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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的一位无线电读报员

业余无线电,常常被称为火腿电台(英語:HAM),既为一种业余爱好,也是一种服务。它的参与者(常常被称为“火腿族”)为公共服务、娱乐或自我训练,利用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与其他爱好者进行通讯。[1]业余无线电运动必须由与国际电信联盟协调的政府部门颁发执照,例如,在中国大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必须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成为会员、颁发业余无线电协会会员证及操作登记证,再由中国无线电管理局及下属无线电管委会验器,验器合格后,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呼号、方能发射[2]。估计全世界有200万人持照参与业余无线电运动[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不用再加入任何协会就可以考取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取得证书后可以申请架设业余无线电台[4]

依據台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業餘電台應經申請取得電台執照後始得使用。第三十條 業餘電台之呼號,除臨時電台由交通部直接指配外,其他電台之呼號於申設業餘電台時,由電信監理資訊系統自動產生,任何人員皆不得要求指配特定呼號。業餘無 線電人員取得較高等級之資格後,原設置之業餘電台得申請改配呼號[5]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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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下设专业机构国际电信联盟,根据不同用途将全世界所有无线电通信分为若干种业务,业余电台属于“业余业务”。ITU对业余业务定义为“供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讯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讯业务。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过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牟取利润。” 此处“业余”并非指参与者水平低,而是指他们并不是全力投入其中。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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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其历史可追溯至19世纪晚期,如今的业余无线电活动,直到20世纪早期才开始。第一份业余无线电站列表出现在1909年的First Annual Official Wireless Blue Book of the Wireles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6] 。这第一份呼号手册列出了加拿大和美国的无线电站,包括了89座业余电台。根据无线电的历史,业余无线电的诞生是由各种业余实验者和爱好者联系而成的。随着业余电台的发展,爱好者已对科学工程学社会服务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业余电台操作员进行的研究创办了新产业[7]、建设了经济[8]、增强了国力[9]和实施了应急救助[10]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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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記錄卡(QSL CARD)

业余电台操作者利用各种广播方式进行通讯。语音广播是最最普遍的,例如调频提供高质音频,还有单边带调制提供更可靠的通讯,通常为长距离,使信号变弱、带宽受限,牺牲了音频质量。

无线电报使用莫斯电码,是一种可追溯到无线电最早时期的活动。它是有线电报的无线扩展,由萨缪尔·摩尔斯开发,是19世纪真正主流的长途通讯方式。虽然数字信号早已在商业和军方设备上取代了CW信号,许多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仍旧享受使用CW信号,特别是在短波通讯和实验性工作如月面反射通訊,由于其固有的信噪比优势。摩尔斯利用国际通用信号编码如Q简语,使使用不同语言的参与者的通讯成为可能。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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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不以營利為目的,經各國主管機關考試及格,核准持有者以資控制、操作業餘電臺。主管機關對每一個合法的業餘無線電臺都會核發一個呼號。

电台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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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號編制是由聯合國國際電信聯合會(ITU),所制訂。呼号可分為永久性、半永久性及臨時性的,由各國的国家电讯管理组织发出。 呼号前缀位于呼号的最前面,由3个英文字母或者数字之组合而成。呼号前缀由国际电信联盟排定的《国际呼号系列划分表》划分给各个国家的无线电台使用。

ITU划分给各国的呼号前缀包括

澳洲:AX,VH-VN,VZ。

巴西:PP-PY, ZV-ZZ。

乍得:TT。

中国:BAA-BZZ, XSA-XSZ, 3HA-3UZ。

澳門:XX9

香港: VR2。

洪都拉斯:HQ-HR。

印度:AT-AW, VT-VW,8T-8Y。

日本:JA-JS,7J-7N,8J-8N。

俄罗斯:R,UA-UI。

英国:G,M,VS,ZB-ZJ,ZN-ZO,ZQ,2。

美国:W,K,N,AA-AL。

由 于以上的是在二十世纪初编排,所以前缀许多时显示著已不再存在的政治架构。例如,V系是留给大英帝国使用,其分系则分发于各属地和领土。这些地区现今的国 家都沿用以前的前缀,有时候也会有添加的号(例如香港)。相似的,苏联拥有整个U系;当苏联解体后,许多的前苏维埃共和国都获分派U系的前缀。

中国大陆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以字母B开头,第二位表示电台的性质或等级,Y表示集体台,A表示个人一级台,D表示个人二级台,G、H、I表示个人三-五级台,第三位数字0-9表示电台站所在的分区,分别表示中国大陆地区的10个区域,再后面接2-3个英文字母代码。如呼号BA1AA,其中B表示中国,A表示一级,1表示山北京,AA是个人电台站代码。

在台湾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依据联合国国际电信联合会(ITU)国际呼号分配表规划的字首为B,其完整之指配规则是依据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指配(与中国之定义不同)。目前臺灣業餘無線電分為3等, 以下就台湾业余无线电台之呼号指配规则表列说明:

第1字元 第2字元 第3字元 其餘字元 電台區別
B M、N、O、P、Q、U、V、W、X rowspan=10 0-臨時電台 1-基隆、宜蘭 2-台北 3-桃園、新竹 4-苗栗、台中 5-彰化、南投、雲林 6-嘉義、台南 7-高雄 8-屏東、台東、花蓮 9-馬祖、金門、澎湖、及其他離島 rowspan=6 1個字母 2個字母 3個字母 1個字母 2個字母 3個字母 rowspan=6 其他電台 1等電台 3等電台 1等電台 3等電台 X


以上说明举例如下:苗栗中继电台:BX4M;东沙岛电台 (特殊电台):BQ9P;桃园一等业余电台:BX3AA;宜兰一等业余电台:BV1EC;台中二等业余电台:BX4AAA;台北三等业余电台:BM2DDP;第41届世界童子军空中大露营临时电台:BV0BSC。 依据台湾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业余电台应经申请取得电台执照后始得使用。  第三十条 业余电台之呼号,除临时电台由交通部直接指配外, 其他电台之呼号于申设业余电台时,由电信监理资讯系统自动产生, 任何人员皆不得要求指配特定呼号。 业余无线电人员取得较高等级之资格后,原设置之业余电台得申请改配呼号。 第三十二条 业余电台于初次建立通信或通信完毕时均应报明呼号, 通信中每隔十分钟或更短期间应报呼号一次。

每一个电台站呼号在世界上是唯一的。

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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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把整個地球劃分為40 CQ Zone

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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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波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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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長 頻率範圍 調變模式 作業形式
中頻 160M 1.800MHz~1.900MHz 單邊帶(SSB) 電鍵(CW
高頻 80M 3.500MHz~3.5125MHz
3.550MHz~3.5625MHz
高頻 40M 7.000MHz~7.025MHz
7.025MHz~7.100MHz
高頻 30M 10.130MHz~10.150MHz
高頻 20M 14.000MHz~14.350MHz
高頻 15M 21.000MHz~21.025MHz
21.025MHz~21.200MHz
21.200MHz~21.450MHz
高頻 12M 24.890MHz~24.990MHz
高頻 10M 28.100MHz~29.700MHz
甚高頻 6M 50.000MHz~50.0125MHz
50.110MHz~50.1225MHz
甚高頻 2M 144.000MHz~146.000MHz FM 話務
特高頻 70cm 430.000MHz~432.000MHz FM 話務
特高頻 24cm 1260.000MHz~1265.000MHz
12cm以下 特高頻:2.440GHz~2.450GHz
以下為極高頻
47.000GHz~47.200GHz
75.500GHz~76.000GHz
142.000GHz~144.000GHz
248.000GHz~250.000GHz

市民波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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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波段 (英文為:Citizens Band,簡稱:CB)發射功率不得超過5瓦,所使用頻率如下表:

編號 頻率 備註 編號 頻率 備註 編號 頻率 備註 編號 頻率 備註
1 26.965MHz 2 26.975MHz 3 26.985MHz 4 27.005MHz
5 27.015MHz 6 27.025MHz 7 27.035MHz 8 27.055MHz
9 27.065MHz 緊急呼救用 10 27.07527.405 11 27.085MHz 12 27.105MHz
13 27.115MHz 14 27.125MHz 15 27.135MHz 16 27.155MHz
17 27.165MHz 18 27.175MHz 19 27.185MHz 20 27.205MHz
21 27.215MHz 22 27.205MHz 23 27.255MHz 24 27.235MHz
25 27.245MHz 26 27.265MHz 27 27.275 MHz 28 27.285MHz
29 27.295MHz 30 27.305MHz 31 27.315MHz 32 27.325MHz
33 27.335MHz 34 27.345MHz 35 27.355MHz 36 27.365MHz
37 27.375MHz 38 27.385MHz 39 27.395MHz 40 27.405MHz

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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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 (英文為:Family Radio Service,簡稱:FRS)是一種為低功率( 1瓦特以下)、短距離(市區約700公尺,無障礙物開闊地約2公里)免執照即可使用的無線電機。使用467.5125MHz至467.675MHz之間劃分出來的14個頻率,每個頻率間隔為12.5KHz。調變方式為F3E,頻帶容許差度在3ppm以內,尖峰頻率偏移在正負2.5KHz以內,音頻響應在3.125KHz以內。所用頻率如下表:

編號 頻率 備註 編號 頻率 備註
1 462.5625MHz 頻率1-7可使用通用行動無線服務(GMRS) 2 462.5875MHz
3 462.6125MHz 4 462.6375MHz
5 462.6625MHz 6 462.6875MHz
7 462.7125MHz 8 467.5625MHz 頻率8-14僅能使用話務通信
9 467.5875MHz 10 467.6125MHz
11 467.6375MHz 12 467.6625MHz
13 467.6875MHz 14 467.7125MHz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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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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