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修订间差异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Ws227留言 | 贡献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第125行: 第125行:
# 無論如何,這串討論的開始是要[[User:Ws227]]交待他在回復這條目時的行為,請[[User:Ws227]]回應。用[[User:Tvb45|Tvb45]]的例子:「甲在強姦乙,丙為阻止這罪案錯手殺了甲」,如果丙立即報案,請警方調查,無罪的可能當然很高;但如丙毀屍滅跡,破壞現場證據,那便要被追究責任了,何況丙本身就是「警方」(管理員)?
# 無論如何,這串討論的開始是要[[User:Ws227]]交待他在回復這條目時的行為,請[[User:Ws227]]回應。用[[User:Tvb45|Tvb45]]的例子:「甲在強姦乙,丙為阻止這罪案錯手殺了甲」,如果丙立即報案,請警方調查,無罪的可能當然很高;但如丙毀屍滅跡,破壞現場證據,那便要被追究責任了,何況丙本身就是「警方」(管理員)?
# 至於提刪有誤,在此也要向有關的朋友致歉。我每天對關注度到期的條目已在有限的能力下儘量補充,當然也有掛一漏萬的情況出現。歡迎其他編輯幫忙覆查(當然,提到存廢討論本身就是要其他編輯覆查討論……)--[[User:nivekin|<span style="color: #808000;">'''Nivekin'''</span>]]※[[User talk:nivekin|<span style="color: #ff00ff;">請留言</span>]] 2013年5月11日 (六) 07:41 (UTC)
# 至於提刪有誤,在此也要向有關的朋友致歉。我每天對關注度到期的條目已在有限的能力下儘量補充,當然也有掛一漏萬的情況出現。歡迎其他編輯幫忙覆查(當然,提到存廢討論本身就是要其他編輯覆查討論……)--[[User:nivekin|<span style="color: #808000;">'''Nivekin'''</span>]]※[[User talk:nivekin|<span style="color: #ff00ff;">請留言</span>]] 2013年5月11日 (六) 07:41 (UTC)
*{{回應}}:這次一次過回應吧,之前是看到有維基人私下反映條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刪,我的的錯誤在於太過衝動,繞過了存廢覆核程序直接回復。至於沒有回復提刪的部份,這個又是因為想省去手動移除舊刪除模板的程序,總之就是我的急性子累事,引起各位不便實在抱歉之至。我決定以後不再於未經存廢覆核情況下進行已經提刪程序刪除條目的舊版本回復(即舊版本已刪,有人開同名或同物異名新條目時不再自己恢復舊版本,有需要時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以免再犯上同樣錯誤。至於為甚麼現在才回應,是因為之前犯錯都是急性子累事,所以想整理好思緒後才回應,不希望再因為自己心急而出事,累及社群,抱歉讓各位久等了。

:至於提刪程序的問題,現時在於條目被提刪時只會通知創建者,而其他有參與過編輯的用戶不一定知道,且主要貢獻者不一定是創建者。有時所謂「創建者」只是把條目移動再改為消歧義,而後來該消歧義又被其他人改為一般條目,又或者是較早的版本涉及侵權而刪除,「創建者」只是移除刪除內容。我自己也收過一些類似的通知說我是創建者,但我看到時卻莫名其妙,完全沒印象自己創建過該條目,看條目編輯歷史才知道原來自己是因為這樣被當作「創建者」,也無從得知條目主要貢獻者是否知悉。不知刪除時以機械人自動通知曾編輯過條目2/3或以上內容的編輯者是否可行?--[[User:Ws227|Ws227]]([[User talk:Ws227|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09:22 (UTC)
===總結各位的疑問分別回應===
1. 為何恢復四百呎
看到有維基人私下反映條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掛上知名度模板,30天後因無人投保留票被刪,衝動之下繞過了存廢覆核程序直接回復。
2. 為何恢復明星高中
[[明星高中]]是另一被刪條目的重定向,當時因為認為這樣不會影響以後的存廢,於是就想移動到舊條目名並恢復舊編輯紀錄,舊版本已有一定內容,問題在於沒有提供可靠來源證明非原創研究,為尊重編輯過舊版本維基人的貢獻,因此想回復舊版本的內容,然後再看看能否改善當前內容。簡單說明,例如一個事物有AA、AB、AC三個名稱,最先創建的是AA,然後AB、AC作重定向,後來AA被刪。一段時間後有人用AB作條目名創建條目,AA、AC作重定向,於是我把AA的舊版本恢復合併至後來的AB

3. 為何恢復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
當時認為該分類有需要,想重新創建,因為維基沒規定刪除的條目和分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重新創建,於是又沒有照一般創建分類的方式重新建立,而是直接回復,但並不排除再次被提刪
4. 總結以上:為何不走頁面恢復需要經過存廢覆核的方針
看到不少存廢覆核遲遲未有任何管理員處理,覺得即使尋求協助的維基人提出請求也未必獲得理會,情急之下才會繞過存廢覆核

5. 為何過去未積極解釋與處理

因以上事件主要皆為本人過於衝動、心急所致,不希望再因心急犯錯,怕急於回應會再次出錯,於是想整理好思緒後再回應。

本人深切反省,為免再犯上此等錯誤,決定以後不再於未經存廢覆核情況下進行已經提刪程序刪除條目的舊版本回復(即舊版本已刪,有人開同名或同物異名新條目時不再自己恢復舊版本,有需要時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

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的版本

四百呎条目提删问题讨论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26提刪, 之後管理員刪除。但現在又出現一條目,沒有提刪及刪除紀錄?是發生了甚麼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8日 (三) 10:24 (UTC)[回复]

之前有一位管理员也是这样恢复条目的是谁了?乌拉跨氪 2013年5月8日 (三) 10:40 (UTC)[回复]
  • 當所有參與討論的用戶都無法舉證條目具足夠關注度,而共識又一面倒時,錯誤刪除亦無可厚非。支持保留者未曾參與討論要推翻裁決,需提交可靠的第三方資料來源。制度上其實沒有問題。User:Ws227多次沒有跟隨正常處理程序,其管理員身份應被褫奪。--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9日 (四) 02:33 (UTC)[回复]
  • 當日提刪可能不夠詳查,只見到條目的來源都是失效便交討論,是我的不謹。當然存廢討論未有太多人參與去查證亦是問題所在。制度上似乎已經沒有問題,如何有更多人關注存廢討論可能是重點--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9日 (四) 03:05 (UTC)[回复]
  • 有幾樣。
  • 第一、甚麼是共識?只出現提刪者一人的文字,我的理解是提刪者一人的想法,只得一個人的想法是否共識?我不是要質疑誰,而是討論何為共識?英文維基百科那邊有多次連番討論,可見連提出共識這個概念的那一群人也要經過經年累月的討論才較為掌握這個概念。
  • 第二、我存了一個在尾段未經wikify的版本[1],以我所見,頭三個參考資料都是實體書籍,它們的效力本來就無需網頁版證成。當然也可能是我記錯,或者中文維基百科可能已經改變了共識從而改變了規則。
  •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04:20 (UTC)[回复]
  • 無三不成幾,補上。第二項末句也補上連接詞分成兩事。
  • 第三、存廢討論是有「無共識保留」一項的。我沒有記錯的話,中文維基百科是學習了英文維基百科的,存廢討論一般有三種結果,有共識刪除、有共識保留、無共識保留。當然同上,可能是我記錯,或者中文維基百科可能已經改變了共識從而改變了規則。
  •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05:12 (UTC)[回复]
    • 我對許多維基人至今的言論仍非常驚詫,大家說「當所有參與討論的用戶都無法舉證條目具足夠關注度,而共識又一面倒時」、「管理員會參考雙方已陳述的意見定案」,我想問,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26可見,四百呎是在完全零討論、零投票(連一個「(×)刪除」票都未曾出現,即是連和議者都沒有)的情況下,就已遭刪除。即是是次刪除,根本沒有經過合理的存廢討論,不像2007年那次般!這次沒經過合理的存廢討論之刪除,當然應該檢討、推翻。,有誰看到四百呎條目有「共識」,有「雙方(甚或單方)已陳述的意意」?!明明,比鐵還更硬的事實是——這條目在完全的零討論、零發言、零投票(連一個「(×)刪除」票都未曾出現,即是連和議者都沒有)的情況下就已遭刪除!!「管理員會參考雙方已陳述的意見定案」,我想問雙方陳述在哪裡!?在空氣裡!?在冥王星裡!?還是在維基人主觀想當然偏見裡!?「共識又一面倒」,我想問,根本無人發言連一票贊成刪除票都沒有,何來「『共』識」!?換言之,即是是次刪除,根本沒有經過合理的存廢討論,不,是根本沒有經過任何『共識』、任何『討論』、任何『陳述』、任何『表決』,這條目就經已『被討論』、『被共識』、『被陳述』、『被表決』、『被定案』!!如此荒謬是什麼道理!?這種荒之下之大謬的行為,不是先
    •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26中,我已反駁過「无人提出异议」就等於大家同意刪除這種荒天下之大謬的說法,是猶如吳克儉聲稱沒出來遊行反國教等於撐國教般強姦民意!這歪理說得通的話,誰都可以開個『投票』,說要瓜分某某人身家,在「7天之期」限時內沒有人反對於大家都同意。好,通過,那就去某某人家人搶錢。這時,某某人無端被搶錢,才得知有如此荒謬的『動議』,他反對大家搶他的錢,狂徒就說:「7天之期內,阁下未去讨论就等于无人提出异议。现在只能先把錢瓜分了,你慢慢申請重審,等待回覆。」有誰會覺得這樣的事不荒謬?偏偏現在維基人就是走過來,說這樣的事不荒謬!?
    • 「制度上其實沒有問題」,若真如此,會發生現在如斯荒謬絕倫的提刪,還要不斷把錯誤合理化,撥亂反正者卻受到批鬥嗎!?「7天之期」,是誰定的!?其他用戶有責任留意各提刪者、編輯、助理編輯、站務專家及管理員一舉一動,替各位的錯誤負責嗎!?!?!?!?「支持保留者未曾參與討論要推翻裁決,需提交可靠的第三方資料來源」,明明清清楚楚在原條目中已列舉了足夠第三方來源,先看清楚條目內容並且查證清楚的,不是提刪者、編輯、助理編輯、站務專家及管理員自己的責任嗎!?!?為何至今仍沒有人需要負責,更被大家說成是合理、合乎維基規則!?!?!?「只見到條目的來源都是失效便交討論」、「未有太多人參與去查證」(事實上不是『未有太多人』,根本由提刪至決定,維基提刪者、編輯、助理編輯、站務專家及管理員是零查證!!)等如此荒謬無稽的事都被容許,各位不知辰時卯時,恣意把條目刪除都是正確的、光榮的、有貢獻的、合理的;相反要撥亂反正,收復這種錯誤,反而是所謂『恣意』恢復頁面,被說成、被定義成違反制度要被批鬥,這又是哪門子的『制度上沒有問題』!?!?!?我不停追問為何維基上有如此荒謬的人、荒謬的事、荒謬的制度,各位維基有人空政治逼害撥亂反正者,又有誰有空站出來解釋(而不是文飾)並認錯及改正!?!?!?!?!?!?
    • 至於說「已經嚴重影響中文維基社群對管理員之信賴」,我清清楚楚告訴大家,香港很大部份的討論區及動漫界人士,早已對中文維基社群對管理員毫不信賴!!!!這事我前來說明道理,竟被人揶揄那無關宏旨的感嘆號用多少。但我告訴大家,我已是相當從維基方式出發和說話的一個,在討論區、在fb、在噗浪上,大家不會像我如此體諒地說得這樣詳細,花時間跟各位對牛彈琴!!大家不對中文維基社群管理員『hi auntie』爆至奇!!!導致這個局面,絕不是因為User:Ws227這種撥亂反正者,而是各位胡亂提刪香港地區資料、動畫資料,甚至在「零討論、零查證、零共識、零陳述、零表決」下還死撐至今的尊貴的提刪者、編輯、助理編輯、站務專家及管理員們!!!!!有Ws227這種撥亂反正者出現,本來大家還有一絲希望,結果却眼看着他被各位尊貴的提刪者、編輯、助理編輯、站務專家及管理員們批鬥及逼害!!!大家對中文維基社群管理員的不信賴(其實早已不止不信賴,而是憎恨),就是各位親手造成並且不斷擴散及加深的!!!!!!!!!!-Tvb45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8:18 (UTC)[回复]

提醒诸位:这里讨论的是Ws227恢复页面的程序问题,并不是其他现象,不是制度问题,也不是条目存废。请不要跑题。存废请去存废讨论。如有必要讨论制度问题或其他现象请在客栈合适的分页另开段落。本讨论串的主题是质疑管理员行为,请认真对待。谢谢。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5月9日 (四) 07:44 (UTC)[回复]

      • 管理員跟提刪者先不講,這件事情干編輯、助理編輯、站務專家
  • 荒謬!明明事件由頭至尾,就是本條目遭完全不合理的刪除!!這裡是「條目探討」版,而不是「批鬥」版!明顯「條目遭不合理刪除」之探討才是本來主題!!!是何時、是誰人決定,對撥亂反正者迫害及批鬥,才是『主題』!?「條目遭不合理刪除」之探討,反而是跑題!?!?!?人在做天在看,中文維基上各位到底可以無耻到、可以不講理到什麼程度!?!?!?!?!?!?!?!?!?!?!?!?!?!?!?!?!?!?--Tvb45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8:18 (UTC)[回复]

说句公道话,大家都知道我大名,所以我不介意打上五毛党的标记。从Tvb45的表达看,整个存废流程的确是有问题。在这点问题上,Tvb45可以再开一个讨论串分开讨论。我觉得在程序上是可以慢慢商榷的。不过Tvb45也应该看到,管理员的操作是受到多人(包括非管理员)的质疑,这些质疑是对程序的质疑。至于你说这个版不应该是批斗版,我想提醒一下你,我们现在是等待管理员本人前来回复,不是批斗他。真正的罢免程序是在另一个页面中进行的。

如果Tvb45真想解决提删流程,欢迎将以上经过贴到方针版,再开讨论。--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9:25 (UTC)[回复]

真的懷疑像Tvb45這樣的憤青可以提供到什麼可行的意見。可能維基這平台根本不適合他。--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9日 (四) 09:35 (UTC)[回复]
你就别火上浇油了。就算他提不出什么好意见(事实上我看他的参与经验以及对维基的流程熟悉程度看似乎真的不太可能),流程是有点问题。现在就nivekin一个人在做,根本不算是表决。--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9:37 (UTC)[回复]
不过如果不考虑报导的话,这个四百尺其实跟现在的右手定则差不多(好吧这是红链,我告诉大家右手定则是一个同人社团),因此在初期如果没有足够来源支持的话,百分百会被提删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右手定则业界也很有名啊,但是缺乏报导的话,你建立个条目试试看?这个就可以看出维基百科绝对不是歧视香港人。--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9:41 (UTC)[回复]
有人提刪,限期內沒有人反對,管理員看過覺得提刪合理。照這樣的流程將條目刪除,於制度上並無不妥。如果有人認為不應刪除,應該於限期之內提出意見,無了期等待非可行之策。--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9日 (四) 09:43 (UTC)[回复]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提删讨论成了小圈子(如果不是小圆点),大部分提删讨论均未列明理由,最终导致结果失去公信力。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三个办法:1、吸引更多人参与,这点有多难大家都清楚;2、必须注明理由,明显的这个难度也不低;3必须凑够一定人数才能确定提删,这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执行(关注度类型)。只不过看回去那个条目,如果当初真的没有来源,一个人都不需要就足够提删了。其实最具争议的还是关注度问题。--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14:12 (UTC)[回复]
但報導本身不但表示了之前的關注達到會報導的程度,而且也是引來關注的來源。我看不到第一次提刪之前的版本,但根據歷史記錄,這次提刪之前的版本有提供來源。而且 tvb45 也講述了他不滿的理據。--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6:31 (UTC)[回复]
Qui cherche trouve,你的看法反過來一樣說得通,限期過後不刪除就已是可行之策,也是減輕工作量的合理方法。而且雖然管理員被給予權限執行共識,但在達成共識上,依然是使用一般維基人的身份,而沒有高於一般維基人的決定權。還有,溫和不等於理性, tvb45 雖然激動,但提出了理據,使結論成立或不成立的是證據和邏輯,他使用了證據和邏輯,他的目的是要使他的結論成立,而他使用了能達成目的的手段,這就是理性,從這點推論,他有提出可行意見的能力。--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6:31 (UTC)[回复]
至於說他離題,但最初這討論是放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而且標題還要是「四百呎」不多不少三個字,不要說 tvb45 會那樣理解主題,我也理解為那樣的主題。--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6:31 (UTC)[回复]

好了,移版了,请问您还有什么别的意见?在讨论某一做法是否符合程序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注意一下这个讨论本身是否符合程序?楼上诸位仍然属于跑题范畴,尤其是学姐已经形成观点的话请到方针版另开标题,谢谢。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5月9日 (四) 14:19 (UTC)[回复]

請問跑題是指?這兒我們有兩個問題:一:刪除四百呎條目本身是否錯誤;二:ws227的回復是否有問題。這兩個問題息息相關,我看不見任何一個問題都是跑題,因為ws227可以直接更正其他管理員的錯誤判斷。正如Lungzeno所言,在條目沒有討論情況下其實是可以使用「無共識保留」條款,尤其是條目本身可能有價值的時候。ws227的行為我認為可理解成更正其他管理員的錯誤判斷——他的判斷是無共識保留。一個已經存在多年的條目,說成知名度不足怎說都說不通——而且條目在五年前也曾經以廣告為由提交刪除,但最終保留,這證明了這個條目不是廣告,有保留價值,不是知名度不足。單單以媒體報告為為量度知名度的唯一標準,這根本就荒謬至極,也是中文維基百科多年來的積疾,現在更病入膏肓。--leeyc0找我2013年5月9日 (四) 23:49 (UTC)[回复]
因為ws227可以直接更正其他管理員的錯誤判斷,重点是这句。请问:“直接更正其他管理員的錯誤判斷”是哪个管理员的权利?--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1:42 (UTC)[回复]
回黑雪,存廢討論頁每個人都可以看到,而且發言權並沒有限制。嚴格來說,不算小圈子討論。只是參與人數未必如理想。--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0日 (五) 01:53 (UTC)[回复]
呃。都说了不谈这个了.....其实我觉得如果不是等ws回复,这个讨论都可以关闭了。罢免转左罢免页,政策讨论转右方针版。--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1:56 (UTC)[回复]
不过话说回来,我曾经希望将和邪社等个人专业新闻站提升为可靠来源,结果被人踩得不似人形。--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1:59 (UTC)[回复]

我已经就本讨论的主题修改讨论标题。然后我仔细看了一下条目,不是我说,主编你以为维基百科是你家组织网页么?REF格式不对、资料过度陈列,难怪你的条目会被提删。自己看看维基百科怎样写再来吐槽吧。我已经给你做了个范例列表(虽然我觉得列表里的内容有些都不值得列出)。--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4:00 (UTC)[回复]

其实只有一个人吧....没有众多人。--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56 (UTC)[回复]
  • (:)回應 無論User:Ws227回復的理由是否「更正其他管理員的錯誤判斷」,他都需要解釋為甚麼在回復時將條目被掛關注度模版及被提刪的兩個編輯歷史選擇性地不回復?這不單是違反程序凡問題,而是有人利用管理員的權力意圖在維基上抹去一些事實,而且這情況下他悄悄地回復條目, 便完全沒有人會發覺(如果不是TW提刪時自動監視了)。這不是一個條目存廢的問題,而是涉及管理員的操守。管理員在甚麼情況下才可以刪除(或不回復)編輯歷史紀錄?--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06:35 (UTC)[回复]
我在想,WS是不是在私下跟主编者有交流,主编者传送了一些能够支持条目的内容,然后他就恢复条目。不过就算是这样做也是违规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56 (UTC)[回复]

(*)提醒,管理員User:Ws227Template talk:Uw-ublock#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的討論中並未回答任何質疑,僅是避重就輕的解釋:
「明星高中是因為有人再創建新內容,我只是回復舊的編輯紀錄,移動至明星學校是因為舊頁面的名稱與新建頁面不同,而舊頁面名稱涵蓋較廣,故選舊名為條目名,並非無理由恢復。--Ws227(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07:23 (UTC)[回复]
你並沒有答覆你做此舉的動機,請User:Ws227解釋「你為何擅自恢復明星高中頁面→隨即立刻移動到明星學校頁面?」
由於你擅自恢復明星高中頁面,隨即立刻移動到明星學校頁面,時間經過3分鐘後,另一管理員User:Jimmy_xu_wrk發現異狀即把明星學校該頁面刪除,並在刪除摘要中提醒User:Ws227此頁面「存廢討論通過」,但User:Ws227並不理會此提醒,時間再經過5分鐘後,User:Ws227再度把明星學校頁面全部恢復,此頁面一直到一個月後2012-10-02T13:29:15才再度由管理員User:Jimmy_xu_wrk刪除。
因此請User:Ws227解釋一下你把早已經通過頁面存廢討論之明星高中頁面擅自恢復後,隨即移動到明星學校頁面的動機?
為何你可以不經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程序恣意恢復明星高中頁面?
以及為何你要將明星高中頁面恢復後隨即移動到新頁面明星學校的動機?是否想藉由管理員的權限技術性規避該頁面被巡察?
以及為何你明明看到另一管理員User:Jimmy_xu_wrk刪除摘要的提醒,你明知道這是經過頁面存廢討論決議後所刪除之頁面,但你卻執意而為,公然對抗頁面存廢討論決議,此舉的動機為何?是否你對現今中文維基百科之頁面刪除及恢復程序的運作規則完全漠視不理?
請管理員User:Ws227一併解釋。--Znpp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1:35 (UTC)[回复]

  •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仔细看了一下双方观点,鉴于ws227在非不活跃,有两位用户通知的情况下仍然拒绝讨论,如果Ws227因此被提罢免本人不会投反对。--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4:34 (UTC)[回复]
  • 我感覺到簡直像入了蠻荒國度般。難怪我們圈子裏有些有經驗的人個個都說,只要一給主流維基看中你的條目作為獵殺對象,你就會看到真實的維基有多黑暗。結果第一次親身體驗,果然,所言非虛。
  • 關於分開「方針」與「批鬥Ws227」二事來討論:
    • 在外國的律師戲劇看過這故事:甲用哥羅芳迷暈乙並強姦,丙路過看到,出手阻止時,推撞間傷害到甲。邪惡律師為增加勝算,申請分案處理,聲稱「甲強姦乙」和「甲被丙傷害」是兩宗案,在審議「甲被丙傷害」案時,禁止證人和對方律師提及「甲強姦乙」一事,並在庭上把丙抹黑成『公然』『恣意』傷害甲!
    • 有理智的人都知道,上論律師戲劇裡,該邪惡律師何其荒謬。明明整件事是同一件事,明明丙在情急下不慎傷到甲,是因為甲在強姦乙,丙為阻止這罪案挺身而出才不慎錯手,丙是見義勇為的良好市民,而不是傷人犯!如果是正義的人,要追究,當然是針對強姦犯,不容許縱容!邪惡律師這樣做,只是為了自己那違背公義、道理的邪惡目的,是無耻到極的。這個道理應當誰都會看出。
    • 偏偏,現在維基上却滿眼都是邪惡律師。我不知Ws227實情有什麼容許權力,反正一路以來我已看到許多維基規則,都是任一些人隨意地選擇性定義和挪用!但Ws227所做的,對一眾在fb、噗浪、forum上看着此事的人,就是及時去拯救一場完全錯誤徹底荒謬毫無根據的條目宰殺。那怕過程中就當他真的不慎傷人,但這有什麼大罪!?相反,事件的真兇卻一直逍遙法外,大家不但不要他負任何責任,甚至和他臭味相投、同流合污,一齊去逼害那位見義勇為,及時伸手阻止,令真兇謀殺條目不成功的人!!
    • 人在做天在看,要是維基上面果真賊匪比義人多,最後真兇還是消滛法外,最後義人還是被批鬥,我無話可說。但作為一個有基本良心的人,要我同流合污,我寧死不屈!Ws227跟我非親非故,亦素未謀面,我也是因這事才見到他的名字,連他是什麼人我全都不知。我維護他沒任何利益及因素。不用有人來居心論抹黑我。我只是路見不平,我以‧理‧說‧理!!
  • 關於所謂「跑題」:
    • 第一,這個討論、這個題目的一切根本就是由「四百呎遭無理提刪」開始,由「四百呎」何以遭錯誤提刪,追究提刪責任,這就是根本命題,不論在「條目探討」版、在「方針」版、在「其他」版都一樣。把根本命題說成是所謂「跑題」,甚至誣衊成「討論不符程序」,這根本就是荒謬透頂!坊間有些不知廉耻之徒故意迴避問題、推諉他人時,就經常用這種藉口,結果現在維基人就堂而皇之地使用!
    • 第二,有人強迫我以Nivekin的介題來定論所謂「跑題」,但Nivekin就是這種荒謬事情的元兇,並對各指出其不對的人作過人身攻擊,我早已指出容許他繼續參與處理此事必不公正,現在他不但不受追究責任,也可繼續參與此事,更還要逼迫其他人依他不公正的介題,這與還有甚麼公理可言!?況且他的介題,也是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26提刪﹐之後管理員刪除。」說起,而客觀事實上,在這個一開始的第一步(Nivekin無視題目內容錯誤提刪)及第二步(管理員在零討論零投票零共識零查證下荒謬刪除),已犯下極度嚴重荒謬的錯誤,導致往後的一切,那麼這兩點為何不可說!?有什麼「跑題」!?憑什麼去聲稱指出這根本錯誤之問題是「跑題」,批鬥某撥亂反正者才是「認真對待」、「符合程序」!?維基人們,你們要無耻到把事實的真象篡改成什麼程度!?!?!?!?
  • 關於Nivekin責任之追究
    • 我不清楚維基上各不同名銜有什麼實際的權責,但這些名銜在客觀上給其他人高人一等的觀感,是無從否定的。而Nivekin犯下如此大錯後,仍不停把條目提刪,亦是事實。Nivekin連他最基本的錯誤——被提刪條目的內容他根本沒看和沒查證,連條目內已列舉了第三方可靠來源他也不知,這點他至今堅拒承認並繼續說謊話,連認錯以及向四百呎之人士、向關注這條目的香港動漫迷們道歉,都仍然不肯!更遑論他繼續享有那些「助理主編」、「站務專家」等名銜——他的所作所為根本不配稱為什麼「專家」、不配做助理或不助理的主編;更遑論他繼續天天對條目不求查證、連內容也沒看一眼的大屠殺,都不肯承認停止!
    • 超速駕駛和醉駕者被檢到,都要輕則扣分停牌一段時間,重則吊銷牌照!但為何Nivekin不用負任何責任?為何他仍可以繼續提刪?繼續享有名銜?繼續不用道歉?
    • 若這是維基上「合理」的規則或機制,那麼,我告訴大家,不單是我,許多人都覺得這樣的規則或機制毫不合理!根本就是縱容大家犯罪!
  • 關於聲稱是次提刪及刪除「無問題」論
    • 這論明明是何其荒謬,却三番四次無論證之下,在一些維基人筆中重複出現,顯出了以「三人成虎」來強暴真理之勢。我再重申我已重覆過的說明:——「無人提出異議」就等於大家同意刪除這種荒天下之大謬的說法,是猶如吳克儉聲稱沒出來遊行反國教等於撐國教般強姦民意!這歪理說得通的話,誰都可以開個『投票』,說要瓜分某某人身家,在「7天之期」限時內沒有人反對於大家都同意。好,通過,那就去某某人家人搶錢。這時,某某人無端被搶錢,才得知有如此荒謬的『動議』,他反對大家搶他的錢,狂徒就說:「7天之期內,閣下未去討論就等於無人提出異議。現在只能先把錢瓜分了,你慢慢申請重審,等待回覆。」有誰會覺得這樣的事不荒謬?
    • 罔顧道理一再重覆聲稱是次提刪及刪除合理的Nivekin、Qui cherche trouve (下稱Qui)等人,請馬上回答:你們言下之意,是否認為上述這事不荒謬!?
  • 關於存廢討論中我的投票及發言遭到河蟹
    • 其他動漫迷朋友說,中文維基向來千方百計河蟹一些主流人士盯上的香港動漫資訊,連你要發聲都會被河蟹。上方還有人,言之鑿鑿地睜大眼睛說謊話,聲稱『存廢討論頁每個人都可以看到,而且發言權並沒有限制。』那麼,為什麼我的投票,以及我依據事實的發言,會遭到河蟹!?!?!?這不是存廢討論是小圈子遊戲、剝奪別人的權利、踐踏真相的活生生鐵證嗎!?!?!?維基就是如此不公義!如此與真相作對!如此封殺異見!這才是『公然』『恣意』作惡吧!?!?
  • 關於本人再遭人身攻擊
    • 有維基人再度人身攻擊本人,聲稱我是憤青。請馬上公開道歉。
    • 我大聲不等於我沒禮貌,我用標點多不等於我無理。起碼在fb、噗浪、forum大伙兒看到你們這些維基人在幹出人神共憤的事情,都義憤塡腔地『hi auntie』時,我來嘗試說明道理,指出問題所在。但在指出時,卻一而再再而三飽受各位的逼迫和傷害,我若不感到氣憤,還是正常人嗎!?要麼已超凡入聖,要麼已麻木成人偶吧!如果我這樣說明道理、不嫌辛苦並像對牛彈琴般地解釋也叫憤青,那麼大伙兒看到此事動氣的動漫迷,沒有一個不是憤青吧!
    • 相反,我那怕用的標題較多,起碼我每點發言,都說清說楚理由所在!但維基人們呢!?大家不斷毫不具備理由,一個道理都說不出,就刪除他人、就河蟹他人、就三人成虎重覆聲稱明明有問題的東西沒有問題。如果我是憤青,這兒許多維基們,不是比憤青更低等的存在嗎!?
  • 關於條目質量
    • 首先,有人在本討論中,呼喝「主編你…」、「自己看看…」,我實在不知道「主編」是誰,在本討論中我並不觀察到有這人。麻煩發言者解釋。
    • 其次,有人以條目質量問題來聲稱「難怪你的條目會被提刪。」「自己看看維基百科怎樣寫再來吐槽吧。」「我覺得列表裡的內容有些都不值得列出」,藉質量瑕疵把提刪合理化。但明明質量有未臻美的,是應協助提升,而非提刪!有哪個維基人友善地協助過!?不一定直接編輯,起碼在討論頁上說出改善之處,教導別人怎樣寫好些!?沒有!連提刪者都隻字沒有說明,只以一個不合事實的所謂理由去錯誤提刪!
    • 維基百科是積沙成塔而成的,提刪自有提刪的規矩,要是質量有問題就要提刪,而不是先協助改善,那麼「水清無魚」,根本就不可能有維基百科。
    • 此外,在四百呎條目遭無理刪除,我在網上知悉此事後,條目曾被Ws227拯救過。那時我對REF格式作過修正並修恢過dead link。但現在條目的回復,它們都失蹤了,連我找編輯歷史都找不到!當大家一窩蜂罵Ws227選擇性回復什麼時,其他維基人又何嘗不是選擇性回復!?否則,我為條目作質量提升的貢獻,為何消失得無影無蹤,連history也不見!?這不是對本人作河蟹又是什麼!?
  • 關於網絡媒體列為可靠來源
    • 其實許多人都知道,一些與該種文化或次文化較熟悉的網絡媒體(包括編輯部報道式的專題網誌、具權威性人物的專題網誌、網台等),其實報道不但可信,更往往比傳統媒體更準確,資訊不會被一知半解的主流記者歪曲。傳統媒體報道這些文化或次文化資訊時,往往連基本資料都可以有嚴重的出錯。若維基只盲目信仰傳統媒體,以這些錯漏百出的傳統媒體,作為文化或次文化條目的「『可靠』來源」,說出無訛真相的新媒體,則被一竹篙、不加區分地標籤成「『不可靠』來源」,這無異於真相作對。--Tvb45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5:37 (UTC)[回复]
对于上面的朋友:
  • 对方针有意见,改制请去方针版提出具体的方案。这是维基百科的惯例。
  • 如果有罢免案产生,请在罢免案提出自己的见解
  • 我不知道删除前的版本是什么质量,但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即使是经过我修改过的版本,质量依然低劣。作为我个人,只是代表我自己的意见,我不提删这个页面算是给你面子

以上。--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5:54 (UTC)[回复]

  • 一、我是對整件荒謬提刪事件有意見,事件是整體的,閣下繼續企圖割裂整体真相,只說明閣下是上例的邪惡律師。
  • 二、沒有罢免案产生,荒謬提刪的責任就不用被追究!?這又是什麼哪門子客觀道理!?
  • 三、Wikipedia:删除守则不是守則,有人覺得質量差就可以提刪,不用去大家編輯或協助改善質素,難怪如此多人說維基成為私器!!!--2013年5月10日 (五) 16:02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vb45對話貢獻)於2013年5月10日 (五) 16:02 (UTC)加入。[回复]

以上跑题。这串要讨论什么,Nivekin第一句话挂在上面,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因为两件事都涉及到某一条目就有理由扯到另外一件事上。对方针及现行流程有意见请去方针版,提删的事情请去存废讨论。您如果需要讨论“整体真相”请另辟新章节,本节的讨论重点不是“整体真相”。中文维基百科对管理员滥权的举报及处理非常审慎,请认真对待。此后再出现跑题,尤其是根本不会有几个人看完的长篇大论,将不进行通知直接移除。另外提醒,扣帽子一点意思也没有。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5月10日 (五) 16:30 (UTC)[回复]

顺便再补一句,维基百科现在没有,也没有必要有类似正当防卫的规则。啊,对,还有,举报人身攻击请去WP:VIP。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6 (UTC)[回复]

为什么维基百科这么多受迫害妄想症患者……--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7:55 (UTC)[回复]

我又來了,又是大小姐出動的時候。--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1日 (六) 00:01 (UTC)[回复]
  • 有幾點回應:
  1. 提刪是每一個注冊用戶都有的權利,沒辦法禁止這權利。把一條合格的條目提刪固然有大意,但在條目掛上關注度模版30天,提刪至討論版展示7天並已通知創建者,所有看過的編輯都沒有反對刪除,而最後由一位有經驗的管理員刪除。在程序上是沒有問題的,最大的缺口在存廢討論的參與人數不夠,這一點是要改善的。
  2. 無論如何,這串討論的開始是要User:Ws227交待他在回復這條目時的行為,請User:Ws227回應。用Tvb45的例子:「甲在強姦乙,丙為阻止這罪案錯手殺了甲」,如果丙立即報案,請警方調查,無罪的可能當然很高;但如丙毀屍滅跡,破壞現場證據,那便要被追究責任了,何況丙本身就是「警方」(管理員)?
  3. 至於提刪有誤,在此也要向有關的朋友致歉。我每天對關注度到期的條目已在有限的能力下儘量補充,當然也有掛一漏萬的情況出現。歡迎其他編輯幫忙覆查(當然,提到存廢討論本身就是要其他編輯覆查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07:41 (UTC)[回复]
  • (:)回應:這次一次過回應吧,之前是看到有維基人私下反映條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刪,我的的錯誤在於太過衝動,繞過了存廢覆核程序直接回復。至於沒有回復提刪的部份,這個又是因為想省去手動移除舊刪除模板的程序,總之就是我的急性子累事,引起各位不便實在抱歉之至。我決定以後不再於未經存廢覆核情況下進行已經提刪程序刪除條目的舊版本回復(即舊版本已刪,有人開同名或同物異名新條目時不再自己恢復舊版本,有需要時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以免再犯上同樣錯誤。至於為甚麼現在才回應,是因為之前犯錯都是急性子累事,所以想整理好思緒後才回應,不希望再因為自己心急而出事,累及社群,抱歉讓各位久等了。
至於提刪程序的問題,現時在於條目被提刪時只會通知創建者,而其他有參與過編輯的用戶不一定知道,且主要貢獻者不一定是創建者。有時所謂「創建者」只是把條目移動再改為消歧義,而後來該消歧義又被其他人改為一般條目,又或者是較早的版本涉及侵權而刪除,「創建者」只是移除刪除內容。我自己也收過一些類似的通知說我是創建者,但我看到時卻莫名其妙,完全沒印象自己創建過該條目,看條目編輯歷史才知道原來自己是因為這樣被當作「創建者」,也無從得知條目主要貢獻者是否知悉。不知刪除時以機械人自動通知曾編輯過條目2/3或以上內容的編輯者是否可行?--Ws227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9:22 (UTC)[回复]

總結各位的疑問分別回應

1. 為何恢復四百呎 看到有維基人私下反映條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掛上知名度模板,30天後因無人投保留票被刪,衝動之下繞過了存廢覆核程序直接回復。 2. 為何恢復明星高中 明星高中是另一被刪條目的重定向,當時因為認為這樣不會影響以後的存廢,於是就想移動到舊條目名並恢復舊編輯紀錄,舊版本已有一定內容,問題在於沒有提供可靠來源證明非原創研究,為尊重編輯過舊版本維基人的貢獻,因此想回復舊版本的內容,然後再看看能否改善當前內容。簡單說明,例如一個事物有AA、AB、AC三個名稱,最先創建的是AA,然後AB、AC作重定向,後來AA被刪。一段時間後有人用AB作條目名創建條目,AA、AC作重定向,於是我把AA的舊版本恢復合併至後來的AB

3. 為何恢復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 當時認為該分類有需要,想重新創建,因為維基沒規定刪除的條目和分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重新創建,於是又沒有照一般創建分類的方式重新建立,而是直接回復,但並不排除再次被提刪 4. 總結以上:為何不走頁面恢復需要經過存廢覆核的方針 看到不少存廢覆核遲遲未有任何管理員處理,覺得即使尋求協助的維基人提出請求也未必獲得理會,情急之下才會繞過存廢覆核

5. 為何過去未積極解釋與處理

因以上事件主要皆為本人過於衝動、心急所致,不希望再因心急犯錯,怕急於回應會再次出錯,於是想整理好思緒後再回應。

本人深切反省,為免再犯上此等錯誤,決定以後不再於未經存廢覆核情況下進行已經提刪程序刪除條目的舊版本回復(即舊版本已刪,有人開同名或同物異名新條目時不再自己恢復舊版本,有需要時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