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王遵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遵业(?—528年5月17日),太原郡晋阳县(今山西省太原市)人,北魏镇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中书令、长社伯王琼长子,北魏官员,太原王氏大房始祖。

生平

[编辑]

王遵业仪表清秀不俗,涉猎经史,担任著作佐郎,与司徒左长史崔鸿一起撰写起居注,升任右军将军,兼任散骑常侍正光二年(521年)八月 ,王遵业前往驿舍宣旨慰问柔然可汗阿那瑰,并对他施以赏赐[1][2],王遵业于是前往代京,寻访采集遗失的文章,以增补起居注的缺漏。王遵业又与崔光、安丰王元延明等人参与制定表示官阶身份的服饰。到崔光为魏孝明帝元诩讲解《孝经》,王遵业参与讲解,他的弟弟王延业记录讲说的义理,都奉召作《释奠侍宴诗》。当时的人说:“英才济济,王家兄弟。”王遵业转任司徒左长史、黄门郎、监典仪注[3][4]

王遵业在当时有声誉,与中书令陈郡袁翻、尚书琅琊王诵都兼任黄门郎,号称三哲。当时政事归于门下省,世人称侍中黄门为小宰相。而王遵业神态如常恬淡朴素,像隐居在田园之中。王遵业曾经穿着破头的鞋子,好事之徒多把新鞋子弄破来学他。灵太后临朝听政后,天下大乱,王遵业想谋求避乱的地方,自己要求做徐州刺史。灵太后说:“王诵免去幽州刺史才做黄门郞,你为什么想去徐州?再等一两年,将会给你好的安排。”王遵业兄弟都结交当时才德超卓的人,因而被当时的人赞美。尔朱荣进入洛阳时,王遵业兄弟正在为父亲守丧期间,因为母亲与魏孝庄帝元子攸的母亲李媛华是堂姐妹,相率奉迎魏孝庄帝,建义元年四月庚子(528年5月17日),都在河阴之变中被杀害。舆论惋惜王遵业兄弟这些人才的损失,而讥讽他们急于进取的心态。朝廷赠与王遵业并州刺史。王遵业著《三晋记》十卷[5][3][6]

其他

[编辑]

当初崔玄伯的父亲崔潜为他的哥哥崔浑所写的哀悼文章有亲笔草书本,延昌初年,王遵业在街市买书时遇见得到,他珍爱崔潜的真迹,严密的加以收藏[7][8]

京兆王元愉时常召集文人宋世景李神俊祖莹邢晏、王遵业、张始均等人一起饮宴欢乐[9][10]

王遵业与两位表兄弟尚书郎卢观、通直散骑侍郎李瑾一起主管礼仪制度。临淮王元彧对他们三人说:“你们三位俊杰共同主管皇帝的礼仪,可以说是舅甥之国。”[11][12]

灵太后重新听政后,徐纥受到宠信,王遵业和王诵虽然都是文学名士,也不免替徐纥执笔记录,请求徐纥口授指点[13][14]

禁婚家

[编辑]

唐朝显庆四年(659年),唐高宗下诏禁止包括王遵业兄弟四人后裔在内的七姓十家自己做主互相通婚[15][16][17][18][19][20][21][22][23][24]

家族

[编辑]

父母

[编辑]

兄弟姐妹

[编辑]

夫人

[编辑]

子女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魏书·卷一百三·列传第九十一》:八月,诏兼散骑常侍王遵业驰驿宣旨慰阿那瑰,并申赐赉。
  2. ^ 《北史·卷九十八·列传第八十六》:八月,诏兼散骑常侍王遵业驰驿宣旨慰喻阿那瓌,并申赐赉。
  3. ^ 3.0 3.1 3.2 《魏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六》:长子遵业,风仪清秀,涉历经史。位著作佐郎,与司徒左长史崔鸿同撰起居注。迁右军将军,兼散骑常侍,慰劳蠕蠕。乃诣代京,采拾遗文,以补起居所阙。与崔光、安丰王延明等参定服章。及光为肃宗讲孝经,遵业预讲,延业录义,并应诏作释奠侍宴诗。时人语曰:“英英济济,王家兄弟。”转司徒左长史、黄门郎、监典仪注。遵业有誉当时,与中书令陈郡袁翻、尚书琅琊王诵并领黄门郎,号曰三哲。时政归门下,世谓侍中、黄门为小宰相。而遵业从容恬素,若处丘园。尝著穿角履,好事者多毁新履以学之。以胡太后临朝,天下方乱,谋避地,自求徐州。太后曰:“王诵罢幽州始作黄门,卿何乃欲徐州?更待一二年,当有好处分。”遵业兄弟,并交游时俊,乃为当时所美。及尔朱荣入洛,兄弟在父丧中,以于庄帝有从姨兄弟之亲,相率奉迎,俱见害河阴。议者惜其人才,而讥其躁竞。赠并州刺史。著三晋记十卷。
  4. ^ 《北史·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长子遵业,风仪清秀,涉历经史。位著作佐郎,与司徒左长史崔鸿同撰起居注。迁右军将军、兼散骑常侍,慰劳蠕蠕。乃诣代京,采拾遗文,以补起居所阙。与崔光、安丰王延明等参定服章。及光为孝明讲孝经,遵业预讲,延业录义,并应诏作释奠侍宴诗。时人语曰:“英英济济,王家兄弟。”转司徒左长史、黄门郎,监典仪注。
  5. ^ 5.0 5.1 《北史·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遵业有誉当时,与中书令陈郡袁翻、尚书琅邪王诵并领黄门郎,号曰三哲。时政归门下,世谓侍中、黄门为小宰相,而遵业从容恬素,若处丘园。尝著穿角履,好事者多毁新履以学之。以胡太后临朝,天下方乱,谋避地,自求徐州。太后曰:“王诵罢幽州始作黄门,卿何乃欲徐州也?更侍一二年,当有好处分。”遵业兄弟并交游时俊,乃为当时所美。及尔朱荣入洛,兄弟在父丧中,以于庄帝有从姨兄弟之亲,相率奉迎,俱见害河阴。议者惜其人才,而讥其躁竞。赠并州刺史。著三晋记十卷。
  6. ^ 6.0 6.1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五十二·梁纪八》:前黄门郎王遵业兄弟居父丧,其母,敬宗之从母也,相帅出迎,俱死。遵业,慧龙之孙也,俊爽涉学,时人惜其才而讥其躁。
  7. ^ 《魏书·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始玄伯父潜为兄浑诔手笔草本,延昌初,著作佐郎王遵业买书于市而遇得之。计诔至今,将二百载,宝其书迹,深藏秘之。
  8. ^ 《北史·卷二十一·列传第九》:初,宏父潜为兄浑等诔手笔本草,延昌初,著作佐郎王遵业买书于市,遇得之,年将二百,宝其书迹,深藏秘之。
  9. ^ 《魏书·卷二十二·孝文五王列传第十》:愉好文章,颇著诗赋。时引才人宋世景、李神隽、祖莹、邢晏、王遵业、张始均等共申宴喜,招四方儒学宾客严怀真等数十人,馆而礼之。
  10. ^ 北史·卷十九·列传第七》:愉好文章,颇著诗赋。时引才人宋世景、李神儁、祖莹、邢晏、王遵业、张始均等,共申宴喜。
  11. ^ 《魏书·卷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稍迁通直散骑侍郎,与给事黄门侍郎王遵业、尚书郎卢观典领仪注。临淮王彧谓瑾等曰:“卿等三俊,共掌帝仪,可谓舅甥之国。”王、卢即瑾之外兄也。
  12. ^ 《北史·卷一百·列传第八十八》:转著作郎,稍迁通直散骑侍郎,与给事黄门侍郎王遵业、尚书郎卢观典修仪注。王、卢即瑾之外兄。临淮王彧谓瑾等三隽,共掌帝仪,可谓舅甥之国。
  13. ^ 《魏书·卷九十三·列传恩倖第八十一》:时黄门侍郎太原王遵业、琅雅王诵并称文学,亦不免为纥秉笔,求其指授。
  14. ^ 《北史·卷九十二·列传第八十》:时黄门侍郎太原王遵业、琅邪王诵,并称文学,亦不免为纥执笔,承其指授。
  15. ^ 《唐会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
  16. ^ 《新唐书·卷九十五·列传第二十》: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17. ^ 《资治通鉴·卷二百·唐纪十六》: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昏姻。
  18. ^ 《太平广记·卷第一百八十四 贡举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赵郡陇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
  19. ^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录》: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仪、卢潭、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姻。
  20. ^ 《小学绀珠·卷七·七姓》: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唐高宗诏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先是后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宝等为冠)。
  21. ^ 《全唐文·卷一三八·唐赠太子少师崔公神道碑》:神龙中,申明旧诏,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恶大盛,禁相为姻。陇西李宝之六子,太原王琼之四子,荥阳郑温之三子,范阳卢子迁之四子、卢辅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孙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赵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后,同降明诏,斯可谓美宗族人物而表冠冕矣!
  22. ^ 《实宾录·卷三·七姓》: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
  23. ^ 《万姓统谱——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温、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昏姻。
  24. ^ 《天中记·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25. ^ 贾振林编著. 《文化安丰》. 郑州: 大象出版社. 2011年11月: 281–282. ISBN 978-7-5347-6898-9 (中文(简体)). 
  26. ^ 叶炜. 《墨香阁藏北朝墓志》.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6年10月: 二二零–二二一. ISBN 9787532578818 (中文(繁體)). 
  27. ^ 《北史·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时黄门侍郎王松年妹夫卢士游,性沈密,逖求以为副。
  28. ^ 《北史·卷一百·列传第八十八》:子士英,有文才,王遵业以女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