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許玉秀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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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曾於2012年12月13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位臺灣刑法學者是中華民國司法院至2012年止最年輕的女性大法官、並強調「透明是民主的顏色、人權的盔甲」和正當法律程序對保障人性尊嚴之重要?
- 許玉秀条目由Wildcursive(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为Wildcursive(讨论 | 貢獻),属于“People”类型,提名于2012年12月9日 11:16 (UTC)。
- (-)反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政治理念的地方,请修改问题。--Fxqf·留言簿 2012年12月9日 (日) 12:46 (UTC)
- (:)回應:照引傳主有合理可查證來源的話並無不妥,事實是無可修改的。--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4:14 (UTC)
- (!)意見:問題的長度長了一些,強調理念也許可以只保留「透明是民主的顏色」等理念,另外「迄今」一詞有些模糊不清,也許可以改為「中華民國司法院到2012年為止最年輕的女性大法官」,問題變的無聊了一些,不過沒有模糊的問題--Wolfch (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4:47 (UTC)
- (:)回應:多謝Wolfch兄的意見,已參酌節略修訂。--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5:22 (UTC)
- (+)支持,問題不太影響條目質素。--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2年12月9日 (日) 15:33 (UTC) - (+)支持--Wolfch (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5:35 (UTC)
- (+)支持--質量不錯,問題也合理,無政治宣傳疑慮。只是和社群分享個人觀點,無針對性,我想這也是維基有趣、美妙的地方。個人以為,這跟「政治宣傳」無關---民主、人性尊嚴、人權、正當法律程序,台灣、中國大陸的憲法都有類似規定,也是普世價值。個人是學法律出身的,完全感覺不到政治味...;至少,在台灣,我們是這麼看待-超越政治的獨立價值。也許有的用戶,會有不同的看法;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是大致這麼「寫」的,可以去翻查看看;個人理解,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障,這個條目 是跟政治無關 的司法條目;不過,如果依照 中國共產黨政法委的角度---那可能「很多很多」就可以是跟政治有關了。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5:39 (UTC)
- (+)支持--Herbtea (討論) 2012年12月10日 (一) 02:06 (UTC)
- (+)支持--特色人物适合维基。写的也不错。--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02:32 (UTC)
- (+)支持兼(!)意見,条目不错,但是这个问题太长了,都快自成段落了。能简而不简,这不太好吧?--江畔何人初见月 江月何年初照人 2012年12月10日 (一) 08:07 (UTC)
- (:)回應:已再精簡。--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09:24 (UTC)
- (+)支持--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12:41 (UTC)
- (!)意見:Wildcursive兄若是真心喜歡「長題目」,又為何顧忌別人呢?而且這也不是第一次,在前幾次已被提出來,照理正常不會再發生才是,否則這次許玉秀提名一開始也不會有「長題目」現象。倒是認為Wildcursive兄,想改進就好好做,真心喜歡「長題目」就堅持自我,別讓人質疑你動機不明,一下是聽別人這樣一下又自己是做那樣,這動機挺怪的!Wildcursive兄要將自己先搞定自己。--36.232.217.131(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14:17 (UTC)
- (:)回應:哈哈,多謝36.xxx兄指教!兄臺活躍於各大版面,點評月旦之際偶有建設性或觀察入微之言,很羨慕您這樣來無影去無蹤!個人以為既無明文限制,則問題內容與字數可由推薦人自行判斷,是否合乎標準而足以登上首頁則由社群判斷,兩者間自會取得平衡。我基本上不會為了爭取票數而河蟹掉問題重要內容,尤其是本條,否則豈不辱沒了擇善固執的許大法官?我向來的目標或習慣是在問題中儘可能含括該條目的重要資訊,但有時下一刻想到上一刻沒想到的精簡方式,濃縮一下亦無不可。刪改實質與精簡形式可是大大不同。--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15:38 (UTC)
- (:)回應:就是會擔心你搞不定你自己,讓人對你摸不著頭緒,感覺你心想保留長題目,但被人意見後就開始立場不定,所以你做出來的事挺讓人擔心,你會不會搞不定你自己就把題目先搞糟了?--36.232.210.156(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19:28 (UTC)
- (&)建議:題目更改主要是一次為限,除非「特例」才再一次更改,否則改太多次會有擾亂嫌疑。--36.232.210.156(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19:32 (UTC)
- (:)回應:哈哈,多謝36.xxx兄指教!兄臺活躍於各大版面,點評月旦之際偶有建設性或觀察入微之言,很羨慕您這樣來無影去無蹤!個人以為既無明文限制,則問題內容與字數可由推薦人自行判斷,是否合乎標準而足以登上首頁則由社群判斷,兩者間自會取得平衡。我基本上不會為了爭取票數而河蟹掉問題重要內容,尤其是本條,否則豈不辱沒了擇善固執的許大法官?我向來的目標或習慣是在問題中儘可能含括該條目的重要資訊,但有時下一刻想到上一刻沒想到的精簡方式,濃縮一下亦無不可。刪改實質與精簡形式可是大大不同。--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15:38 (UTC)
- (+)支持--ITWN(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17:31 (UTC)
- (+)支持-- 古来万事东流水,别君去兮何时还?且放白鹿青崖间,须行即骑访名山。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2012年12月10日 (一) 17:40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2年12月12日 (三) 16: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