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負債: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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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日 (一) 12:19的版本

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及2016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華民國正式邁入六大直轄市的地方政府體制,簡稱六都。當時的時空背景正值歐債危機美國底特律市破產發生與漣漪之際。為了防止中華民國也產生類似的政府債信事件,社會各界對各縣市政府的財務狀況更為關切,監督也因而更趨嚴謹。[1]

其中高雄市的負債為六直轄市中財政狀況中最受各方關切之直轄市。高雄市政府於2014年度曾發生120億元之歲出與歲入之差短,再者,高雄市政府截至2015年,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餘額達2,314億元,距離當時的舉債上限(依公債法規定,六都舉債總額為全國GDP的7.65%[2])僅餘660億元。[1]

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財源,主要為「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以及「計畫型補助款」。[3][4]

財政收支劃分法

研究顯示,中華民國現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給予直轄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除外[5])的年度收入規模不足以負擔地方直轄市政府所承擔之年度支出責任,這個問題導致直轄市財政產生龐大負荷。[1]

中央地方之財政主從關係

中央政府在財政上的高度控制,使得地方政府經營財政的能力有限,也降低其財政努力意願。 這連帶影響了高雄市政府的財政績效。[1]若地方政府獲得的年度收入與年度支出的權責能增加,預期將促進地方政府財政努力的動機,連帶提升高雄市政府的財政績效。[1]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研究指出,當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的分配中,「營利事業營業額」所佔之權重過高,導致高雄市政府所獲之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不足以支應被賦予之政策推行責任。[1]高雄市政府曾稱此現象為「中央請客,地方買單」。[6][7]

國民政府長期重北輕南,撤退來台後在高雄設立許多高汙染的國營重工業,國公營企業在高雄製造汙染且每年上繳中央政府數百億、盈利上千億的營業稅,但高雄分得的統籌分配款硬是比同為直轄市的台北市少了102億。[3]

直轄市及縣(市)歲出責任與舉債上限規範不同

研究指出,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前,直轄市與一般縣市所規範之「歲出責任與舉債上限規範不同」。導致高雄市與高雄縣在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累積負債相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來得高。[1]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李瑞倉曾說,在新升格的五都中,「高雄市是唯一一個合併前縣市補助比例落差懸殊的城市」,直轄市 (高雄市) 與一般縣市 (高雄縣)合併的情況特殊,但馬政府對原高雄縣建設經費的補助比例卻馬上收手。祈求馬政府能讓原補助維持一段期間,以補足地方政府建設經費的缺口。 [3]

高雄市政府表示,以縣市合併第一年(2011年)為比較基準,2012年中央給予高雄市的資金少了127億,2013年更少了166億,[3]截至2016年共少了將近一千億元。[4][8]

高雄市政府說,中央政府對於高雄縣的補助較高,但縣市合併後許多中央經費補助比例卻因為高雄縣被馬政府視為直轄市反而下降,包括: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補助由88%降到73%;污水下水道工程由98%降到88%;鐵路立體化計畫由90%降到78%。高雄市政府認為,高雄市與高雄縣合併後中央給予的經費補助不但沒有增加,實質上反而遭到降格,馬英九政府的縣市合併政策等同是懲罰高雄人。 [3]

經濟發展建設

研究表明,高雄市政府在本身已負擔高額之教育科學文化社會福利支出的情況下,仍積極進行「經濟發展建設」,是導致高雄市累計負債金額較高的因素之一。[1]

利息

總體而言,當地方政府累計負債的程度越高,則其還本付息壓力也將增加,並導致惡性循環,進一步惡化財政績效。。[1]

政治因素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李瑞倉指出,縣市合併後,中央政府給予高雄市的經費僅統籌分配款微幅增加,中央以此對外大幅宣傳,但實際上,縣市合併兩年來一般性補助款卻大幅減少約188億,更甚者,各項建設的經費補助比例也縮水。馬英九政府有意讓高雄市背負「亂花錢」、「不知開源節流」的罪名,十分不公平。 [3]

南台灣因全球氣候異常,遭受颱風旺盛西南氣流的機會提高、且程度更勝以往,顯見南部的河川水文需要加強治理。然而,馬政府無視高雄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反其道而行,把對高雄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用地補助,從70%降到60%;原中央政府核定384億給高雄治水計畫,但馬英九政府卻僅給予91億,使得高雄市政府在預算編列上捉襟見肘。 [3]

高雄市長陳菊曾與地方局處首長連袂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告知,馬英九政府給台北市的健保費補助,跟同為直轄市的高雄市(縣市未合併前)有著天壤之別(馬英九政府給予北高兩市的勞健保欠費補助,累計三年,高雄獲得補助22億,台北則獲173億,台北市是高雄市的8倍),非常不公平,認為「中央政府重北輕南的情況變本加厲」。[3],截至2015年,馬英九政府補助北高兩市的健保欠費,北市比高雄多了314億。[4]高雄市政府為了台灣的財政健全著想,2011-2015年自行編列317億元清償健保欠費。[4]

參見

參考文獻

學術文獻

相關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廖啟超. 由我國財政結構討論地方財政問題-以高雄市為例. 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研究所學位論文. 2015 / 01 / 01: 1 - 68. 
  2. ^ 台中建議中央提高舉債額度 林佳龍:財政穩健也要適度投資. Yahoo奇摩新聞. 2018-04-02 [2018-04-02] (中文).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許昆良. 明日中國晚報|中央補助兩年短差300億 陳菊強烈呼籲:還高雄財政公道. 評論新聞報|旅遊、休閒、美食專業新聞. [2018-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9) (中文). 
  4. ^ 4.0 4.1 4.2 4.3 吳友友. 5年補助共減少818億 高市議員批中央政府吃人夠夠-風傳媒. storm.mg. 2015-09-17 [2018-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3) (中文). 
  5. ^ 調查看天下/當舉債成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天下雜誌. 天下雜誌. 2015-07-28 [2017-12-23] (中文). 
  6. ^ 侯承旭. 〈南部〉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陳菊籲修法 - 地方.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1-01-26 [2018-04-02] (中文). 
  7. ^ 何沛霖/高市報導. 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陳菊要求政院承擔增加人事預算.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1-04-21 [2018-04-02] (中文). 
  8. ^ 顏瑞田. 106年零舉債 菊姐自豪做到了. 中時電子報. 2017-12-26 [2018-03-30] (中文). 
  9. ^ Lind, Douglas A, Marchal, William G, and Wathen, Samuel Adam. (2005). Statistical Techniques in Business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