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偉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此條目或章节需要擴充,请協助改善这篇條目。(2008年9月8日) 更進一步的信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或扩充请求中找到。请在擴充條目後將此模板移除。 |
|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2008年9月14日) 请协助添加来自可靠来源的引用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内容会被提出异议而移除。 |
| 譚偉豪 | |
|---|---|
| 出生 | 1964年2月26日 (47歲) |
| 职业 | 香港立法會議員 權智(國際)董事 傑志體育會會長 |
譚偉豪,JP[1](1964年2月26日-),第四屆香港立法會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議員,是以生產快譯通辭典機著名的的權智(國際)有限公司的主席,以及現任傑志體育會會長。他也是廣東省政協委員。
譚在1986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電子系,1992年獲選為香港青年工業家,1997年獲頒香港十大傑出青年,2005年於香港理工大學取得工程管理博士學位。
譚偉豪於2008年2月9日在報章就域名登記發表題為《促域名登記及註冊改革》的文章,內容被指含誹謗成分,遭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及香港域名註冊有限公司入稟高院索償。[2]
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譚偉豪參加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以35票之差擊敗莫乃光當選。參選期間,其言行受到資訊科技界業內人士不少爭議,其「IT達人」宣傳片被指對資訊科技界人士侮辱,競選網站被指抄襲iPhone。同時,其部分廣告也有抄襲香港寬頻「喜有此禮」之嫌。另外,亦有人於香港獨立媒體發表文章批評譚偉豪,被不少人轉載。 [3]
在2008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中,譚偉豪參選功能組別資訊科技界,與莫乃光以35票之差當選。11月,莫乃光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譚偉豪選舉宣傳超支、未有詳細申報選舉經費,要求頒布譚偉豪當選無效。高等法院原訟庭判譚偉豪勝訴[4]。莫乃光其後向終審法院入稟挑戰《立法會條例》規定有關立法會選舉的選舉呈請以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為最終裁決的合憲性,2010年12月13日終審法院裁定《立法會條例》有關條文違憲[5],該案發回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後再次敗訴[6][7],他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
譚偉豪投票支持立法會高鐵撥款。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資料
- ^ JP Lists. 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2008-09-08].
- ^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080409/HK-gsb1.htm
- ^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813
- ^ 譚偉豪選費無超支 莫乃光敗訴. 香港文匯報. 2009-04-10.
- ^ 終審法院案件編號 FACV 8/2010判決書
- ^ 終審法院批准莫乃光就選舉呈請交上訴庭處理. 香港電台. 2010-12-13.
- ^ 莫乃光再敗訴 考慮上訴終院. 明報. 201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