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
|---|---|
|
|
|
| 處長 | 劉清芳 |
| 組織編制 |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日期 | 1994年7月1日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院本部 |
| 聯絡資訊 | |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ttee, Executive Yuan(英語) |
|
|---|---|
|
|
|
| 召集人 | 陳冲 |
| 組織編制 |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月1日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任務編組 |
| 聯絡資訊 | |
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
| 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
| 網站 | [1] |
| 備註 | 召集人依法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消保處,1994年7月1日成立時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本部單位,專責政策之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消費者保護法》之解釋及研修、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
目录 |
[编辑] 簡介
依據1994年1月11日公布的《消費者保護法》第40條:「行政院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同條第2項明定:「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為委員。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每一任主任委員都是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另同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均依法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推動各項消費者保護工作。
行政院消保會為了便利消費者諮詢及申訴,設置有「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消費者有需要時,祇要使用按鍵式電話撥打1,9,5,0四個碼,就可以轉接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有專人提供服務。另在其官方網站上亦建置有線上申訴系統,消費者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提出申訴;系統將會協助轉送到主管之縣市政府去處理,消費者並可以隨時查詢案件處理之進度。
此外,為了讓消費者能有效因應日趨複雜的消費問題、維護自身的消費權益,行政院消保會特別結合在1996年推動的“消費者三不運動”及國際社會提倡的消費者八大權利及五大義務內容,於2004年7月1日發起「消費新生活運動」,彙整出消費新生活「三不、七要」十大守則。所謂的「三不」就是: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標示不全商品,不買; 問題食品藥品,不吃。「七要」就是:消費資訊,要充實;消費行為,要合理;消費受害,要申訴;1950專線,要記牢;消保活動,要參與;爭取權益,要團結;綠色消費,要力行。為了加強宣導,並自2005年開始,每年舉辦橫跨全年度、多樣化、針對不同消費族群的一系列宣導活動,以提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编辑] 沿革
- 1994年1月1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另在全國各縣市政府,均設置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 2000年,行政院開始的推動政府組織再造修法過程中,或有將行政院消保會與行政院公平會合併,或有併入經濟部,或併入行政院院本部之議。
- 2010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消保會將拆為兩單位,2月3日總統公布實施。
- 2013年1月1日消保會改組為院本部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另於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設委員會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编辑] 組織架構
[编辑] 外部連結
- (正体中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