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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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賢方(1877年—1917年),民國司法人物、辛亥革命人物。字仰喬,又字仰嶠,號仲壺,譜名賢梓浙江鄞縣縣城(今屬寧波市海曙區)人。

生平[編輯]

早年[編輯]

范賢方少有學名,於清朝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考中舉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入讀寧波法政學堂讀書。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經寧紹台道道台喻兆藩保舉,赴日本學習司法制度[1]。在東京日本法政大學速成科,與章述浚魏炯等為同校同儕。

寧波光復[編輯]

范賢方在日留學期間,與同盟會人士交往。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歸國。初為王豐鎬(時任浙江巡警道兼洋務總辦)秘書。同時兼任四明法政學堂(由寧波法政學堂改名而來)教師,講授西方司法制度。[1]

時清朝統治風雨飄搖。范賢方旋即被推舉為寧波地方自治籌備會會長。宣統三年(1911年)7月,響應在上海成立的國民尚武會,與陳訓正邵靜山林端輔張世杓等人發起組建國民尚武寧波分會,並出任副會長。宣統三年(1911年),加入同盟會。宣統三年(1911年)9月,搬入水鳧橋新居,後浙東地方反清革命黨多在其家中召開會議,商討革命事宜。

宣統三年(1911年)10月,武昌舉義爆發,經魏炯趙家蓀趙林士等人推舉,范賢方在寧波主持了響應武昌起義的軍事活動。宣統三年(1911年)10月22日,民團成立,范賢方出任任副團董,聯絡劉洵(新軍協統)、常榮清(防軍統領)等人,積極準備響應反清光復活動。宣統三年(1911年)11月1日,寧波保安會成立,范賢方出任幹事。宣統三年(1911年)11月5日,保安會會議召開,范賢方主張即日宣告寧波獨立,但同會議上有主張等待上海行動的消息再做決定,因此會議意見不能統一。范賢方、魏炯等遂率率尚武會寧波分會骨幹,與參與響應的商團、民團等一共一千餘人,佔領寧紹道署,並以保安會名義貼出告示安撫地方民眾。宣統三年(1911年)11月5日夜,成立寧波軍政府,范賢方出任執法部長。[2]

討袁[編輯]

浙江光復後,范賢方出任浙江高等法院院長,併兼任浙江省軍政府司法籌備處長。袁世凱稱帝後,1913年9月,范賢方由杭州返回寧波,與顧乃斌(時為駐寧波鄞縣的陸軍軍官,第三旅旅長)、沈祖綿(時任鄞縣知縣)等通電討袁。

二次革命旋即宣告失敗,范賢方改名慕蓮,亡命日本。1916年,由日本歸國。1916年10月8日,出任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廣東省高等審判廳長。曾參與驅逐時浙江都督朱瑞的運動,實行浙江獨立。後出任浙江高等審判廳長。

軍政府時期[編輯]

1917年9月,孫中山廣州成立廣東軍政府成立,任命范賢方為軍政府國法院院長。後因背部病疽,不久范賢方逝於任上。1931年,范賢方靈柩歸葬慈谿縣(今慈谿市)秦可觀岙南山山麓。[1]

參考連結[編輯]

  1. ^ 1.0 1.1 1.2 宁波辛亥革命人物范贤方. 政協寧波市委員會. 2006-12-06 [2012年1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中文(簡體)). 
  2. ^ 記者 張落雁 實習生 陳也喆 整理. 那日 燎原之火点燃宁波. 東南商報.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2012年1月30日] (中文(簡體)).  [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