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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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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遜欣(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台灣南投縣草屯鎮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洪遜欣之父洪火煉台灣日治時期曾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二次大戰後,又任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及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洪遜欣則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臺中一中,1935年自台灣台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於日本任司法官。

1945年國府接管台灣以後,約有長達30年的時間專任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曾與前總統李登輝、故中央銀行總裁許遠東、及故旅日實業家邱永漢等臺籍菁英應聘任教臺北市私立延平中學[1][2][3]

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

其女歐陽子為小說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