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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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原指負責文件紀錄或負責繕寫的人員,在一些社會主義政黨中,指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主持日常事务的領導人。
在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和它们的全国委员会不一样的是,地方委员会地书记、副书记不但是其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者,还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而中國共產黨的部分职务稱為書記,是中國共產黨於1921年成立初時翻譯蘇聯共產黨的「書記」(俄語:дьяк)而來,另當時職位最低的「書記」一詞,也可顯示為民做事、不作官僚的決心。
於俄國歷史上,14至17世紀國家機關主事的官員亦稱「書記」(俄語:дьяк)。
[编辑] 臺灣、香港
在臺灣、香港,書記通常與秘書、文員、辦事員同義,如學校書記即駐校辦事員,相對於中國大陸的「書記員」,跟共產黨的「書記」職位相差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