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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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原指負責文件紀錄或負責繕寫的人員,但在一些社會主義政黨中,指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主持日常事务的領導人最高領導人一般稱「總書記」或「第一書記」。

在社会主义政党和组织中,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一般还分设第二书记、第三书记、常务书记、书记、候补书记、副书记等。

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和它们的全国委员会不一样的是,地方委员会地书记、副书记不但是其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者,还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中國共產黨的部分职务稱為書記,是中國共產黨於1921年成立初時翻譯蘇聯共產黨的「書記」(俄語дьяк)而來,另當時職位最低的「書記」一詞,也可顯示為民做事、不作官僚的決心。除了中共所直屬的黨政機關和黨的附屬事業外,學校、公司行號(特別是國營企業)、軍隊、社會團體等部門都有黨委書記的存在。

俄國歷史上,1417世紀國家機關主事的官員亦稱「書記」(俄語дьякDyak)。

臺灣、香港 [编辑]

臺灣香港,書記通常與秘書文員、辦事員同義,如學校書記即駐校辦事員,相當於中國大陸的「書記員」,台灣法院審判庭紀錄員官銜為「書記官」。

中國佛教 [编辑]

書記也是中國佛教中的一種職稱,負責文書、寺院往來書信和法會上的回向文等的執事法師。

另見 [编辑]