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产业
外观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07年12月9日) |
第四产业(英語:Quaternary sector of the economy),又稱第四級產業,是概念性產品的相關行業。由於概念性產品的生產過程很難釐定,因此相關行業有時會被歸類成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以外的第四產業,作为对克拉克大分类法的延伸。這些概念性產品例如有憲法、法律、虛擬信息和科學理論,因此科技研發、信息、教育、司法、公共事业的相關行業都可以属于第四产业。
在中文世界,统计学上还没有第四产业,但是信息产业归入第四产业基本获得认同,第四产业2000年以后开始出现,仅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在分类的探讨方面,有人将非市场经济成分的公共服务纳入第四产业,主要由政府负责公共事业,主要包括:
- 社会秩序的设施和服务,包括国防、司法、治安、消防等政府公共服务;
- 基础设施服务领域,很多属于没有利润但必须投资的公共领域,这类投资和服务领域包括道路、港口、桥梁、公共交通运输和其他公共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福利事业,包括各种福利投资和服务;
- 国土的保护、整治和开发。
參見
[编辑]这是一篇經濟學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