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廩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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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廩

大明兵部右侍郎
籍貫 江西萬安縣
出生 嘉靖二年癸未二月二十四日
逝世 萬曆十五年丁亥四月
配偶 娶張氏,累贈淑人;繼娶歐陽氏,累封恭人,贈淑人
親屬 (子)蕭中行、蕭明中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蕭廩(1523年—1587年),字可發,號兌嵎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第二名舉人,四十四年乙丑科會試六十八名,三甲二百四十一名進士,都察院觀政,四十五年四月授行人。隆慶三年(1569年)閏六月考選擢拔為福建道御史,五年三月差巡按陝西,核查陝西四鎮兵食,發見被隱佔的卒伍至數萬人。萬曆元年(1573年)二月,差巡按浙江,請祀建文朝忠臣十二人,從祀王守仁於文廟。三年八月回道管事,十二月巡視京營,四年四月京畿道刷卷,五年二月監試,四月升太僕寺少卿[1]。萬曆六年八月改任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十一月戊申朔,由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少卿拔擢為南京太僕寺卿[2]。八年十月改任光祿寺卿,萬曆九年(1581年)七月,升為右僉都御史、陝西巡撫。十一年閏二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十二年六月升南工部右侍郎,十一月改刑部右侍郎,十三年八月改兵部右侍郎,十五年四月卒,七月贈兵部尚書。有《兌嵎先生集》,著有《修業堂集》五卷。

家族[編輯]

曾祖蕭纘,知縣。祖蕭乾元,曾以御史身份彈劾劉瑾,被廷杖下獄,官至雲南按察副使,贈兵部侍郎。父蕭暘,知縣,累贈兵部侍郎。母彭氏,累贈淑人;繼母劉氏,累封太淑人。兄蕭襃,按察司知事;弟蕭齋、蕭穭(庠生)、蕭槃(庠生)。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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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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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編輯]

  1. ^ 《明史》卷二二七《蕭廩傳》:蕭廩,字可發,萬安人。祖乾元,以御史劾劉瑾,廷杖下獄,終雲南副使。廩舉嘉靖末進士,授行人。隆慶三年擢御史。因地震,請加禮中宮。已,出核陝西四鎮兵食。斥將吏隱佔卒數萬人歸伍。固原州海剌都之地,密邇松山,為楚府牧地。廩言楚府封武昌,牧地在塞下,與寇接,王所收四五百金,而奸宄窟穴,弊甚大,宜諭使獻之朝廷。詔可。已,改巡茶馬。七苑牧地,養馬八千七百餘匹,而佔地五萬五千三百頃有奇。廩但給萬二千二百餘頃,歲益課二萬。萬曆元年,巡按浙江。請祀建文朝忠臣十二人,從祀王守仁於文廟。尋擢太僕少卿,再遷南京太僕卿。九年,由光祿卿改右僉都御史,巡撫陝西。時方核天下隱田,大吏爭希張居正指增賦,廩令如額而止。境內回回部常群行拾麥穗,間或草竊,耀州以變告。廩撫諭之,戮數人,變遂定;令拾麥毋帶兵器,儕偶不得至十人。進右副都御史,移撫浙江。先以賞貢使,歲增造彩幣二千。廩請均之福建及徽、寧諸府,從之。已,請減上供織造,不許。遷工部右侍郎,召改刑部。進兵部左侍郎,以官卒。贈尚書。
    廩初從歐陽德、鄒守益遊。制行醇謹,故所至有立。
  2. ^ 《神宗實錄》卷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