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B·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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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布魯克·托尼
Roger Brooke Taney
第5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任期
1836年3月15日—1864年10月12日
提名安德魯·傑克遜
前任約翰·馬歇爾
繼任薩蒙·P·蔡斯
第12任美國財政部長
任期
1833年9月23日—1834年6月25日
總統安德魯·傑克遜
前任威廉·約翰·杜安
繼任利瓦伊·伍德伯里
第11任美國司法部長
任期
1831年7月20日—1833年11月14日
總統安德魯·傑克遜
前任約翰·M·貝里恩
繼任本傑明·富蘭克林·巴特勒
美國戰爭部長
代理
任期
1831年6月18日—1831年8月1日
總統安德魯·傑克遜
前任約翰·伊頓
繼任劉易斯·卡斯
馬里蘭州總檢察長
任期
1827年9月—1831年6月18日
州長Joseph Kent
Daniel Martin
Thomas Carroll
Daniel Martin
前任Thomas Kell
繼任Josiah Bayly
個人資料
出生(1777-03-17)1777年3月17日
 美國馬里蘭州卡爾弗特縣
逝世1864年10月12日(1864歲—10—12)(87歲)
 美國華盛頓特區
政黨聯邦黨
美國民主黨
配偶Anne Arnold Phoebe Charlton Key Taney
母校迪金森學院[1](BA)
宗教信仰羅馬天主教會
簽名

羅傑·布魯克·托尼(英語:Roger Brooke Taney/ˈtɔːni/,1777年3月17日—1864年10月12日),美國政治家,十五歲時即入賓夕法尼亞州狄金森學院,十八歲以成績優等畢業。曾任美國司法部長(1831年-1833年)、美國財政部長(1833年-1834年)和是最高法院的第五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從1836年起,直到1864年去世。 他認為權利和自由是極其重要的,如果權力過於集中,就會對個人自由構成嚴重威脅。他反對國家政府試圖管制或控制限制個人權利的事情,特別是個人擁有奴隸的權利。

斯科特訴桑福德案中,一個名叫德雷德·斯科特英語Dred Scott的奴隸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表示自己曾被主人帶到自由領土上,因此希望從而獲得自由。他裁定,根據美國憲法,非洲後裔不是美國公民,而且原告(斯科特)沒有提起訴訟的法律地位。塔尼寫道,憲法的制定者認為黑人可以被合法地淪為奴隸,為他的利益服務。法院還宣布密蘇里妥協案(1820)違反憲法,從而允許在全國所有領土上實行奴隸制。在美國內戰的最後幾個月,塔尼在他的家鄉馬里蘭州廢除奴隸制的同一天去世。

托尼是個虔誠的羅馬公教信徒,曾經無償解放所繼承的黑奴,被當世視為慈善家。但震撼美國歷史史考特訴桑福德案中,作為大法官的托尼卻主張:「即便是自由黑人,也不是《美國憲法》中所謂之美國公民,故史考特並無權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這個判決引起軒然大波,且使時人重新思考黑奴的存廢問題,成為了南北戰爭的原因。

早年[編輯]

羅傑·布魯克·托尼1777年3月17日出生於馬里蘭州卡爾弗特縣一個煙草種植園主的奴隸主家庭,他接受了一系列私人教師的基礎教育。15歲時,他進入賓夕法尼亞州的狄金森學院,1795年以優異的成績畢業。作為一個沒有希望繼承家族種植園的小兒子,塔尼選擇了法律這一職業。他與耶利米·湯利·蔡斯英語Jeremiah Chase法官一起讀法律,並於1799年進入律師事務所。他很快就成為馬里蘭州最有前途的年輕律師之一。

1806年1月7日,泰尼與弗朗西斯·斯科特·基的妹妹安妮·菲比·查爾頓·基結婚。他們有七個孩子。

職業生涯[編輯]

1799年,他開始當律師的那一年,他被選入馬里蘭眾議院,在那裡他擔任了代表卡爾弗特縣的聯邦黨人。他在1800年競選連任,但失敗了。回到私人診所後,他於1810年至1815年擔任馬里蘭州弗雷德里克市國家銀行分行的董事。在搬到弗雷德里克縣後,他在1803年和1811年都沒有成功地競選過眾議員,1811年又競選國會議員。

1816年,他被選為馬里蘭州參議院議員,任期至1821年,這一次他是民主黨的共和黨人,因為聯邦黨已經解散。1818年至1823年,他還是弗雷德里克縣銀行的董事。1824年的總統選舉把民主黨分裂成安德魯·傑克遜的支持者和反對者,泰尼成為了一個堅定的傑克遜式的民主黨人。1827年,他被任命為馬里蘭州的司法部長,但1831年辭職。他先是擔任美國陸軍的代理部長,然後接受了傑克遜總統的美國司法部長提名。1835年1月,傑克遜不顧參議院拒絕他擔任財政部長,提名他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接替即將退休的加布里埃爾·杜瓦爾。

首席大法官[編輯]

1835年休會期間,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去世。1835年12月28日,傑克遜將任命托尼為首席大法官的提名遞交給參議院,參議院於當月召開。1836年3月15日,在與輝格黨領袖亨利·克萊丹尼爾·韋伯斯特和傑克遜的前副總統約翰·C·卡爾霍恩的強烈反對下,托尼經過了漫長而激烈的鬥爭,並於1836年3月15日被任命,並在同一天收到了他的委任狀。

逝世[編輯]

1864年10月12日,泰尼去世,享年87歲。第二天早上,最高法院的書記官宣布:「偉大而善良的首席大法官不復存在了。」他擔任首席大法官長達28年又198天,是歷史上第二長的首席大法官任期。林肯總統沒有發表公開聲明。在他的內閣中,林肯和三位成員——國務卿威廉·H·蘇厄德、總檢察長愛德華·貝茨英語Edward Bates和郵政局長威廉·丹尼森英語William Dennison Jr.——參加了在華盛頓舉行的托尼追悼會。只有貝茨加入了前往馬里蘭州弗雷德里克的科考隊,參加了托尼的葬禮,並將其安葬在布道者墓地聖約翰。

參考文獻[編輯]

  1. ^ Roger Brooke Taney, class of 1795. Dickinson College. [2007-10-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1-13). 
司法職務
前任者:
約翰·M·貝里恩
美國司法部長
1831–1833
繼任者:
本傑明·富蘭克林·巴特勒
前任者:
約翰·馬歇爾
美國首席大法官
1836–1864
繼任者:
薩蒙·波特蘭·蔡斯
官銜
前任者:
約翰·伊頓
美國戰爭部長(代理)
1831
繼任者:
劉易斯·卡斯
前任者:
威廉·約翰·杜安
美國財政部長
1833–1834
繼任者:
利瓦伊·伍德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