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益电召的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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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益电召的士有限公司
Vang Iek Radio Taxi Company Ltd.
成立1989年
结束2014年11月6日(结束特别的士业务)
总部 澳门工业街龙园第1座3楼
业务范围 澳门特别行政区
服务特别的士服务
母公司宏益集团

宏益电召的士有限公司(葡萄牙语:Companhia de Rádio Táxi Vang Iek;英语:Vang Iek Radio Taxi Company Ltd.,简称宏益、特别的士,别称:黄的),曾经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一间专营特别的士公司,于1989年成立,也是澳门首间唯一以企业管理形式经营提供电召的士服务。2014年,由于宏益电召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讨专营合约谈判破裂,决定于该年12月6日起终止其电召的士业务[1]

历史[编辑]

成立初期[编辑]

1980年代,澳门市政厅对电召的士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其中该公司于1987年中标,先取得10年专营权,于1989年正式运作,并设立无线电电召中心及全天候的士车务支援团队[2]

2011年:首次短期续约 服务重新定位[编辑]

2010年,宏益电召专营合约即将于2011年到期,交通事务局表示将会把宏益电召与普通的士服务重新定位,透过电召的士批给合同,重新订定电召的士服务范围。而黄的设立目的是补充当时黑的服务范围不到地区的士服务,如离岛、偏远地区。他补充,随著社会发展,黄的服务范围和性质需要作出改变,不单是补充黑的服务范围不足,还要考虑社会对的士服务需求而考虑[3]。“黄的”在定位上以较偏远的旧城区和人口稠密的地区,以及较塞车的地方提供服务,因此会朝这个方向与电召的士公司展开修订批给合同的商讨,通过修订批给合同,使“黄的”以较偏远的旧城区和人口稠密的地区作为主要服务范围,希望使那些地区的居民和游客搭的士难的问题可以得到一定和度的改善。亦计划建议“黄的”引入外地的先进经验和提供科技的手段,使的士减少空载情况、增加载客[4]

2011年3月2日,交通事务局表示正著手修订的士规章,研究以公司模式增发的士牌照等,以便监管,以伟升服务质素。而宏益电召批给合同即将届期,并计划有意续约,新约细节包括提出的引进GPS派车系统已准备就绪;至于的士入旧城区问题,也期望在新的条款中解决,如计划在旧区设的士站需设定时间有黄的常驻,满足市民需要[5]

2011年8月6日,宏益电召专营合约即将到期,交通事务局表示已向上级建议透过短期续约18个月让“黄的”继续运作[6]。宏益电召表示正积极研究和采取措施提升服务质素,包括安装GPS系统、设立司机奖励制度、完善管理方案等,希望能提高车辆调度效率及接call率,尤其加强在旧区的服务,以回应市民的祈求。其中GPS系统测试的试行是透过IT科技的协助,提高车辆调度效率。另计划设立司机奖励制度,提高司机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接call率[7]

2013年:第二次短期续约 被政府命令改为“纯电召”服务[编辑]

2013年2月6日,宏益电召经营的100个的士特别准照续期届满,特区政府考虑到宏益现阶段提供的的士服务未能完全满足发给的士特别准照的需要,但因应社会大众对的士服务的需求殷切,政府先按现时的士特别准照续期的相关条件,批准宏益再次延续100个的士特别准照一年,期间,宏益必须落实做好相关服务优化工作。包括解决本澳缺乏的士服务的地区,及残疾人士较难获得的士服务的问题。政府表明如果宏益电召在续期内不遵守有关规定及落实相关优化特别的士服务工作,则是次的士特别准照续期届满后将不再延续有关准照[8]

2013年4月1日,交通谘询委员会两专责小组续举行工作会议,在特别的士的续约问题上,有委员认为,政府提出的续期条件有助规范特别的士服务,但关键是政府必须完善监管机制,监督宏益电召履行服务责任。多名委员认同交通事务局必须切实要求宏益落实执行优化的士服务的各项条件,并认为过去政府的执法和监管力度不足,以致黄的一直未能发挥特别的士作用,故此,政府有必要完善监管机制和清晰相关条文,方能有效监督“宏益”履行服务责任。有委员则希望,宏益能尽快提供无障碍的士服务,并应说明收费准则及残疾人士是否具有使用该类的士服务的优先权,同时,在引入无障碍的士服务还应听取社工局意见。就现时黄的之电召线路经常出现无法接通的情况,有委员认为,政府应细心考虑此等理由会否成为电召服务经营条件的漏洞和借口,并建议日后应以三十分钟到达电召乘客上车地点为续约的主要考量因素,不能让黄的以线路繁忙或车辆不足为理由拒绝提供电召服务[9]

2013年4月中旬,宏益电召向交通谘询委员会介绍《特别的士优化服务计划》,指出若全数100辆特别的士只可提供电话召唤服务,将影响公司经营及特别的士司机就业等,故提出先投入15辆纯电召的士,其馀特别的士则以电召为最优先模式营运,按步就班推行计划。有委员直指该优化计划缺乏诚意,未能符合公众期望,认同政府应坚持特别的士必须仅以乘客召唤形式提供服务之立场[10]

2013年12月,宏益电召的士推出“共融无障”计划,安排部分的士车辆专门服务伤残人士。其中率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共融无障试运行义载计划,参与的机构包括澳门平安通,澳门伤残人士服务协进会,澳门听障人士协进会及澳门视障人士权益促进会[11]

2014年1月,“共融无障”试行计划延至同年2月[12]

2014年:第三次短期续约 逐步推进“纯电召”与无障碍的士服务[编辑]

2014年2月7日,俗称“黄的”之的士特别准照届满,为回应市民对的士服务的需求,切实了解该类的士的营运状况作好后续安排,特区政府以过渡期形式与宏益电召的100部的士续期九个月,当中60%的士会先提供“纯电召”服务,馀下40%则逐步过渡至全面提供“纯电召”服务。“纯电召”营运模式为“澳门缺乏的士服务之地区”及“残疾人士”提供特别的士服务,亦符合社会大众的长期诉求。综合分析及考虑市民对的士服务的实际需求,避免的士供应量突然减少影响市民出行;宏益过去一年持续落实有关改善车队、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及引入无障碍的士,以及电召成功率由2013年2月的30%,逐步提升至2013年底约5成[13]

2014年3月1日,宏益电召首辆无障碍的士正式投入服务[14]

2014年4月7日,宏益电召引入澳门首辆无障碍的士,经收集多个复康团体意见、安排试乘服务,并制作网页方便听障人士叫车之用[15]

2014年11月:长期续约谈判 因候召费问题导致谈判破裂与退场[编辑]

2014年11月2日,宏益电召就续约问题与政府之间的谈判破裂,宣布合同期满后全面退场。宏益电召表示导致退场的最大原因是人资问题,他指黄的按政府要求有严格监管,收入比黑的低,影响司机意向,因此希望加大收入。公司成立以来不断投入和更新设备,亦有尝试建立免佣金制度,以纾缓人资紧张问题。他指曾向当局提出加收附加费和站点召唤,站点召唤不设附加费,而且日夜间的附加费金额不一,希望能达至市民接受和公司能生存,但无奈未能与当局达成共识[16]

2014年11月7日凌晨,宏益电召因合同期满,正式全面退场,结束特别的士服务。员工包括后勤人员和包薪司机、租车司机将受影响,部分后勤人员尽量安排到集团旗下其他业务继续工作,包薪司机需要遣散,租车司机则转介给其他黑的团体[17]

相关规定[编辑]

2014年2月,政府规定宏益电召改为“纯电召”服务后,在“纯电召”的士车前挡风玻璃角位处会以显示屏作出标示,乘客需要透过电话召唤方式使用有关的士服务,不能以扬手形式截停及搭乘“纯电召”的士。另设多个特别的士候召站,其中路环石排湾氹仔湖畔大厦澳门半岛镜湖医院附近设置的候召站率先投入运作。乘客可致电“黄的”热线28519519召唤电召服务[18]

2014年2月17日,交通部门另在11个地点设置特别的士候召站,分布在医院、社区及大型公共场所附近[19]。具体位置包括澳门半岛筷子基绿杨花园、黑沙环卫生中心圣心学校塔石体育馆镜湖医院山顶医院凯泉湾皇朝诚丰商业中心;氹仔湖畔大厦镜湖氹仔医疗中心;以及路环石排湾公屋群[20]

车辆[编辑]

相关问题及争议[编辑]

“纯电召”服务相关问题[编辑]

2013年1月23日,中级法院驳回宏益电召提起有关的士特别准照批给续约问题的诉讼,特区政府对此表示欢迎。因应“宏益”就判决有10日上诉期,现阶段政府除研究分析判词内容外,亦会积极跟进后续工作,包括硏究增加的士特别准照及营运公司的可行性,回应市民大众对的士服务的诉求[23]

2013年3月20日,交通事务局透露争取在年内改善黄的服务,包括将其回复全电召功能,不准接载街客,并加入预约服务,让“电召回归电召”,回应市民诉求。而对于向伤残人士服务、多语言电召等意见,只要诉求合理,当局都会将有关内容放入新的黄的合约条款内,即使不能,也会研究放在未来开投其他特别的士服务里[24]

2013年5月29日,交通事务局公开明确要求宏益电召(俗称黄的)须推行纯电召模式才会续约,公司执行董事郑颖超直言,受请司机难影响,估计限期前仅能提供约40架纯电召的士,望政府和外界给予更多时间和空间,去“过度”至全纯电的“新营运模式”。一直以来宏益下都是采用自雇或分成制,的士司机可自由接载街客,要这些司机立即改为纯电召较为困难,故需另行包薪制聘请司机专门去做[25]

第三次续约惹争议[编辑]

2014年1月23日,交通事务局宣布“黄的”特别准照到期后,要求宏益公司以纯电召方式营运,试验期为九个月,期间若发现宏益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当局将不与宏益续约[26]

2014年2月6日,宏益电召宣布与交通事务局商议获续期9个月后召开记者会,公司执行董事郑颖超表示,全“纯电召”让公司面对许多实际营运问题、处于经营困难的状态,又称公司定会做好本份为居民提供最优质服务,但没回应“黄的”经营现况[27]交通事务局表示,过去一年持续与宏益磋商续约,要求以“纯电召”营运模式为本澳缺乏的士服务之地区及残疾人士提供的士服务,期间对方多次反映有人资问题,对于再度续约理由是经综合分析及考虑,包括市民对的士服务的实际需求,避免的士供应量突然减少影响市民出行,而且对方过去一年持续落实改善服务。续约生效期间,政府将收集有关的士服务的实质营运数据及市民意见,以进一步了解其营运状况,制定相关的士营运模式的运作细则、监管机制、及罚则等,而未来还会在多个区份设黄的候召站,创设条件让其车队更方便及快捷地服务市民[28]

2014年2月7日,时事评论员黄东批评续约方案“黑箱作业”,指局方从未拿此方案在委员会内谘询讨论,委员连过去“被谘询”的机会也没有,亦没开记者会说明,难免令人觉得是黑箱作业、另藏玄机。面对由百分百变成“六四”的方案已上马,形容市民被迫“硬食”[29]

2014年4月9日,对于宏益电召第三度获短期续约,多位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应为特别的士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而不是与单一公司商讨。但时任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强调,短期续约属过渡性安排,另外交通事务局透过主动稽查和市民投诉等监管“黄的”[30]

续约失败及全面退场[编辑]

2014年9月30日,交通谘询委员会会议上,交通事务局表示60部纯电召黄的在过去数月的成功电召率仅六成,委员认为,不论应召率还是成功载客率也偏低,未能满足市民对的士服务的要求,对黄的营运不乐观,若未来营运未有大改善,将不能满足市民对的士服务要求[31]

2014年10月30日,时任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表示,由于黄的要求收取附加费上与局方出现分歧,局方一来认为不应将附加费与续约捆绑在一起,二来认为附加费太贵,故仍未与黄的就续约达成共识。而临时合约中要求黄的提供60部的士作纯电召的要求一直不达标,当时只得16至22部改为“纯电召”车辆。局方认为不应将附加费与续约捆绑在一起,二来认为附加费太贵,政府不能接受黄的提出的附加费收费。局方又认为,附加费未来可以再研究,政府会由市民承担能力、通胀、社会接受程度等作考量,但不应与该次续约混为一谈[32]

2014年10月31日,政府不断与宏益电召的士特别准照续期展开磋商,政府强调,特别的士必须以纯电召形式提供服务。在磋商特别的士准照续期安排期间,宏益透过书面说明该公司对特别的士服务的具体意见,包括:提出以“电召及站载”的形式运作、增设特定的士站等,对此,政府认为,只要有利于乘客使用服务,政府均乐于支持和配合。至于在收取电召服务附加费的问题上,虽然政府基本认同此方向,惟须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综合分析和考虑社会的认受性、市民的承担能力、通胀,以及是否影响其他的士服务等才可执行。故此,不应与是次续期结合[33]

2014年11月2日,宏益电召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就特别的士准照续期谈判破裂,时任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指电召黄的附加费过高,政府不能接纳,故此不予续约。而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当局已与宏益多次商讨电召的士服务问题,经过一段运作日子,确证市民对电召的士的需求,政府不会改变坚持黄的全部投入电召服务的原则,宏益在最后的阶段提出要求,电召的士服务要收取一定的附加费,由于宏益所提出的条件无法达到共识。同时因应加快新投得牌照的200部“黑的”“落地”进程,争取在2015年1月全部投入运作[34]

宏益电召表示,这次谈判“去到最后一刻,连底线都达不到”,公司无法生存,只好无奈退场。宏益执行董事郑颖超强调,纯电召并非要即时征收附加费,可设时间表慢慢再商讨,但最终政府并无接受。他又反驳指宏益在九月已提交全盘方案,并非政府所说的提交时间仓促。记者会上,宏益高层鞠躬答谢社会的支持,又表示无障碍的士当天起至11月6日会提供义载,最后一日车资会全数拨捐同善堂。宏益电召表示,过去九个月,宏益投入超过七位数字,回应增加纯电召服务的需求,包括:引入包薪司机、增设无障碍的士、改善车辆调度系统等。公司又推出“免租金”制,让下班司机自愿选择是否再加班做纯电召。更形容过去九个月宏益“入不敷支”,亦有向当局汇报营运状况、人手等方面的困难,但缺乏政府支援举步为艰[35][36]

对于宏益电召退场,有从事黄的工作20年司机感到愤怒,直指黑的也有电召服务,不收附加费黄的根本无得做。该名司机指特别的士规矩较严,讲明不可多收车资,违规要解雇[37]

对于宏益电召因电召附加费设立问题方面与政府就续约谈判破裂导致退场,提供电召服务的营业汽车工商联谊会和的士司机互助会认为,电召附加费是有需要的。其中营业汽车工商联谊会理事长凌世豪认为,纯电召的士能够满足位于偏远地区的居民的乘车需求,否则便会有怨气。他认同,新的电召的士公司应收取电召附加费,否则难以营运。的士司机互助会理事长郭良顺表示,有需要收取电召附加费,待“轻型出租汽车 (的士) 客运”的法律获得通过后,便会向政府提出。金额方面,既要谘询的士司机,也要看看政府收集到市民的意见。“暂时我们未有共识,当然,越加多越好,这是诱因。”郭良顺认为,附加费应不低于十元[38]

2014年11月6日,最后一部“黄的”返回位于龙园的总部后,随即关上大闸,象征“黄的”服务全面退场。有员工表示,未来转换工作环境未必适应,认为“黄的”退场,是社会的损失,出现市民、宏益、政府“三输”的结果[39]

后续[编辑]

应对措施[编辑]

2014年11月2日,由于宏益电召与政府就续约问题谈判破裂,由同年11月7日起正式全面退场,市民只能局限乘坐普通的士,交通部门已协调相关的士团体及社服团体提供支援[40]交通事务局表示,宏益电召将安排遣散司机及的士电召台人员。当局将此前开标的二百部的士加快落地,期间将由“黑的”加入电召服务,务求将影响减至最低[41]

2014年11月7日,因应宏益电召退场,为回应行动不便人士的出行需要,政府已协调具备无障碍交通接载服务的社服团体,对相关服务提供支援。其中澳门明爱加强无障碍交通接载服务,以满足行动不便人士使用[42]

的士乱象和打击Uber澳门非法服务[编辑]

黄的全面退场后,澳门的士收费获批准加价,措施由2014年12月14日实施。落旗(首1600米)收费由当时澳门币15元调升至17元,落旗后收费由现时每230米澳门币1.5元调升至每260米2元,停车等候每分钟收费由当时的澳门币1.5元调升至每分钟2元,有关建议已获行政长官核准,并颁布第48/2014号行政命令,12月14日凌晨零时起正式实施[43]。的士乱象问题更日益严重引起市民不满,更破坏澳门旅游形象,的士团体的澳门的士联谊会表示会与交通部门沟通,期望从宣传教育及加强执法两方面著手,遏止乱象持续,让的士服务重回正轨[44]。直至2019年6月3日,新的士法正式生效,交通事务局表示违规情况有所收敛,大多涉及拒载、滥收车资、司机礼貌等,新法生效后的个案数量较生效前相比大幅减少[45]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由于“黄的”特别的士退场,居民搭的士难的问题更为突显,加上个别的士服务质素不佳,不愿驶入旧区,市民怨声载道[46]Uber看中时机于2015年10月起澳门开拓市场,但被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定Uber服务为非法客运被一直严厉打击,随后于2017年7月17日宣布退出澳门市场[47]

首批100个特别的士牌[编辑]

交通事务局原定于2015年上半年开展特别的士公开竞投,但局方向中区社区谘询委员会介绍并透露计划招标100部八年期的纯电召经营的士,惟方案还在设计法律框架中,导致公开竞投延期。同时会因应社会需要,再增发不多于100个特别的士牌[48]

2015年10月5日,新一期100个8年期特别的士牌照进行公开竞投,宏益电召当时表示未能决定是否竞投特别的士牌,最终没有参与有关竞投,而的士总商会表示无意竞投[49]

2015年10月14日,交通事务局正式开展有关的士特别准照公开竞投招标工作[50]。经过开标和评审工作后,最终由两间营运商励澳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最终角逐[51][52]

2016年9月5日,政府公报刊登行政命令,公布100个特别的士准照将会批予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期8年。100部特别的士会以油电混能7人车为主,在首3个月的试营运阶段,公司会先将其中50部特别的士投入服务,当中包括5部无障碍的士及10部可放置4件大型行李的大型的士,待试营运过后会将的士数量增至100部[53]

2017年4月1日,澳门电召正式投入运作,根据同年3月27日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行政命令,明确电召的士公司可收取5元电召费,但若超过乘客约定时间 10分钟或以上,乘客毋须缴付电召费。另外,的士由氹仔至路环的附加费维持为2元;澳门至路环,或在指定地点的士站登车的附加费5元[54]

第二批200个特别的士牌 宏益参与角逐但落选[编辑]

2018年10月16日,新一批200部为期8年的纯电召的士进行开标,其中宏益电召有份竞投,为5份获接纳的投标公司标书之一[55]。据媒体报道指宏益集团联同信德集团组成联营公司参与竞标,早在2018年由“天创客务运输优先公司”收购宏益电召大部分股份,天创客务与何超琼妹妹何超蕸有著紧密的关系[56]

2019年3月25日,政府公报刊登行政长官第68/2019号行政命令,宣布“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得200个为期8年的特别的士准照。意味著宏益电召未能中标[57]。随后信德集团发出新闻稿,就“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关于特别的士客运业务公开竞投结果的行政命令,信德集团联同宏益集团作为参与是次竞投单位之一,虽未能获发特别的士客运业务的特别准照,但由衷期望特区政府尽快按计划推出更多的士准照。新闻稿指出,希望特区政府尽快按计划推出更多的士准照,让更多有心、有实力、有经验的营运商参与经营,为澳门的士业界引入良性竞争,促进行业素质和水平的整体提升。并联同其他行业为居民和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协力加强澳门的国际旅游城市形象,推进特区建设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58]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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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