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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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處長 劉清芳
組織編制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 1994年7月1日
所屬部門 行政院院本部
聯絡資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ttee, Executive Yuan(英語)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ssion logo.png

召集人 陳冲
組織編制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 2013年1月1日
所屬部門 行政院任務編組
聯絡資訊
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ROC.jpg
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網站 [1]
備註 召集人依法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消保處1994年7月1日成立時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本部單位,專責政策之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消費者保護法》之解釋及研修、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

目录

[编辑] 簡介

依據1994年1月11日公布的《消費者保護法》第40條:「行政院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同條第2項明定:「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為委員。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每一任主任委員都是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另同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均依法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推動各項消費者保護工作。

行政院消保會為了便利消費者諮詢及申訴,設置有「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消費者有需要時,祇要使用按鍵式電話撥打1,9,5,0四個碼,就可以轉接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有專人提供服務。另在其官方網站上亦建置有線上申訴系統,消費者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提出申訴;系統將會協助轉送到主管之縣市政府去處理,消費者並可以隨時查詢案件處理之進度。

此外,為了讓消費者能有效因應日趨複雜的消費問題、維護自身的消費權益,行政院消保會特別結合在1996年推動的“消費者三不運動”及國際社會提倡的消費者八大權利及五大義務內容,於2004年7月1日發起「消費新生活運動」,彙整出消費新生活「三不、七要」十大守則。所謂的「三不」就是: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標示不全商品,不買; 問題食品藥品,不吃。「七要」就是:消費資訊,要充實;消費行為,要合理;消費受害,要申訴;1950專線,要記牢;消保活動,要參與;爭取權益,要團結;綠色消費,要力行。為了加強宣導,並自2005年開始,每年舉辦橫跨全年度、多樣化、針對不同消費族群的一系列宣導活動,以提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编辑] 沿革

  • 1994年1月1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另在全國各縣市政府,均設置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 2000年,行政院開始的推動政府組織再造修法過程中,或有將行政院消保會與行政院公平會合併,或有併入經濟部,或併入行政院院本部之議。
  • 2010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消保會將拆為兩單位,2月3日總統公布實施。
  • 2013年1月1日消保會改組為院本部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另於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設委員會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编辑] 組織架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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