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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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29°21′44″N 113°08′07″E / 29.362106°N 113.135249°E / 29.362106; 113.135249

岳阳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李 挚
副市长(6) 李建华、李美云、李劲松、陈阁辉、魏淑萍、张世愚
秘书长 孙志诚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岳阳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简称岳阳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岳阳市的行政管理机关。

历史[编辑]

196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岳阳县设立岳阳市(县级),并相应地成立岳陽市人民委員會段志霖出任市长。[1]1962年撤消,仍划归岳阳县。

196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又从湘潭专区划出岳阳、平江县临湘县湘阴县益阳专区的华容县设立岳阳专区,并成立岳阳专区专员公署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0年,岳阳专区改称岳阳地区岳阳地区革命委員會仍驻岳阳县。1975年,恢复岳阳市,属岳阳地区。1979年,革命委员会改制为岳陽地區行政公署。1983年2月,岳阳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并成立岳阳市人民政府。[2]

职权[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衡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市长[编辑]

姓名 就任日期 卸任日期 备注
陈邦柱 1983年8月 1984年9月
谭照华 1986年2月 1990年8月
欧阳松 1990年8月 1994年9月
黄甲喜 1994年9月 1997年12月
周昌贡 1997年12月 2000年1月
罗碧升 2000年1月 2006年9月
黄兰香 2006年9月 2011年12月
盛荣华 2011年12月 2015年5月
刘和生 2015年6月 2018年2月
李爱武 2018年2月 2022年4月
李挚 2022年4月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