樊九岡黃梓谷》詩[1]。
家族
[编辑]曾祖樊恩。祖父樊清。父樊伯琦。母李氏。具庆下。兄景鹿、景鳳[5]。
引用
[编辑]- ^ 1.0 1.1 光緒《彭縣志·第七卷·褒旌門》:樊景麟 字九岡,彭縣人,進士。初知長沙,民謠曰:「樊作長沙官,止飲長沙水。」仕至雲南憲副,忤巡撫被劾,朝臣論奏巡撫罷,景麟遂掛冠歸。楊升菴有《春日訪樊九岡幽居》及《即席贈樊九岡黃梓谷》詩。
- ^ 光緒《彭縣志·第六卷·搢紳門》:樊景麟 嘉靖癸未姚淶榜,正德己卯舉人,知長沙縣,仕至雲南副憲。
- ^ 四庫全書《明一統志·卷五十九》:樊景麟 嘉靖初知漢陽府,鯁介不阿,政尚綱紀,尤加志窮民勤恤,傋至水囓城址,於詞訟役隸,計日借工隨城斂石,時與家僮移巨石於署前,轉運江岸,以身先民以節財費,至今稱頌其德。 省志
- ^ 同治《長沙縣志·卷十六·名宦志》:樊景麟,新繁人,嘉靖中知漢陽多異政,調任長沙知府,清苦勤勞,恤民簡訟,真率煦濡無異慈母,民有福星之稱,祀名宦。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參考文獻
[编辑]- 光緒《彭縣志》·第六卷·搢紳門
- 光緒《彭縣志》·第七卷·褒旌門
- 同治《長沙縣志》·卷十六·名宦志
- 四庫全書《明一統志》·卷五十九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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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宋沂 |
明朝漢陽府知府 1535年-1537年 |
繼任: 劉汝松 |
前任: 夏雷 |
明朝長沙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趙民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