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
御史是中國歷史的一種官名。原為史官、與負責文書的官職,後改為監察官,其首領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後代的刺史(刺御史)、巡按(巡按御史)等都來自御史。類似於近代世界各國的:督察處、政風室、查貪局、清廉會、廉政署等等。防範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權益、或者是成為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
[编辑] 沿革
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书記、秘书官。
君主置御史,见《司馬遷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明清,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称巡按、清称巡按御史,清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称巡城御史,又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称巡漕御史等等。
1931年,設立監察院。
[编辑] 功能
始因於古代時常為集權制度:例如:知縣 = 縣長、縣警局長、縣軍團、縣法官、軍、公、教、政、警、憲、檢、調,眾多職權於一身,故而須有監督之員吏,以正視聽。
不少學者如錢穆、孫中山認為御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運作良好的監察機關,但近代學人何炳棣卻認為,御史的功能無疑是被誇大了,御史制度大部份的只是淪落成文人官員之間彼此攻訐的工具。
李鸿章曾对孙纲叹曰:“言官制度,最足坏事,故前明之亡,即亡于言官。此辈皆少年新进,毫不更事,亦不考究事实得失、国家利害,但随便寻个题目,信口开河,畅发一篇议论,藉此以出露头角,而国家大事,已为之阻挠不少。”[1]
明代第一清官海瑞就常被御史彈劾,嘉靖四十年(1561年)巡鹽御史袁淳彈劾海瑞“倨傲弗恭,不安分守”,海瑞從升任浙江省嘉興府通判,反而平調江西興國縣當知縣;隆慶四年(1570年)吏科給事中戴鳳翔彈劾海瑞“庇護刁民,魚肉鄉紳,沽名亂政”,並罷其官,閑居家鄉十餘年;萬曆十四年(1586年)四月,御史房寰彈劾海瑞:“謂其蒞官無一善狀,唯務詐誕以誇人,一言一動無不為士論所嗤笑。妄引剝皮實草之刑,啟皇上好殺之心。”因其海瑞不喜於巴結奉承。
[编辑] 注釋
- ^ 《李鸿章传》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