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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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了
[编辑]写完了告诉我编辑冲突,然后写好的内容就都没了……--HUAJIDOGE(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5:59 (UTC)
- 啊这--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6:16 (UTC)
- 我觉得是不是因为改了条目标题的缘故?--AndyPKU(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6:40 (UTC)
- 你应该去查查你的“贡献”里,那里有你遗失的内容。--AndyPKU(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6:41 (UTC)
- @HUAJIDOGE:建议阁下在发现编辑冲突后尝试解决。可以将自己新写的内容的源代码复制下来。-- 2022年6月12日 (日) 02:25 (UTC)
为什么还要“陈某志”“陈某志”的叫?
[编辑]嫌犯为什么还要为其隐讳?完全不理解啊。--AndyPKU(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5:11 (UTC)
- 改得好!为这些恶人隐什么讳?是非不分!--AndyPKU(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5:14 (UTC)
- 带着浓烈情绪来编辑维基百科,这样很容易会违背维基百科的原则--BBQ-Chris(留言) 2022年6月19日 (日) 20:45 (UTC)
- @AndyPKU:现在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截止目前还没有被正式定罪,按照法律要求,一个人在被定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名字应当依法隐藏,等到定罪之后再写全名Forza Ferrari ! 2022年6月12日 (日) 00:33 (UTC)
- 没有法定规定要隐藏。有媒体报道就可以写。这个是舆论监督,应该可以公开--QiuLiming1(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2:09 (UTC)
- 可是我们这里不是法律啊,我们不是法院不是检查院啊。我们为什么要遵循这样的规定?--AndyPK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5:49 (UTC)
- @NanoKid @AndyPKU 查了一下,应该没有法律规定。12309检察网的起诉书都没有被法院判决,但有些还是公布了全名,例如马志兵危险驾驶案。另外,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5款:“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也规定了公开这种信息没有什么问题。--QiuLiming1(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14:44 (UTC)
標題更改
[编辑]原標題「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是否更改为 "唐山燒烤店群殴女子事件"or"唐山燒烤店群体暴力事件"--Funyii(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3:57 (UTC)
- 我认为太复杂了,要不就“唐山打人案?”(媒体报道使用的标题)--QiuLiming1(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10 (UTC)
- @QiuLiming1 这个太笼统了,没有区分度。难道唐山就没有其他打人事件了嘛,是吧,总该让人一目了然的明确是哪个事件罢?--AndyPK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14:49 (UTC)
- 支持“2022年唐山恶意伤人案”或"2022年唐山打人案”--QiuLiming1(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15:35 (UTC)
- @QiuLiming1 这个太笼统了,没有区分度。难道唐山就没有其他打人事件了嘛,是吧,总该让人一目了然的明确是哪个事件罢?--AndyPK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14:49 (UTC)
- 「2022年唐山惡意傷人案」比較規範。--AdrianLaw0330(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5:15 (UTC)
- 我覺得使用「唐山燒烤店恐怖打人事件」更加合理比較很多。--Sieats macedonia(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12:35 (UTC)
- “恐怖”这个词主观色彩太浓,肯定不宜。--AndyPK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14:50 (UTC)
- @Funyii 已經移動頁面到新的標題上了。--Sieats macedonia(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2:32 (UTC)
- what?! 還沒有討論出共識 你怎麼移動了--Funyii(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2:16 (UTC)
- (!)意見 爲什麼要將「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更改爲「唐山燒烤店群體暴力事件」?Un1Gfn(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1:19 (UTC)
建議改名:“唐山烧烤店群体暴力事件”→“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编辑]“唐山烧烤店群体暴力事件” →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是媒体报道的常用名称,而“唐山烧烤店群体暴力事件”可能为原创研究--12З4567(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09:50 (UTC)
- (+)支持 事件爲單方面毆打而非互相毆打、不適用「群体暴力」。Un1Gfn(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1:16 (UTC)
- (+)支持 --居上位而不骄,居下位而不忧※(请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1:36 (UTC)
- (!)意見“打人”一词是否过于口语?--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2年6月13日 (一) 12:15 (UTC)
- (+)支持 我覺得該使用「唐山打人案」比較更加合理很多。--Sieats macedonia(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3:08 (UTC)
- (+)支持我也觉得用“暴力”容易让人产生“互殴”的联想。这其实是个单方面的事件(尽管一方做出了有限的反击)--AndyPKU(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00:26 (UTC)
-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獨一無二,共識似乎是無需附帶年份,@U:Yinyue200,作爲最上一次的移動者,您同意去除年份嗎?--神秘悟饭 2022年10月16日 (日) 12:13 (UTC)
- 同意移动到“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2:18 (UTC)
關於1234567君的撤銷操作
[编辑]我不是很理解1234567君對我的撤銷操作的理由是什麽。第一:關於網易號的來源根據社群共識:新闻媒体机构认证账号发布的内容,可作为第二手来源使用。但即使属于上述情况,也应该慎用,建议尽量寻找更可靠的来源替代。
然而經搜索,發現有:[1]、[2]等來源可替代之,然而上述兩個來源均未明確説明與唐山烤肉店事件有明確的關聯性,僅稱發生於唐山市。所以應當移除其内容;第二:其餘來源,包括:[3]、[4]、[5],也未明確提及與燒烤店事件之關聯性。亦有瑣碎章節之嫌,并且使用多個來源總結出新的立場,即章節最上方——该案引出一系列相关案件,多名举报人通过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实名举报视频,经网友大量转发后警方介入。
同時“多名舉報人”也違反不要模棱兩可指引,沒有明確指明是哪些舉報人。--紹💓煦意見箱 · sign 2022年6月15日 (三) 12:25 (UTC)
- 更正錯誤,經查證來源四有提及“
咱们都知道唐山机场路发生的事
”一說,所以關於來源四無關聯性一結論不成立,但該來源僅稱是派出所工作人員發話,無法證明是該女子受烤肉店事件影響而實名擧報。--紹💓煦意見箱 · sign 2022年6月15日 (三) 12:36 (UTC)- 个人认为关联性是显然的,这几个事件都紧跟打人事件出现,正如写“参见”中的相关案件不需要可靠来源一样,只要事件本身有来源,一般人的认知足以判断其大概率与本次事件相关,即可放在这里。--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15:14 (UTC)
- 你的認知是錯誤的,「參見」一般只是「與一條目所描述主題相似的其它條目」而已,並非「條目正文」章節,所以當然不需要可靠來源。--紹💓煦意見箱 · sign 2022年6月15日 (三) 16:27 (UTC)
- 个人认为关联性是显然的,这几个事件都紧跟打人事件出现,正如写“参见”中的相关案件不需要可靠来源一样,只要事件本身有来源,一般人的认知足以判断其大概率与本次事件相关,即可放在这里。--Yinyue200(留言) 2022年6月15日 (三) 15:14 (UTC)
- 抱歉,我剛才看到聯合早報關於衍生事件的來源,證明也許有更好的來源以證明關聯性,我決定撤回我的請求。不過需要提醒@Yinyue200的是,我們應當“按照來源”編寫内容,我們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而使用一般人的認知去判斷不同事件之間的相關性是錯誤的。這一段落確實需要改寫,但的確不宜一次性刪除,這是我的過失,我應當承認。--紹💓煦意見箱 · sign 2022年6月15日 (三) 22:47 (UTC)
不理解为何删除“引发举报潮”-其他案例
[编辑]不理解1234567为什么要删除引发举报潮的那些案子,这显然是有相关性的一些事情呀。而且有参考来源佐证 FOVEI9811(留言) 2022年6月17日 (五) 07:08 (UTC)
- 帮忙at用户(@12З4567:)。--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2年6月18日 (六) 10:09 (UTC)
- 把@Nishino_Asuka:也叫过来。--12З4567(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0:13 (UTC)
- 实际上我也认为这些没必要删,但因为所占比重问题,以及担心IP用户或新用户大幅添加内容,就把这些内容删了。可以再补上“其他”段落,但需压缩到100字左右,不要过长。注意应使用叙述而不是列举的形式。--12З4567(留言) 2022年6月18日 (六) 10:23 (UTC)
- 已经请求保护。有些IP用户添加原创研究--QiuLiming1(讨论 清理小作品) 2022年6月18日 (六) 19:14 (UTC)
- 那这样的话可以考虑等待条目稳定之后,把语言精炼一下加回去。--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2年6月20日 (一) 01:58 (UTC)
- 已经加了一个案例,请仔细检查我的编辑Special:Diff/72396552,觉得没必要可以回退。--QiuLiming1(清理小作品 讨论) 2022年6月28日 (二) 03:21 (UTC)
- 我刚才把那个案例移除了。移除的理由可能有点问题,但是我搜索发现原来的所有可靠来源都已经找不到了,这样就无法证明案例的真实性。有可靠来源的案例确实很不好找。--12З4567(留言) 2022年7月6日 (三) 20:09 (UTC)
- 已经加了一个案例,请仔细检查我的编辑Special:Diff/72396552,觉得没必要可以回退。--QiuLiming1(清理小作品 讨论) 2022年6月28日 (二) 03:21 (UTC)
备用内容
[编辑]7月3日,距雷霆风暴结束后,河北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派出所证实,管辖区在7月2日发生刑事案件,两人不幸身亡。官方通报结果为扎伤事件,经抢救无效身亡。
这句话由Mytaylorsmite加上,因为没有来源,而且不太重要,我把它删除了.--QiuLiming1(清理小作品 留言) 2022年7月5日 (二) 18:40 (UTC)
- 我把它加上去了,我以前以为是什么交通事故扎伤之类的。--QiuLiming1(清理小作品 留言) 2022年7月7日 (四) 20: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