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本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2012年6月24日) |
书记原指負責文件紀錄或負責繕寫的人員,但在一些社會主義政黨中,指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主持日常事务的領導人,最高領導人一般稱「總書記」或「第一書記」。
在社会主义政党和组织中,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一般还分设第二书记、第三书记、常务书记、书记、候补书记、副书记等。
在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和它们的全国委员会不一样的是,地方委员会地书记、副书记不但是其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者,还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而中國共產黨的部分职务稱為書記,是中國共產黨於1921年成立初時翻譯蘇聯共產黨的「書記」(俄語:дьяк)而來,另當時職位最低的「書記」一詞,也可顯示為民做事、不作官僚的決心。除了中共所直屬的黨政機關和黨的附屬事業外,學校、公司行號(特別是國營企業)、軍隊、社會團體等部門都有黨委書記的存在。
於俄國歷史上,14至17世紀國家機關主事的官員亦稱「書記」(俄語:дьяк,Dyak)。
臺灣、香港 [编辑]
在臺灣、香港,書記通常與秘書、文員、辦事員同義,如學校書記即駐校辦事員,相當於中國大陸的「書記員」,台灣法院審判庭紀錄員官銜為「書記官」。
中國佛教 [编辑]
書記也是中國佛教中的一種職稱,負責文書、寺院往來書信和法會上的回向文等的執事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